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阴”了为什么还咳嗽?你关心的问题就在这份提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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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8 11:25 上海发布
随着国家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依据新冠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经气溶胶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后也可能造成感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等相关要求,上海市防控办环境整治消毒专班、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新冠病毒感染消毒提示,详见↓
新冠感染者康复期间居家消毒
1.感染者居家隔离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如条件允许使用单独的卫生间。房间内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避免与同住人员共用餐具、毛巾、床上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2. 感染者与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接触时双方均配戴口罩,讲究咳嗽礼仪,注意手卫生。
3. 在做好居室日常清洁卫生的基础上,居家加强开窗通风,重点做好餐饮具、居室台面、门把手、电灯开关等接触频繁部位及浴室、卫生间等共用区域的清洁和消毒。共用区域感染者每次使用后及时消毒。
4.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清理前用消毒剂喷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
5.感染者转阴后对感染者使用过的物品和接触过的物体表面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彻底的消毒。对于不适宜消毒处理的物品,如书籍、贵重物品,可通过密闭封存、室温静置7-10天方式进行处理。
6.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时居家以擦(拖)拭、浸泡消毒为主。使用常规家用清洁消毒产品按说明书使用,注意清洁剂和消毒剂的安全存放。
公共场所消毒
7.公共场所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在新冠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应加强日常预防性消毒。可通过持续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进行持续的机械通风。按相关要求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
8.公共餐(饮)具、共用的毛巾、浴巾等物品应按要求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先清洗后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或相应的消毒柜消毒。
9.公众经常接触的电梯按钮、门把手、水龙头等环境物体表面,以及公共卫生间,应安排专人进行清洁消毒,根据使用人员数量相应增加消毒频次。
10.拖布、抹布等卫生用具,不同的区域避免交叉混用,使用后使用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11.垃圾收集清理时,塑料袋严密包扎后,用消毒液对垃圾袋外表面进行喷洒消毒,再运送至垃圾投放点。
12.工作人员出现新冠感染后,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物品、环境、垃圾等由消毒专业人员开展终末消毒。
重点单位消毒
13.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在新冠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应安排专人开展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消毒人员应经过规范的消毒培训。
14.幼儿、学生和老人等所在的室内场所每日定时开窗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进行持续的机械通风,必要时使用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开展消毒。并按相关要求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
15.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食品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手套,严格手卫生。冰箱内储存的食品如果受到污染,应按垃圾处理;冰箱内壁、物品外包装如果受到污染,在冰箱内温度恢复常温后进行消毒处理。
16.公共餐(饮)具、共用的毛巾、浴巾等物品应按要求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先清洗后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或相应的消毒柜消毒。
17.对于幼儿、学生和老人等经常接触的电梯按钮、门把手、水龙头、餐桌等环境物体表面,以及公共卫生间,应安排专人定时进行清洁消毒。
18.拖布、抹布等卫生用具,不同的区域避免交叉混用,使用后使用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19.出现新冠感染后,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物品、环境、垃圾等由消毒专业人员开展终末消毒。
