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申办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申办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各广大人民群众:
为规范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经营行为,做好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2023年五指山市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方案》(五府办〔2023〕1号)、《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的通告》(五府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效期限
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发证之日起至2023年2月5日。
二、受理地点
五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政务大厅。
三、受理期限
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8日(工作日期间),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销售地点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严格按照《2023年五指山市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方案》(五府办〔2023〕1号)、《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的通告》(五府规〔2023〕1号)执行。
1.禁燃禁放区内不得设置任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位;
2.禁燃禁放区以外的区域,每个乡镇(含畅好居)的经营(零售)点位不得超过3个,每个点位的销售数量要合理控制。
五、申办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的,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不应有人员居住和生活场所。
5.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车站、医院、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应保持不低于100米的安全距离。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毗邻其他建筑物的,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7.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8.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9.专柜销售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相对独立,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烟花爆竹销售场所。
10.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应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1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责任人需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1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且不应大于200m2。
1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申报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3.营业执照;
4.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经营责任人已参加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在受理期限内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申办条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方予以受理进入下一个办理环节,如申请人提交材料超出受理期限或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申办条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不予以受理,按退件处理。
(二)现场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按照申请次序,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属地乡镇政府对申请的经营储存场所安全条件进行核查。
(三)颁发证书。经营储存场所安全条件审核合格、经营责任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材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八、相关要求
(一)不得违法经营。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期间,经营责任人要加强安全管理、合法经营,不得售卖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挂靠、买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一经发现将予以严惩。
(二)规范经营行为。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责任人一是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地址、存放数量、规格开展经营活动,严禁私换经营场所、超量储存、违规自行运输提取烟花爆竹、违规摆摊经营等行为;二是仅允许售卖《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级以下的烟花爆竹产品,其中烟花规格不超过100发、爆竹(子母炮)规格内包装直径不超过80厘米;三是实行一次性限量销售方式,仅允许向18岁以上居民进行销售烟花爆竹,并登记其居民身份证,对每户家庭烟花限定销售数量为3个以内、爆竹限定销售数量为5个以内,不得对已购买烟花爆竹的家庭重复出售。
附件.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申办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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