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教育局第三幼儿园员工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皇姑区教育局第三幼儿园员工餐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皇姑区教育局第三幼儿园员工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皇姑区教育局第三幼儿园以及下属三家分园拥有教职工140余人,(在职教职工人数统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现择优选择一家供应商为教职工提供成品餐配送的餐饮服务。中标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食品安全法规,确保全体教职工安全用餐。沈阳市皇姑区教育局第三幼儿园以及下属三家分园具体位置如下:
1、沈阳市皇姑区教育局第三幼儿园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华泰新都C5号。
2、沈阳市皇姑区教育局第三幼儿园亚明园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天山路30--3号
3、沈阳市皇姑区教育局第三幼儿园辽河园位于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55巷7号
4、沈阳市皇姑区教育局第三幼儿园明廉园位于沈阳市皇姑区秀水街85--1甲
★二、供餐模式及供餐时间
教 师 餐:配送午餐,采用成品营养餐配送模式
教职工餐费:15元/人/天。
配餐标准:两荤两素,一主食,一汤,一配餐杯酸奶
配送时间:11:30至12:30(四所幼儿园)
配送数量:每天上午9:00之前,四所幼儿园后勤负责人向中标单位上报当日就餐教师人数,根据上报数量,准时准点进行配送。
若无幼儿园的通知,中标人不得无故擅自更改供餐时间。
★三、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满意的,可续签一次合同。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2、履约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教育局第三幼儿园、沈阳市皇姑区教育局第三幼儿园亚明园、沈阳市皇姑区教育局第三幼儿园辽河园、沈阳市皇姑区教育局第三幼儿园明廉园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支付,即(签订合同后次月5日之前向中标单位支付上月用餐费用)具体支付金额以当月实际发生量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满意的,可续签一次合同。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3日 14时30分至2023年01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自行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教育局第三幼儿园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华山路21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沃霖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世家B座9楼
邮箱地址: lnwlzxgw@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沃霖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