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省道1100米道路改造及绿化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307省道1100米道路改造及绿化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Y-G*******

发布日期:2015年6月29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县小溪河镇307省道1100米道路改造及绿化提升工程

2、招标人:凤阳县小溪河镇人民政府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小溪河镇境内

2、建设规模:凤阳县小溪河镇307省道1100米道路改造及绿化提升工程全长约1105.3m,主要包括慢车道、雨水、照明、绿化等;总投资约440万元。

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

5、工程款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至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决算审计价款的60%,养护期满一年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决算审计价款的100%(无息)。

6、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无加分因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需同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

2、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及图纸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标书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时间:2015年6月29日17时00分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400元/份。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60000元(RMB:陆万元整)信用保证金:240000元(RMB:贰拾肆万元整)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4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小溪河镇307省道工程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76*****402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投标(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小溪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吴书记

电话:139*****95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枫 马永魁

电话:****-******** 180*****806 180*****53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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