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事项的通告-包头医学院

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事项的通告-包头医学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立足自身定位,着力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加强人才培养,强化对基础研究的全面部署,推动科学基金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2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学校集中接收工作于2023年3月1日开始,3月15日16时截止。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学校基金管理人申请开户。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 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四)申请时间节点安排

3月10日前,各二学院(部)完成对本单位申请书的形式初审,并完成初审后的申请书系统提交及相关纸质材料(汇总表及形式审查表等)报送工作;

3月14日前,科研处完成对全校各单位申请书的最终形式审查;

3月15日,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五)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3年4月28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一)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6.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二)截止日期

  各项目负责人应于2023年2月14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提交,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等纸质结题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三、项目进展报告、年度管理报告和包干制管理规定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各项目负责人随时关注进展报告审核情况,审核未通过退回的项目请及时联系学校科研处。

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年度管理报告。

  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以下简称年度管理报告),于2023年4月1日—4月15日16时期间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管理报告的依托单位,将不予开放下年度的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三)包干制管理规定备案。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对于新获批包干制项目但尚未完成备案的依托单位应于2023年6月30日16时前,将本单位制定的包干制管理规定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对于之前已完成备案但需要重新修订的,也应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修订工作并重新备案。具体备案流程请参照《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备案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7号)。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指南》拟于2023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五、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

  六、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立德楼405  

联系电话:*******

联系人:席海灵


附件: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方案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方案

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量和申报书撰写质量,强化申报组织工作的责任和程序,保障申报工作进度安排,2023年度申报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动员与组织工作,做到“五个落实,两个确保”。落实责任人,落实申报任务,落实申报人,落实申报要求,落实申报安排;确保申报项目数量和申报书撰写质量,确保学术行为规范。项目申请者在申请书撰写过程中要注意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四五”规划中提到的优先资助的研究领域,凝练特色、突出创新、规范撰写,提高撰写质量。

二、组织工作要求

(一)为了保证申报数量,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积极申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符合申请资格的教师、干部都应积极申报,各相关二级学院申报总数量不低于本学院高级职称及博士(不重复计算)教师总人数的70%。

2.申报工作完成情况和立项情况将作为二级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为了提高申报书撰写质量,保证申报工作进度,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安排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阶段(2022年10月20日前),动员及申请书撰写指导。每个二级学院至少召开一次申报动员会和一次项目申报推进会,进一步推动我校2023年度申报工作,邀请相关专家来校进行选题和申报书撰写指导。

各二级学院根据申报指标,梳理本单位教师情况,11月10日前召开动员会,制定申报工作方案,落实申报人员、数量、选题名称,以及申报动员、申报书撰写进度的时间节点安排和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指导性预评审计划等内容并报科研处备案。

以学科、学科群或二级学院为单位,由二级学院或相关教辅部门组织小同行原则上对本学科或学院所有未获批项目逐项进行论证、指导和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阶段(11月15日前),申请人完成申请书初稿并自聘专家指导,对申请书进行反复修改后形成项目申请书的第一修改稿;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情况,邀请专家(需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参加过基金项目评审)至少组织一轮课题申报论证会,对项目申请书的第一修改稿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申请人。

对2022年申报未获得资助的基金项目,二级学院根据专家论证和指导意见,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给每个项目的反馈意见和建议,遴选出总体水平较好、有一定竞争力的部分项目,在科研处支持和参与下,邀请自治区内外的小同行专家学者进行“一对一”的指导修改。

第三阶段(11月30日前),二级学院的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结合自身工作积累和深入思考,以及相关可开发的资源,进行全面细致的修改和完善,进一步修改凝练申请书。

第四阶段(2023年2月28日前),学校科研处将邀请相关学科校外专家对经二级学院修改论证后的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性指导并反馈评审意见,申请人根据校外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书进行深入完善与修改,精益求精,形成申请书最终定稿。

第五阶段(2023年3月1日-7日),申请人在线填写新版申请书。科研处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下发基金项目申请通知后,第一时间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申报指南,通知各二级学院教师填报新版本申请书。申请人需认真凝练申请书,注意排版格式、仔细推敲语句表达,力求申请书尽善尽美、精益求精。

第六阶段(2022年3月8日-15日),形式审查,项目报送。

3月10日前各二学院(部)完成对本单位申请书的形式初审,并完成初审后的申请书系统提交及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工作;

3月14日前科研处完成对全校各单位申请书的最终形式审查,3月15日前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研处对于开展工作有难度的二级学院将给予协调、配合及指导。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229/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待发布,现按照2022年指南撰写申请书)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请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为没有账号的申请人员统一向科研处提出申请,注册基金委ISIS系统账号(已申请注册过账号的,请不要重复申请)。

3.申请人须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严格按照 2023年各类型项目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待发布,请勿删除或改动提纲标题及括号中的文字)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

4.申请者资格(详见《指南》,另行公布)。

5.限项申请规定(详见《指南》,另行公布);申请者应特别注意: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中任何一人违反限项规定,该项目将被列入违规项目而在初审中被筛出。申请项目的负责人要保证课题组成员符合限项规定,完成课题组查重。

四、学术规范要求

(一)2022年度申报未获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内容须修改40%以上方可再次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二)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自2013年起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申请人要特别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监督委员会处理。

五、有关说明

1.各二级学院负责指导落实项目组团队成员组建工作,确认项目组成员名单;

2.各二级学院将能够佐证本学院召开课题申报论证会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科研处;

3.申请人负责形式审查自查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形式审查初审、并列明形式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科研处提供形式审查清单,清单内容另行通知;

4.科研处负责申请书形式审查终审、查重、在线审核、公文制作、清单打印、纸质材料盖章、报送等工作;


科研处

2023年1月12日  

标签: 国家自然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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