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服务及劳务外包招标公告

城市管理服务及劳务外包招标公告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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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望湖街道望湖社居委、沁心湖社居委城市管理服务及劳务外包
项目编号:2015BHFX0225


二○一五年六月


目 录


一、投标人投标前须知3
二、投标人资格及相关要求5
三、投标人须知6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谈判资料(投标文件的组成)10
五、评审方法及确定成交供应商11
六、无效投标与废标12
七、合同签订12
八、验收13
九、质疑、答疑及其它:13
附件一 服务需求15
附件二 法人代表授权书24
附件三 投标函25
附件四 报价书(格式)26
附件五 保证金退还声明(格式)27


一、投标人投标前须知
尊敬的投标人:
1、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望湖社居委、沁心湖社居委委托,将对望湖街道望湖社居委、沁心湖社居委城市管理服务及劳务外包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2、投标人(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各方面都要作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文件。
投标人投标前须知附表
序号内 容
一1、项目名称:望湖街道望湖社居委、沁心湖社居委城市管理服务及劳务外包
2、项目编号:2015BHFX0225
3、项目性质:服务类
4、项目预算:
第一包:望湖街道望湖社居委城市管理服务及劳务外包 24万元/年
第二包:望湖街道沁心湖社居委城市管理服务及劳务外包 16万元/年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服务需求:(详见附件一)
二1、交易机构: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三1、投标保证金: 8000元整。(诚信库单位入库证明复印件免交)
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 第三项“投标人须知”第8条
2、缴纳方式:转账、电汇。
3、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4、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分行合作化路支行
5、银行账号:79410 1880 0013 1028 00001
四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2室)
2、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7月7日9:00时。
3、递交文件时须出示:递交文件时须出示:①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②法人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持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或复印件、保证金退还声明,到333室换取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
五1、谈 判 地 点: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2、谈判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7月7日9:00时。
3、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7月7日上午8:30-9:00时。
4、投标文件接收人:陶 工 联系电话:****-********
六1、质疑:潜在投标人对于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视同全部接受。
2、答疑:本文件服务内容等技术条款由业主负责解释,其他商务条款由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 第九项“质疑、答疑及其它”一栏
七无效投标与废标: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 第七项“无效标与废标”一栏
八谈判有效期:谈判后30 天。
九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详见第四项“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谈判资料”
十1、供 货 地 点:采购人指定。
2、供货及安装期:设备需按业主要求于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十一项目付款方式:由采购方根据服务考核情况按季度和供应商结算。
十二合同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 第七项“合同签订”第4条。
十三1、标书份数: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密封提交。
2、有分包的谈判文件: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封面标明第几包字样。
十四质保期:三年(有关要求见采购清单)
十五评审方法:本项目设一轮报价。
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 第五项“评审方法及确定成交供应商”第1条
十六采购人单位联系人:
望湖社居委 陈主任 181*****406
沁心湖社居委 左主任 181*****407
十七注意事项:
1、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擅自放弃项目竞得资格、不签订交易合同、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在项目实施中未按合同履约、降低技术质量标准等违规行为,我中心将取消其项目参与资格,记入投标人不良信用档案,依据《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罚,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区资源交易市场。造成项目单位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合同及验收信息将在指定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验收信息须公示五个工作日,期满无质疑投诉后,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二、投标人资格及相关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具有从事物业管理、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的资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有相应的环卫作业车辆及设备。
6、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是投标人单位的在职员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3个月内(2015年3月-2015年6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须知
1、本次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施工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中标人采购交通问题及投标人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招标单位将依照本次招标项目的完成情况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中标金额发放的依据。考核参照望湖街道对社区的要求,实行奖惩,具体奖惩办法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2、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合肥市市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含医疗救助金),不得以使用40、50人员为由不予核算。加班费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的支付标准执行,并计入投标分项报价表中。
⑴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 2391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元/月)。
⑵承包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投标人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采购人不再给予;
⑶中标人须将签订的用工合同及社保手续送招标人的监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支付养护金。
⑷政策性费用测算如下:
第一包:
费用名称依据合肥市标准计算保安人员费用支出
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缴费费率:31.3%)748.383元/月
合肥市社会保险每人每月缴费最低基数为2391元
重大疾病补助15元/月
基本工资1260元/月
合肥市市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
每人每月费用(小计)2023.38元/月
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年费用合计
(按7人计算)169963.92元
含税金(5.6%)合
计(一年、按7人计算)179481.90元
注:①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缴费费率:31.3%)组成为:养老保险 20%、工伤保险 0.50%、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80%、医疗保险8%;
②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③附件四“投标报价表”中政策性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投标报价表”中其他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④投标报价须满足以上条款要求,否则投标无效。如果有效最低投标报价出现两
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二包:
费用名称依据合肥市标准计算保安人员费用支出
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缴费费率:31.3%)748.383元/月
合肥市社会保险每人每月缴费最低基数为2391元
重大疾病补助15元/月
基本工资1260元/月
合肥市市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
每人每月费用(小计)2023.38元/月
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年费用合计
(按5人计算)121402.8元
含税金(5.6%)合
计(一年、按5人计算)128201.36元
注:①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缴费费率:31.3%)组成为:养老保险 20%、工伤保险 0.50%、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80%、医疗保险8%;
②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③附件四“投标报价表”中政策性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投标报价表”中其他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④投标报价须满足以上条款要求,否则投标无效。如果有效最低投标报价出现两
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3、根据招标内容和要求,报出投标总报价。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写明本项目的总报价金额(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安管理内容所发生的一切总费用)、分项报价金额及测算依据。
