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1.招标条件
本工程项目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原料储运设施项目(陆域储运部分)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石化股份计【2015】1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请感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招标项目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原料储运设施项目(陆域储运部分)——桩基工程。
2.2 工程规模: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原料储运设施项目(陆域储运部分),由新建碳五拔头油球罐和石脑油储罐、新建乙烯下游管廊工程组成。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0855万元。
2.3 工程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化学工业区内。
2.4 计划工期:2015年8月8日开工;2015年9月 21日完成。具体以招标人网络计划为准。
2.5招标范围:新增C5拔头油罐区及石脑油罐桩基施工(商品混凝土、管桩甲供)。本标段估算合同金额362.35万元。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分包:本标段不允许分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备的基本条件:
3.1.1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和经营状况要求: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且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3.1.3业绩要求:2012年以来具有石油或化工装置同类性质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经核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资格。
3.1.4履约、质量及安全要求:2012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1.5主要人员资格要求:(必须为本公司人员)
(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工程师,符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规定,担任过同类工程的项目经理;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兼职其他项目。项目经理须提供当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此社保证明必须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及格式附在附件14内);
(2)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资格,三年以上同类工程工作经历,至少担任过三项同类工程技术负责人工作,且完成情况良好;
(3)HSE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资格,三年以上同类工程工作经历,且完成情况良好;
(4)质量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资格,三年以上同类工程工作经历,且完成情况良好;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根据评审办法确定通过资格预审单位最多不超过7家作为投标候选人。如有效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报名不超过7家,资格审查方式变更为资格后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5年6月29日至7月3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00分至16时00分,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到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13会议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申请人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获奖证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建设单位证明等能充分证明其在项目中任职情况的材料)
5.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8日下午16时00分,递交地点为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10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