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应用指导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应用指导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内容

1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时间:2022年11月21日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t有 ¨无

2

项目预算安排

总预算金额(万元):312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312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经费

3

项目采购内容

服务内容:采购不少于104名技术服务人员,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等线上线下方式,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应用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承接*****转办的“全电“发票相关问题,配合办税大厅网格员做好问题解答、首票服务、征纳互动服务、操作指导、问题收集与反馈等各项“全电”发票应用服务工作,帮助纳税人充分了解“全电”发票内涵、创新点以及便利性,熟悉政策规定和操作要求,解决“全电”发票使用过程中的疑难疑问等服务。

4

项目实施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

5

项目实施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指定地点

6

项目实施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指定范围

7

项目相关单位

需求部门:纳税服务处

验收部门:纳税服务处

8

采购意向公开

t本项目已于2022年12月2 日公开采购意向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9

支持中小企业

t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与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且已履行报批手续。

10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

意见反馈方式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反馈,请以书面形式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 项目联系人:罗立权、张展赫;

联系方式:0431-********/********

  1. 项目概述

  1.1. 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使纳税人和缴费人享受更加便捷和优质的税费服务,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满意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吉林省税务局部署安排,保障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改革相关基础平台在我省顺利实施推广,确保“全电”发票平台按期、平稳上线运行,“全电”发票推行后各项业务顺畅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启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应用指导外包服务项目。

1.2. 项目内容

建设内容:采购不少于104名技术服务人员,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等线上线下方式,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应用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承接*****转办的“全电“发票相关问题,配合办税大厅网格员做好问题解答、首票服务、征纳互动服务、操作指导、问题收集与反馈等各项“全电”发票应用服务工作,帮助纳税人充分了解“全电”发票内涵、创新点以及便利性,熟悉政策规定和操作要求,解决“全电”发票使用过程中的疑难疑问等服务。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

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指定地点。

服务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指定范围。

2. 投标/响应要求

1.供应商必备的资质

(1)★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需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财务报告中要求提供内容为重要条款,缺少相关资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近6个月内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4)★近6个月内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7)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

(8)不得转包分包,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9)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优选资质要求:

(1)具备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

(3)具有ISO*****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资质

(4)成功案例要求

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的相似服务项目成功案例。

(5)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定位、岗位职责、合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资质、专业程度、工作经验。

项目需求理解:投标人对项目定位、建设服务目标是否精准,对现有项目需求理解分析是否深入、详细到位,对办税服务厅服务各项流程是否掌握准确。

项目服务方案:根据方案能否完整响应项目需求,服务描述是否精准、成熟稳定,具有独创性、先进性,对各项业务及其逻辑关系的理解分析是否深入详细、准确。

项目管理方案:项目管理方案要合理、严谨、职责清晰、可操作性强、风险可控性强。

验收方案要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

3. 项目需求

项目总体需求:提供不少于104名技术服务人员,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等线上线下方式,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应用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承接*****转办的“全电“发票相关问题,配合办税大厅网格员做好问题解答、首票服务、征纳互动服务、操作指导、问题收集与反馈等各项“全电”发票应用服务工作,帮助纳税人充分了解“全电”发票内涵、创新点以及便利性,熟悉政策规定和操作要求,解决“全电”发票使用过程中的疑难疑问等服务。

工作内容:

1.“吉税办”征纳互动平台线上可视化辅导服务:通过“吉税办”征纳互动平台受理纳税人(缴费人)关于“全电”发票推广和应用期间涉及的咨询和操作辅导需求。

2.办税服务厅现场引导服务:引导并解决到厅的纳税人(缴费人)在“全电”发票应用时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熟悉相关操作方法和系统应用技巧。

3.辅导服务:辅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体验区、自助办税终端、“非接触式”办税等渠道完成“全电”发票涉税事项办理。

4.系统应用问题解决服务:协助税务人员解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征纳互动平台等的系统应用问题,保持与省局系统厂商的沟通。

5.纳税人应用培训服务:协助税务人员开展“全电”发票应用辅导及培训活动,收集并整理在培训期间纳税人(缴费人)提出的的反馈意见和诉求。

服务人员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严格遵守保密管理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流利、音质清晰;

3.服务人员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常用办公软件、汉字录入速度不低于 60 字/分钟;

4.服务人员应具有丰富的税务业务知识且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经验;

5.服从工作安排,服务意识强,有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供应商用工要求:

1.供应商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向采购人报备,并履行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得将这些义务转嫁于其他人。

2.供应商必须为选派的服务人员依法、依规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险种)。

3.供应商应依法及时支付服务人员工资、足额缴纳应由单位缴纳(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缴费按照政府公积金管理部门公布的缴费比例予以缴纳。

4. 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服务人员要遵守以下要求:

