年计量中心配变监测计量终端改造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计量中心配变监测计量终端改造施工(项目名称)已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关于下达2015年供电成本及投资预算的通知》(广电财〔2015〕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肇庆供电局,建设资金为省级公司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肇庆市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2015年计量中心配变监测计量终端改造施工,总投资约为114.00万元。
2.3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12月15日。(实际工期以施工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2015年计量中心配变监测计量终端改造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且符合供应商相关管理规定;
2、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许可(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原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在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修改为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在证书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已在投标单位合法注册且执业有效的机电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IC卡,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06月27日至2015年07月01日,每日09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自行下载)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4.3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光盘)(或书面纸质版)发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肇庆供电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88号 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金融广场1601室
邮 编:526000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黎工 联系 人:林工
电 话: ****-******* 电 话:****-********
附件:投诉事宜的处理
招标人(盖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肇庆供电局
2015 年06月26日
附件:投诉事宜处理
投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肇庆供电局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88号
邮编:526000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
传真:****-*******
25.2投诉书的格式及要求
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活动或投标文件存在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25.3投诉内容及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天内提出;
2.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内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5.4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 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 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 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 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 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25.5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项目的投诉书
投诉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