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源·荣御中央一期A6#楼招标公告
森源·荣御中央一期A6#楼招标公告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森源·荣御中央一期A6#楼工程已由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随发改发[2014]7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森源实业(随州)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建设项目位于随州市城区涢水大桥西,A6#楼,建筑面积4385.12平方米,框架结构3层。计划总工期200天,计划投资约500万元,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招标范围为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外省施工企业须有有效的“外省入鄂备案证明”。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6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15年6月22日23时59分59秒,在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单位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
5.2报名单位应事先到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认证卡。报名单位需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委托书、《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以上均为原件,其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留存),到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6室办理CA认证手续(报名单位为外省企业,按照湖北省有关规定需办理进鄂备案的,应当提交进鄂备案手续)。详细情况请登陆www.szztb.com.cn的“公告通知”栏目查询。报名单位应按照行业类别和管理规定,提交上述应当具备和具有的相关证书。
5.3报名单位由委托人办理CA认证的,其委托人应当为申请人的在职人员,否则将可能导致申请人不能正常开展业务。请尽早办理CA认证和在报名单位所在地建设银行办理企业网银高级版,以确保顺利开展业务。通过《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zztb.com.cn)的“用户免费注册”上传申请人基本信息,完成注册手续。报名企业根据年度投标需要填报“项目经理”信息,未上传项目经理信息的将有可能导致无法正常投标。
5.4报名单位获取CA认证后,插入CA锁,通过《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上传或下载业务活动。
5.5投标保证金的递交:2000元,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至其建行企业网银高级版账户,在《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按系统提示从建行企业网银高级版账户缴纳至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及时打印带订单号和商户名称、代码的初始银行电子回单作为缴纳保证金查询依据。(注:打印初始银行电子回单之后补打的电子回单无订单号,不能作为查询依据。)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7日16时00分。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保证金回单,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开标时《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一览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的牵头人统一缴纳。
5.6招标文件费用按照系统提示通过网银缴纳,售后不退。每本500元。投标人应及时打印带订单号和商户名称、代码的初始银行电子回单,开标时提交招标代理公司作为招标文件购买查询依据。(注:打印初始银行电子回单之后补打的电子回单无订单号,不能作为查询依据。)
5.7 招标人不再另行提供发售招标文件服务。(包括邮购)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8日15时00分,地点为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8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6.4 递交人为法定代表人,应当出示身份证;递交人为投标人分管投标的副职的,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递交人为项目经理的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证。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森源实业(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建永
地 址:随州市明珠广场
招标代理: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
地址:随州市齐星花园第17栋1单元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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