注意事项
20.消毒方法优先选用阳光暴晒、热力等物理消毒方法,对于环境物体表面可以采用化学消毒剂擦拭的方式。
21.消毒液要现用现配。消毒剂尤其含氯消毒剂具有一定的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并防止溅到眼睛。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达到消毒时间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物品造成损坏。
22.消毒液应单独使用,不与其他化学成分混合使用,使用前认真阅读消毒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作用浓度、作用时间正确使用。
23.消毒应科学规范,避免过度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体进行喷洒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室内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喷雾进行消毒,不使用酒精对空气或大面积喷洒消毒。
24.消毒剂应存放于阴凉避光处,避免与药品混放或儿童触及。
2023-01-09 16:54 上海发布
市爱卫办、市防控办环境整治组近日以商圈、公共交通站点等人流密集区域为重点,集中开展市民公共卫生行为调查结果显示,公众认为生活中最突出的不卫生陋习依次为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和公共场所吸烟。但是,要纠正陋习并非一朝一夕,关键是通过加强对卫生陋习的监督和处罚,加大连续的市民道德教育力度,做好环境保护和卫生常识宣传等工作,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促进每个市民从自身抓起,逐步减少和杜绝陋习的发生。详见↓
市民反映,最近上海随地吐痰等不卫生行为陋习有所增加,既不文明也危害他人健康,影响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的良好形象。同时,被调查者认为这些行为陋习不断发生,对于上海城市形象以及当前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的影响毋庸置疑。
市爱卫办、市防控办环境整治组表示,将依据调查情况,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要求,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倡导每个人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有针对性地组织行为陋习劝阻、脏乱环境整治、公共环境清洁等干预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群众主动学习健康知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践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用千千万万个文明健康小环境筑牢疫情防控社会大防线。
光明日报客户端2023-01-07 00:00
冬季是呼吸道疾病高发时期,当前又面临奥密克戎病毒感染风险,很多患者会表现出各种呼吸道症状如咳嗽、咳痰及憋喘等。针对这些症状,医生有时会建议患者进行雾化治疗。什么是雾化治疗?哪些情况可以采用雾化治疗?居家雾化治疗有哪些注意事项?为此,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呼吸科副主任医师谢国钢针对常见问题作解答。
1、什么是雾化治疗?
雾化治疗,即雾化吸入治疗,是使用雾化装置将药物溶液分散成细微的雾状微粒,随着自然呼吸将药物微粒吸入呼吸道及肺部,从而达到呼吸系统局部治疗的作用,具有起效快、局部药物浓度高、用药量少及全身不良反应少等优点。可根据情况购买雾化装置,居家进行雾化治疗。
2、哪些情况可以采用雾化治疗?
哮喘患者:大多数哮喘患者使用定量吸入器和干粉吸入器均能获得良好控制,但部分病情较重、需要较大剂量药物治疗的患者,以及不能正确使用吸入装置的患者如婴幼儿,可考虑采用雾化治疗。
慢阻肺患者:对于部分年老体弱、肺功能较差的患者,雾化吸入给药可能是更佳选择。
感染后咳嗽:当呼吸道感染特别是病毒感染的急性期症状消失后,咳嗽仍然迁延不愈,对于咳嗽严重的患者也可考虑使用雾化治疗。
急性喉炎:儿童多见,由于声带水肿造成声音嘶哑,咳嗽时发出“空空”的声音,可伴有呼吸急促。雾化吸入是治疗儿童急性喉炎最常用的方案。
3、哪些药物可用来进行雾化治疗?
目前常用的雾化吸入药物都需要医生开具处方,居家雾化治疗应按医嘱进行,主要有以下几类:
糖皮质激素,如布地奈德和丙酸倍氯米松;
支气管扩张剂,如特布他林、沙丁胺醇、异丙托溴铵;
抗菌药物,如庆大霉素、妥布霉素、两性霉素B等;
祛痰药,如N-乙酰半胱氨酸、盐酸氨溴索。
4、居家雾化治疗有哪些注意事项?
普通感冒和轻症患者没有必要使用雾化吸入治疗,目前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使用生理盐水雾化对这些患者有益,因此也不建议单纯使用生理盐水进行雾化吸入。
部分药物不能在同一容器中混合使用,一定要谨遵医嘱,不要自行增加药物。
如果要使用多种吸入药物,原则上按照“支气管扩张剂—祛痰药—糖皮质激素”给药顺序分开雾化,且每个药物间隔几分钟,药液容量一般为2-4毫升。
成人雾化前1小时(儿童雾化前半小时)避免进食,防止雾化过程中因为刺激或孩子哭闹导致恶心、呕吐等。雾化治疗前后要漱口,保持口腔清洁。
建议取坐位或半卧位,采取用嘴深吸气、鼻呼气的方式进行深呼吸,使药液充分到达支气管和肺部。
密切关注雾化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如口干、恶心、频繁咳嗽、心悸、胸闷气促等,必要时及时停止治疗,一般均可缓解。
雾化吸入装置应专人专用,避免交叉污染。每次使用后,需及时进行清洁并干燥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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