4、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应考虑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保安管理费用。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可供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投标人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6、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的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7、售后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规定,不得擅自变更国家和行业标准。
8、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①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②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服务内容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③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其它要求。
9、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10、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足额以转帐、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不接受其它方式。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需携带银行回单(若为网银转账凭证打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开标前保证金未按要求及时到账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需从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文件必须包含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合同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担保提交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内容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③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④投标人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⑤投标人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
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擅自离开现场的,视为弃标。
11、我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报价文件。
12、中标候选人在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应及时办理中标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应按照谈判前须知附表规定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13、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14、因投标文件装订不符合“胶装或线装”要求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谈判资料(投标文件的组成)
★按以下顺序装订投标文件
按以下顺序装订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目录
2、法人授权书原件(详见附件)授权书后面还需付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只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函、报价书;(详见附件)
4、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根据报价须知及服务需求进行成本核算)
5、合格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拟配备的车辆、设备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加盖公章)
8、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9、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料和所有提到需要提供的资料;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效资料 。
上述资料应该是最新、有效、清晰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五、评审方法及确定成交服务单位
1、本次谈判活动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方法评审。
(1)最低评标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但是必须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2)专家评审小组首先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文件的响应情况,如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必须提供的资质、资料、服务承诺等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投标人即使报价符合最低评标价法也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本项目设一轮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谈判小组如认为有必要,可以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开始,按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与投标人进行谈判。本区谈判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允许投标人补充谈判文件要求的一切资料。投标人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投标资料。经谈判小组评审确定的预中标人名称和中标金额,由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
(5)如果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谈判小组评审,则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即先由最低报价相同的投标单位抽取顺序号,再根据顺序号抽取中标结果。
2、如果评审小组一致认定投标人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说明,否则评审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3、如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对第一成交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资格后审。如果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依次对其他成交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4、不接受最终审查或在最终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成交候选人,中标候选人资格将被取消,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5、公示期满后各方均无异议或最终审查结果无误的中标候选人,我中心将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无效投标与废标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标: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装订必须胶装或线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不全的,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设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零售价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评审小组一致认定应予废标的。
七、合同签订
1、中标服务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中心将提供合同样本。采购双方应按照谈判文件、报价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服务单位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如在中标公示截止日起一个月内,无充分理由未进行合同备案的,将在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曝光处理。
3、合同签订后,中标服务单位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4、合同履约保证金:成交服务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且相关信息公示无质疑后无息退还。不接受履约保函。
5、合同信息将在指定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合同到期之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一年。
★如果中标候选人未按照上款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我中心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我中心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八、验收
1、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2、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3、验收信息将在指定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验收信息须公示五个工作日,期满无质疑投诉后,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九、质疑、答疑及其它:
1、质疑:潜在投标人对于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视同全部接受。
2、答疑:本文件技术条款由业主负责解释,其他商务条款由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其中:服务需求及有关资质、资料、资信等条款的质疑由采购人(业主)负责解释;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由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本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而引发的任何责任。
3、其它: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无效标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本文件所有附件均为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有附件条款内容投标人必需遵守、响应,不得改变其内容,否则责任自负。
潜在投标人对于本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视同全部接受。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6月29日

附件一:服务需求
附件二:法人代表授权书
附件三:竞争性谈判投标函
附件四:报价书(格式)
附件五:保证金退还声明(格式)

