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SC202200001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SC202200001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我中心拟对平潭综合实验区SC*********地块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位于平潭主岛上(基本情况见附件1),现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报价。我中心将采取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采购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二、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SC*********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项目要求

(一)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针对该宗地块编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二阶段),编制成果符合相关要求,并经土壤污染防治省级专家库专家评审通过。

(二)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并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提交正式成果材料,否则按每逾期一日中标单位需按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三)预算金额:

本项目最高控制价9万元(含9万元)。报价为包干费用,包括差旅、现场踏勘、采样检测、编制报告、专家评审等一切与本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提供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3.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5. 需提供省级及以上CMA(中国计量认证)证书,且CMA监测资质覆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标准(GB*****-2018)标准表1指标(45项)。

6.需在《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专业机构推荐名录(2022年度)》(调查评估类或效果评估类)机构名单中。

7.需提供2019年以来独立完成3个及以上数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相关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和专家评审通过意见,加盖公司印章、骑缝章)。

8.提供报价函(格式见附件2)。

投标单位需完整提供上述(一)至(八)材料,缺任一材料视为投标无效。

注: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岚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第(二)(三)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五、评选原则

本次调查评估服务采购至少3家单位提供报价为有效询价,按照最低价中标原则,报价最低者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抽中的即为中标候选人。

上述报价要求的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司印章、骑缝章,并用密封袋进行封包,密封口处需加盖公司印章(不接收未密封、未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于2023年1月19日16:00之前送达至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运营中心3号楼15层土地储备科1,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吴工 187*****831

附件:1. 需进行土地污染调查的位置示意图

2.报价函

标签: 土壤污染 地块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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