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大悟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WJZD*******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悟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财政厅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悟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划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悟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悟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潜在投标人通过大悟CA互联网客户端提出投标申请,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大悟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总投资约485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村组道路14条,全长约15.5公里;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大悟县新城涂冲村、夏店镇蔡畈村、朝阳村、山背村、黄桥村;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年 7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前,工期90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5 招标范围为大悟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图纸设计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 有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在政府主管部门的限制投标期内。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建造师(市政)及以上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投标单位的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
3.7 投标单位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开具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后。
3.8 投标人项目经理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证、身份证原件全程参加投标活动。
四.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及投标保证金
4.1请申请人于2015年6月27日9:00至2015年7月1日17:30前登陆大悟县公共资源交易互联网客户端报名,选择投标报名的项目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进行网上报名(投标报名须先申请入库办理CA锁)。
4.2投标申请人须在2015年7月6日上午9: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从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保证金须严格按照要求准额转账或汇入: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孝感市分行大悟分理处
开户名称: 大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1812 0271 3800 0000 393
4.3 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登录大悟县公共资源交易互联网客户端在代办事项中确认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按时确认投标保证金或项目确认错误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4.4 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使用在线电子标书客户端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5投标申请人须于本项目资格预审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资格预审文件资料费,每份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五.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 年7月6日上午9时00 分,资格预审文件地点为大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悟县兴华路9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资格预审时间为2015年7月6日上午9时 00 分,资格预审地点为大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悟县兴华路9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到场签到,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人所递交的所有文件。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悟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大悟县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悟县府前街 地 址: 大悟县城关镇前进大道
邮 编: 432800 邮 编: 432800
联 系 人:雷春锋 联 系 人: 刘江龙
电 话:158*****118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2015 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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