附件一: 服务需求
第一包:
望湖街道望湖社区城市管理服务及劳务外包

本次投标内容为包河区望湖街道望湖社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三线三边环境整治、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和清扫保洁及牛皮癣小广告清理等环卫作业项目。本辖区面积约 10万㎡,主次干道为 8 条,生活小区 7 个,人口15000人,沿街商户120户 。
一、定岗要求:
管理人员不低于4人,保洁人员不低于3人,总人数不低于7人。
二、项目基本概况综述
(一)、项目名称:望湖街道望湖城片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外包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年服务费投标上限价为24,0000元(含人员工资、保险、服装、器材、工具等所有费用)。承包期限为2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三)、招标管理服务范围及要求
1、管理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服务范围是:合肥绕城高速以北(含包河大道高速匝道)以北—望湖北路(以道路中心线划分)以南—望湖东路(以道路中心线划分)以东—包河大道(以道路中心线划分)以西甲方实际管辖望湖城片区内的城市管理和环卫作业工作。主要包括主次干道、支路、河道、高铁、高速沿线周边清扫保洁、立面保洁、垃圾清运、数字化城市管理巡查服务、园林、市政等公用设施维护、环境保护、秸秆焚烧等劳务服务。
2、管理服务要求:乙方需按如下要求全面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1)、市容市貌管理
劝阻和制止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损害市容市貌的行为。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①、路段摊点管理
乙方按主次干道严禁、街巷支路规范的管理要求做好摊点劝导管理工作。按照“堵疏结合、规范有序”的原则,重点做好祁门路、望湖北路、望湖西路、美圣路、望湖中路、望湖南路、望湖东路、美和路全段全天候,望湖中路、望湖北路、美和路等路段薄弱时段(即行政工作时间以外的早、中、晚时间段)摊点管理,严禁各类摊点占道经营。
②、门前责任区制度落实管理
乙方按照合肥市门前责任区制度相关规定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对倚门设摊、出店经营、占道作业、占道洗车、占道堆放修理,违反《合肥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设置各类占道标牌、灯箱、指示牌、违规广告牌等行为,进行规范和劝导工作,经甲方和街道城管办委托后,可按照《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实行代履行。
2、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运输、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管理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工作职责,全面清理“十乱”(乱搭建、乱堆放、乱停放、乱占道、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拉线杆、乱设摊点、乱涂写张贴、乱设广告标牌),确保辖区内无违规种菜、一店多招、或店招破损现象,无漂浮物、无焚烧垃圾现象,督促辖区单位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和垃圾桶清洗收运工作。对实施管理范围内的公共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管理和保洁作业,对擅自在望湖城片区偷倒、偷运各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制止、劝导并做好第三方取证工作,发现当事人有上述违规行为的,经甲方和街道城管办委托后,可按照《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实施代履行。
3、“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理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对绕城高速、高铁沿线、高架及主干道沿线、湖塘沟渠沿线等区域定期不定期巡查,对存在的垃圾、违法建筑、里面景观、广告标牌等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并做好日常环境管理维护。
4、市政设施管理
乙方应定期巡查、维护管理服务区内市政设施,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损坏市政道路、绿化、下水道等市政设施的行为,并及时通知甲方,配合甲方处理上述行为甲方和街道城管办委托后,可按照《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实施代履行。
5、及时发现和制止露天娱乐场所、沿街商业门点产生噪声污染,采集和登记宾馆、旅馆、餐饮、娱乐、沐浴、五金修配加工等服务业是否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基础信息;配合街道环保办开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治理、固废弃物及秸秆禁烧、河长制“一河一策”和“黄标车”淘汰治理等工作。
6、及时发现和劝离机动车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和绿地停放(不含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及时发现和劝阻非机动车乱停放行为。
7、配合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调查查处,协助城管执法部门开展文化综合执法、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8、违法建设的发现、制止和报告
乙方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改扩建房屋和擅自占用未开发土地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等行为应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配合甲方调查处理。
9、乙方应按照街道城管办要求,协助城管部门开展城管执法、重大活动保障等相关工作,接受上级城管部门依法实施的各项监督检查。

