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六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六政务公开办〔2022〕53号)和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舒政办明电〔2023〕1号)要求,现编制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办公室联系(地址:相约河畔12号写字楼9楼903室,电话:0564--*******,邮编:******,电子邮箱:**********@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悉心指导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顺利开展。我处坚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立足重点工程建设本职,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工程建设领域公开内容,全面提升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处共发布信息619条,其中重点领域公开信息90条,主动回应38条,监督保障信息90条,财政资金信息16条。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主动保障社会公众在重点工程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提升我处政务公开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处坚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今年,我处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1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答复。
(二)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规范信息发布。坚持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及时发布本单位最新工作动态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加强信息审核。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在信息收集、整理、编辑、发布环节把好关,确保信息格式正确规范、内容更新准确及时,避免僵尸栏目、空栏目、错字、错链等情况。三是严格信息保密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实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程序进行。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一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群众需求为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网站、微信发布、在线访谈等大众化信息渠道突出做好重点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平台的互动交流回应工作。对涉及重点工程项目的各项诉求、互动信息第一时间做好回应和转办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畅决”、“市长热线”、“市长信箱”、“百姓畅言”、“政务服务网”、“人民网留言”、“信访平台”等交办问题,提高按时结案率,有效回应群众诉求。三是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服务,积极推进线上线下业务融合。线上精简办事流程,提高效率;线下优化服务模式,提高群众满意度。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基础性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我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强化政务公开整改工作。以政务公开季度整改工作为契机,全面梳理,形成工作台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新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发布内容,整改过程中同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反馈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三是推进政务公开交流工作。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各类学习会议、专业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处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存在工作不细致、不深入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公开内容不全。没有按照考核细则全面梳理公开内容,导致部分内容公开不及时。二、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存在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内容不深入问题。三、推进重大决策公开落实不到,力度不够,需进一步整改落实。为此,2023年我处针对政务公开薄弱环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政府热点信息的梳理。进一步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
二是切实做好政策解读,扩大群众知情权。在文件发布三日内公开政策解读相关内容,进一步把握解读内容,突出文件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以及与以往政策规定的变化之处;进一步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进一步丰富解读方式,可通过数字化、图表、数据、图解等方式予以展现,让人民群众可读、可感、可视.
三是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紧扣上级工作部署,增强主动公开意识,不断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创新公开形式,增强服务意识,争取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突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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