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食品外聘服务机构遴选项目(法律类)
东航食品外聘服务机构遴选项目(法律类)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聘法律、审计类咨询机构管理,提高外聘机构服务品质,现对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食品”)外聘服务机构遴选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中国东航中介机构库内的合格供应商就项目下所需相关服务前来参与谈判。
一、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主要要求 | 年参考采购量 |
(包件一) 合同债务纠纷 | 相关法律服务 | 1.为公司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出具备忘录、致送律师函、发表声明等; 2.为公司重大合同债务纠纷提供相关法律文书,进行风险评估,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4.参与处理公司的行政、民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公司重大业务、重大纠纷的对外谈判; 5.协助公司进行应收账款的催告、诉讼等全流程管理,提供必要建议维护公司债权。 6.服务及报价应包含各类争议案件仲裁、一审、二审等各阶段单一代理报价及案件全套流程代理报价,以及其他可能涵盖的费用; 7.双方确定的其他相关需求。 | 按实际项目执行 |
(包件二) 公司法、股权;企业关、停、并、转 | 相关法律服务 | 1.提供对外投资方面法律服务 (1)公司收购其他公司股权,对转让股权公司进行资信调查,股权转让等合同的起草、审查、修改和谈判; (2)公司收购其他资产,对拟收购的资产进行审查,法律文件等的起草、审查、修改和谈判; (3)公司业务中需要的法律调查。 2.提供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3.对于公司的法律事宜,以起草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律师建议书、协议书以及其他书面形式,交付法律服务成果。 4.双方确定的其他相关需求。 | 按实际项目执行 |
(包件三) 基建工程、房地产 | 相关法律服务 | 就公司的重大基建项目,日常经营活动及其关联企业的有关非诉讼、诉讼事项提供中国法律服务,具体包括日常运作方面法律服务: 1.为公司起草、修改、审查业务合同、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等; 2.为公司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出具备忘录、致送律师函、发表声明等; 3.为公司重大决策审查相关法律文书,进行风险评估,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4.参与处理公司的行政、民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公司重大业务、重大纠纷的对外谈判; 5.为公司及子公司的基建项目提供流程把控、风险防范等非诉常年法律咨询服务; 6.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协助委托人开展法律培训、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7.为公司提供与委托人运营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 8.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提供上海地区的有关法律调查。 9.协助公司开展相关人才培训、指导和交流等。 10.双方确定的其他相关需求。 | 按实际项目执行 |
(包件四) 劳动用工 | 相关法律服务 | 1. 劳动争议案件咨询、起草法律文书、起草和解协议、提供律师见证服务、出具见证书等全程法律服务。 2. 服务及报价应包含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一审、二审等各阶段单一代理报价及案件全套流程代理报价,以及其他可能涵盖的费用; 3. 报价建议采用一次性打包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案件代理费以及因办案可能发生的差旅、文印、电话等费用。 4. 双方确定的其他相关需求。 | |
(包件五) 知识产权,数据、网络合规、电商 | 相关法律服务 | 1.提供中国法律方面的专项调查意见、接受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书及各种法律解决方案; 2.整理合同标准文本,起草审查合同、提供专业意见; 3.就公司商标专利的登记、转让、使用许可等,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4.应委托人要求,代理委托人申请专利、专利复审、著作权登记等; 5.应委托人要求,就电商平台上的商品链接进行知识产权侵权投诉; 6.帮助委托人建立、完善各项规范化的管理制度。 7.双方确定的其它相关需求。 | 按实际项目执行 |
(包件六) 涉外商事领域 | 相关法律服务 | 1. 根据公司需要,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提供中译英、英译中的法律服务工作,出具相关中英文法律文书。 2. 解决公司日常涉外非诉业务或诉讼纠纷案件; 3. 双方确定的其它涉外业务相关服务支持。 | 按实际项目执行 |
(包件七) 行业合规 | 涉及民航、食药监等领域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服务 | 1.为公司经营、运作和其他日常业务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 2.就公司在相关法律各个领域的投资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3.帮助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法律制度; 4.随时向公司通报相关立法、执法的新动向,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法律建议; 5.协助公司审查、修改重要经济合同或其他相关合同或类似法律文件; 6.根据公司的要求,出席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或其他涉及法律内容的重要会议,并就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供公司决策层参考; 7.以信函方式为公司催收各类应收款项或为公司的有关经济活动出具其它律师函; 8.为委托人的有关经济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 9.双方确定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宜。 | 按实际项目执行 |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在拟服务年度前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组织,内部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响应单位近三年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信用记录为准。
3、在商事争议、刑事案件、涉外法律纠纷、劳动争议、股权变更、知识产权、企业合规、食品合规、基础建设工程领域具有专业的法律素养和3年以上的实务经验;
4、有办理食品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业务经验;
5、具备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调的能力;
6、具有处理委托事务的能力及良好业绩;
7、中国东航、东航食品规定的其他条件;
8、供应商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9、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11、投标单位可根据各自公司情况选择上述包件投标,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法、时间、地点
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谈判开启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月18日
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100号
五、采购范围与说明
1、本项目采用邀请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相关采购工作;
2、受邀供应商须为中国东航中介机构库内的会计师事务所、造价咨询公司等;
3、纸质文件递交要求:受邀供应商须在线下竞争性谈判会开始前递交一套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人员准入申请表》等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4、邮寄及联系地址: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法务审计部 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100号021—********;
5、成交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的正常服务要求,若发生则取消供应商资格,列入我司供应商黑名单;
6、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7、推荐成交供应商数量:每个包件各1名;排序原则:综合评分由高到低;
8、谈判有效期:自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90天。
六、项目报价要求
1、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针对不同类型项目(包件)须列明服务收费标准(含税);
2、成交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
3、报价货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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