第二包:
望湖街道沁心湖社区城市管理服务及劳务外包

本次投标内容为包河区望湖街道沁心湖社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三线三边环境整治、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和清扫保洁及牛皮癣小广告清理等环卫作业项目。本辖区面积约 1平方公里,主次干道为6条,生活小区7 个,人口12000人 ,沿街商户16户。
一、定岗要求:
城管人员不低于3人,保洁人员不低于2人,总人数不低于5人。
二、项目基本概况综述
(一)、项目名称:望湖街道望湖城片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外包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年服务费投标上限价为16,0000元(含人员工资、保险、服装、器材、工具等所有费用)。承包期限为2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三)、招标管理服务范围及要求
1、管理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服务范围是:合肥绕城高速以北(含包河大道高速匝道)以北—望湖北路(以道路中心线划分)以南—望湖东路(以道路中心线划分)以西—庐州大道(以道路中心线划分)以东甲方实际管辖望湖城片区内的城市管理和环卫作业工作。主要包括主次干道、支路、河道、高铁、高速沿线周边清扫保洁、立面保洁、垃圾清运、数字化城市管理巡查服务、园林、市政等公用设施维护、环境保护、秸秆焚烧等劳务服务。
2、管理服务要求:乙方需按如下要求全面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1)、市容市貌管理
劝阻和制止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损害市容市貌的行为。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①、路段摊点管理
乙方按主次干道严禁、街巷支路规范的管理要求做好摊点劝导管理工作。按照“堵疏结合、规范有序”的原则,重点做好祁门路、望湖北路、望湖西路、望湖中路、望湖南路、望湖东路、美和路全段全天候,望湖中路、望湖北路、美和路等路段薄弱时段(即行政工作时间以外的早、中、晚时间段)摊点管理,严禁各类摊点占道经营。
②、门前责任区制度落实管理
乙方按照合肥市门前责任区制度相关规定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对倚门设摊、出店经营、占道作业、占道洗车、占道堆放修理,违反《合肥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设置各类占道标牌、灯箱、指示牌、违规广告牌等行为,进行规范和劝导工作,经甲方和街道城管办委托后,可按照《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实行代履行。
2、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运输、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管理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工作职责,全面清理“十乱”(乱搭建、乱堆放、乱停放、乱占道、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拉线杆、乱设摊点、乱涂写张贴、乱设广告标牌),确保辖区内无违规种菜、一店多招、或店招破损现象,无漂浮物、无焚烧垃圾现象,督促辖区单位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和垃圾桶清洗收运工作。对实施管理范围内的公共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管理和保洁作业,对擅自在望湖城片区偷倒、偷运各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制止、劝导并做好第三方取证工作,发现当事人有上述违规行为的,经甲方和街道城管办委托后,可按照《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实施代履行。
3、“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理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对绕城高速、高铁沿线、高架及主干道沿线、湖塘沟渠沿线等区域定期不定期巡查,对存在的垃圾、违法建筑、里面景观、广告标牌等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并做好日常环境管理维护。
4、市政设施管理
乙方应定期巡查、维护管理服务区内市政设施,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损坏市政道路、绿化、下水道等市政设施的行为,并及时通知甲方,配合甲方处理上述行为甲方和街道城管办委托后,可按照《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实施代履行。
5、及时发现和制止露天娱乐场所、沿街商业门点产生噪声污染,采集和登记宾馆、旅馆、餐饮、娱乐、沐浴、五金修配加工等服务业是否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基础信息;配合街道环保办开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治理、固废弃物及秸秆禁烧、河长制“一河一策”和“黄标车”淘汰治理等工作。
5、及时发现和劝离机动车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和绿地停放(不含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及时发现和劝阻非机动车乱停放行为。
6、配合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调查查处,协助城管执法部门开展文化综合执法、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7、违法建设的发现、制止和报告
乙方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改扩建房屋和擅自占用未开发土地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等行为应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配合甲方调查处理。
8、乙方应按照街道城管办要求,协助城管部门开展城管执法、重大活动保障等相关工作,接受上级城管部门依法实施的各项监督检查。

附件二 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工厂)的合法代理人,参加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单位(公章):

日 期:


备注:
1、授权书后面需付法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书要一式两份,手持一份,投标文件中一份。
附件三 投标函
致: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正式授权 (姓名)代表投标人   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和有关附件,据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1、我方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3、我方同意从投标人谈判前须知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投标人单位: (公章)
日 期:
附件四 报 价 书 (格式)
项 目 名 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报价(元)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付款方式是否响应谈判文件响应
服务期限是否响应谈判文件响应
其他说明



注:投标报价为一年度的服务费用。


投标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2015年 月 日


后附: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五 保证金退还声明(格式)

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关于“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帐号:
收款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开户行:
银行帐号:


投 标 人: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请各投标单位将上述内容填好,以便我单位做好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工作。
2、本表一式两份,手持一份投标文件中一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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