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一期工程(第1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华侨城一期工程(第1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营招[2015]第033号
开标时间:2015-07-24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华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营招[2015]第03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侨城一期项目工程(第1标段监理)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融发改审批[2015]59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华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及单位自筹,招标人为福建华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为:福清市江镜华侨农场;
2.2工程建设规模:华侨城一期第1标段包括:A区门楼、5#、10#、14#、17#、18#、21#-23#、27#-29#、S3#-S9#及地下室,总建筑面积 12286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5742.54㎡,地下建筑面积27123.96㎡,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36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华侨城一期项目A区门楼、5#、10#、14#、17#、18#、21#-23#、27#-29#、S3#-S9#及地下室工程施工、工程保修阶段监理;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绿化景观及附属配套工程及保修阶段的监理等,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含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监理服务费: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本项目监理服务费:人民币516.19万元(暂定价)。(注: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监理服务费为准) 。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
3.1.3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1.5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6投标人及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3.1.7近六个月,投标不存在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或一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情形。
3.1.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施工图纸)每套售价100元,以上资料售后不退。投标人如需纸质施工图纸的,须提前三天与招标人联系。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登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指定账户 ;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 号: ****************9326
开户名称: 福建华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可在汇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华侨城一期项目(监理)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各自本人身份证(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2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3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8、发布公告 9、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9.1根据榕建招[2011]24号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9.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报送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检察机关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华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福清市江镜镇江侨新村江镜华侨农场场部办公楼二层
邮政编码:350316 联系电话:0591- ********
联系人: 方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福州市梅峰路5号梅亭中华技校沿街综合楼八层西侧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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