1.规范服务、文明服务。应熟练掌握涉税服务标准、规范,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范等开展服务,对服务文明用语、服务满意度、服务能力开展全面考核管理,对不满足服务要求的人员予以替换、补充。

2.业务全面、解答精准。服务人员应具有丰富的税收政策知识、税务系统应用软件操作经验,熟练掌握各纳税人端“全电”发票涉及的软件操作步骤、业务逻辑、常见问题解决办法等技巧,确保给予纳税人全面、精准解答,切实满足纳税人实际需求。

3.解答问题、解决问题。针对纳税人所提出的政策问题,回答要准确、规范。对纳税人在应用软件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应富有责任心,不得推诿。对纳税人自身问题或操作不熟等原因导致的问题,要耐心细致辅导到位,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对需系统查询、运维后台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省局各运维团队和办税服务厅沟通,帮助纳税人查明原因、跟踪负责、服务全程。

4.坚持原则、规范办事。服务人员应坚持原则,按规定制度办事,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不得做出损害税务机关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5. 项目管理和实施要求

1.服务时间要求:正常工作为八小时工作制。投标方所派出的所有服务人员如遇到采购人的加班情况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由采购人根据工作实际安排调休。

2.服务方式要求:驻场。

3.服务人员要求:不少于104人,中标方需选拔具备类似项目经验或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服务人员组建服务团队。

4.服务人员管理要求:

需定期对服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并进行业务测试。培训内容涵盖服务礼仪、沟通技巧、税收政策、系统操作等,能够根据工作需求及时开展,保证新政新规及时传导到人。

建立量化指标考核体系,完备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综合运用考勤、工作纪律、巡查情况、工作量统计、业务测试结果等进行服务人员考核,并建立奖惩机制。相关考核体系建立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招标方的需求和意见。

投标人负责对所辖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法制教育,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及时与采购方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要符合采购方的需求,对采购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及时加以整改,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要及时进行更换。

投标方必须把提供人员的基本情况向采购方进行报备存档,调整人员必须经采购方同意方可更换。

投标人中标后,应尽量减少人员动荡,平稳完成人员和工作的交接。

投标人应保证人员的流动性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以避免人员流动过大,造成工作脱节。

5.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后,各地基层税务机关如有本项目涉及到的服务需求,中标方应给予全力支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服务合同。

  6. 验收要求

  6.1. 验收阶段划分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服务期限、采购人的验收要求,本项目的验收工作不分阶段。在全部服务工作结束后,采购人将对投标人的服务内容实施情况、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6.2. 验收条件

本项目的验收条件要求如下:

1.项目合同服务期已满;

2.投标人已整理完成项目服务过程中的各类数据服务工作文档、项目过程管理文档;

3.投标人已向采购人提出项目服务验收申请。

  6.3. 验收要求

  6.3.1. 验收标准要求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等有关要求、标准和规范,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6.3.2. 验收方式及时间要求

  服务期限届满5日内,投标人需向采购人申请对热线服务进行验收。采购人、投标人需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6.3.3. 验收争议事项解决

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其合同约定解决,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其合同未约定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仍有争议的,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

采购人履约验收部门不得无故拖延验收,超过规定时限未验收或未提交相关书面意见的,视同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不配合验收、或者对采购人的验收异议未积极响应处理的,视同违约,依法承担列入失信人名录等法律责任。

在验收环节,对于投标人承诺达成的服务,若经检查无法满足服务要求,或经整改仍无法满足服务要求,则采购人将保留追究投标人相关法律或损失的权力。

6.4. 验收内容

本项目的验收工作需对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服务效果进行全面评审和检验。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要求如下:

1.听取投标人的项目服务工作情况汇报。

2.对服务考核结果是否达到项目合同书的各项服务要求。

3.审核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检验这些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

6.5. 主要交付物

投标人在服务期结束时,应及时向招标人交付本项目服务情况报告。投标人应保证交付文档的质量,做到文档的内容齐全、标记正确、文字清楚、数据准确、图文表一致,并应由采购人对资料完备性、内容针对性、内容充分性、内容一致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文档价值等进行审查确认。

7. 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8. 其他要求

  8.1. 项目保密要求

1.双方应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中标人在使用用户方为其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采购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约定:

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用户方的信息;

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采购方场所;

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用户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4.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2. 知识产权界定与保护要求

中标方需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修改权。

除本项目工作所需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采购人的商标、标志、数据信息、文档及其他资料。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来承担。

8.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首付款比例为8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尾款比例为20%。

8.4. 其他

中标供应商禁止另行开发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禁止在合同履行期间“围猎”税务人员,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纳入失信名单;对于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中标供应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供应商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如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采取以下措施:限期改正、要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3年内限制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措施。投标人需对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全面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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