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招标公告

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招标公告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三亚市2022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询价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农政改综函〔2022〕41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琼农办〔2022〕197号)文件要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 号)、《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36 号),开展三亚市2022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拟委托第三方单位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现公开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三亚市2022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项目

(二)工作内容
1.前期准备。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琼农办〔2022〕197号)文件要求,制定《三亚市2022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资产清查登记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根据开展工作需要,收集农村村集体2022年度资产的相关凭证、账套等资料。

2.“三资”清查。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规范要求,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对2022年度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的变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以“防返贫监测系统”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数据为基础,对资产权属清晰、价值确认无争议、移交手续完备的资产,全面准确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2021年度资源性资源数据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相衔接,2022年度资源性资产数据参照2021年度资源性资产数据进行登记。

3.扶贫项目资产清查登记。以“防返贫监测系统”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数据为基础,对资产权属清晰、价值确认无争议、移交手续完备的资产,全面准确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

4.填报登记。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使用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的《2022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报表》分门别类对照予以登记,填报内容确保符合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的清产核资上报系统录入规范要求。

5.张榜公示。将清查的初步结果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进行公示7天,并受理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对群众有异议的要认真核查至群众认可。

6.数据上报。按照通知要求,将清查登记数据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的清产核资系统,上报区、市、省逐级审核确认。

7.成果装订和验收。将资产清查当中形成的清查报表、公示照片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形成2022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成果资料,经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接收保管。

(三)清查对象
三亚市纳入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对象涉及4个区和1个生态区,共有101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海棠区160个、吉阳区202个、天涯区282个、崖州区269个、育才生态区101个),其中98个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海棠区20个、吉阳区23个、天涯区21个、崖州区24个、育才生态区10个),916个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海棠区140个、吉阳区179个、天涯区261个、崖州区245个、育才生态区91个)。

(四)工作时间要求
原则上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并将资产清查数据上报系统并完成市级审核,2022年6月3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全部成果。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报价人为同时具有财务代理记账资质和测绘资质的单位或联合体。

(二)项目报价函(复印件)

(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有效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企业资质证件(复印件)

(六)企业简介材料(含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七)企业信用查询记录(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书面声明)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加盖公章密封),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址,并在材料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递交日期等信息。

三、报价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一)递交材料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20日(节假日、周六、周日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月20日18:00。

(三)报价地点: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天涯区海润路2号)。

四、特别声明

(一)询价所涉及的相关资料需到三亚市农业农村局现场领取并做登记,截止时间:2023年1月19日18:00;资料领取联系人:周臣,联系电话:0898-********

(二)所有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装入密封文件袋中;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

(三)报价单位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报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四)本询价不属于邀约。

(五)本项目不可转包给第三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评审并结合工作实际确认项目实施单位,同时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三亚农业微信公众号公示询价结果。

(七)本询价公告由三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2日

标签: 集体资产清查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