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实验中学体育馆屋面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第二实验中学体育馆屋面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2015G147资格后审 | |
建设单位: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 | |
工程名称: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体育馆屋面改造工程 | |
招标代理单位: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施工现场状况:具备开工条件 | |
工程地点:人民大街11528号 | |
总投资:******* | 年度投资: |
结构类型: | 建筑面积:0 |
地上层数: | 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
地下层数: | 招标范围: |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5-07-23至 2015-08-30 | |
投标企业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 房屋建筑工程 二级及以下 | |
项目经理级别:三级及以上 | 质量要求: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5-06-29 至 2015-07-03每天9点至16点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 |
投标报名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A区交易中心窗口或长春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cjs.com.cn) | |
招标联系人:杨秋颖、李亮 | 联系电话:****-********、******** |
报名截止日期:2015-07-03 16:00:00 | 网上报名截止日期:2015-07-03 16:00:00 |
公告说明: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体育馆屋面改造工程1.2 建设地点: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 1.3财政审定招标控制价:*******元(含暂列金230000元) 1.4计划工期:40日历天 1.5招标范围: 维修改造(详见本工程施工图标识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1.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1.7 各投标单位可对2015年长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基本建设维修工程多个学校项目进行投标,允许兼中,但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不得重复中标。2. 投标人资格要求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建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且应符合吉建招【2015】4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年至少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其中,拟派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经理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2.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2.3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单位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机读证明”,追溯到自然人。)2.5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 招标文件的获取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3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有形建筑市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报名窗口)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法人授权托书及经办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机读证明”到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解放大路927号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3.2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二日内寄送。4. 投标文件的递交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20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有形建筑市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二开标室)。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人民币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4.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4.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5. 项目发包价本项目发包价以市财政评审报告价格为准。6.评标办法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7.付款方式以市财政拔款要求为准。在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审计,以审计结果为准。按市财政相关程序统一办理拔付工程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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