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园综合楼二期加建工程招标公告
高新技术产业园综合楼二期加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高新技术产业园综合楼二期加建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禅发改投【2015】2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新技术产业园综合楼二期加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11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拟在原有建筑上加建2层,改造面积约6300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95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预计于2015年8月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本工程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本次招标内容主要为拟对佛山高新区创新科技园内综合楼的加层、加固,包含土建、水、电、消防、智能化工程,涉及改造面积约6300平方米,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
2.4.2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为¥6,801,508.09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按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下列①、②项资质之一:
①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
②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建[2001]82号文标准颁布的旧版资质证书)。
4.2.2投标人须具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
4.2.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由具备上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单位担任本次投标的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应有良好信誉,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企业诚信状况需全面有效,满足评审及履约要求。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企业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最近年度的诚信考评结论须为C级或以上。须提供“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登陆系统后查询的建筑行业企业信息、主要负责人、资质类别、变更记录及年度考评记录,信息以评标当日查询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最终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4.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应具有房屋建筑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查询路径,评标当天若无法查验的,此项评审不予通过。
4.5.4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4.6.1专职安全员:最低派出人数为1名,须是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投标人拟派驻安全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
4.6.3 施工员:最低派出人数为1名,持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资格证书,且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
4.6.4 造价师:1名,注册于本单位(联合体牵头人)的注册造价师。
上述人员同一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同时,上述人员需提供在所属单位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的社保证明,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查询路径,评标当天若无法查验的,此项评审不予通过。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年、2012年及2013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注: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注册的投标单位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2013年1月1日及以后注册的投标单位需提供201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2年1月1日及以后注册的投标单位需提供2012年至201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其余投标单位按本条款提供。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其审计结论应为盈利。)
4.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中“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
5.2 报名时间:2015年06月29日14时 00 分起至2015年07月06 日 12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等相关资料(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34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47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日程安排查询等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一体化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并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答疑等相关文件和查询日程时间安排等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试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12号)规定,凡参加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企业工作人员须取得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 系 人:庞先生、黄先生
电 话:****-********
电 话:****-********、********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