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沪分公司2023年公众责任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沪分公司2023年公众责任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沪分公司2023年公众责任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沪分公司2023年公众责任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确认。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沪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沪分公司2023年公众责任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23年2月份-2024年1月份)
招标范围: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沪分公司2023年公众责任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23年2月份-2024年1月份),分为1个标段,主要采购内容为:2023年公众责任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23年2月份-2024年1月份),其中“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员为我单位目前在岗人员,不含借出、提前离岗、退休及病退等人员。此次投保共618人。
服务周期(投保期限):2023年2月份-2024年1月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法定承担偿付能力的商业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投标人应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投标人如为保险机构分支机构需具有省级总部出具的参与此次招标活动的唯一授权书)。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个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包括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14日9:00至2023年1月18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上传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备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证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月28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投标文件时间。
5.3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在开标时间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
5.4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沪分公司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九河西路25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曹福
电话:0317-*******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高速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B座17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张德祥、张光磊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法定承担偿付能力的商业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投标人应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投标人如为保险机构分支机构需具有省级总部出具的参与此次招标活动的唯一授权书)。 |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交通行业合同执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交通行业合同被解除。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保险期限;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许可证书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扫描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 b.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投标人如为保险机构分支机构需具有省级总部出具的参与此次招标活动的唯一授权书); (2)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部分:60分 商务部分: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3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 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技术服务 | 60分 | 保险方案(10分) | 保险方案 | 10 | 保险明细、保险条款、特别约定和扩展条款优于原方案,可操作性强,完全响应得6.01-10分 保险明细、保险条款、特别约定和扩展条款与原方案无差异,操作性一般,部分响应得3.01-6分 保险明细、保险条款、特别约定和扩展条款与原方案比差,操作性差,无响应得0-3分 | |
理赔方案(20分) | 绿色通道 | 10 | 针对本项目设立理赔绿色通道;明确理赔单证;简化理赔流程;承诺理赔时效;损失证明和赔款支付或预付;负责理赔的指导与协调等内容的综合评估: 理赔方案优良,科学合理,得6.01—10分; 理赔方案较完善,得3.01—6分; 理赔方案一般,得0—3分。 | ||||
理赔权限 | 10 | 公众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理赔权限均在500万元(含)以上,得6.01-10分。 公众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理赔权限均在500万元至200万元(含)之间,得3.01-6分。 公众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理赔权限均在200万元以下,得0-3分。 注:理赔权限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服务方案(30分) | 服务网点 | 10 | 供应商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沪分公司所辖地级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县级及以上)覆盖率 覆盖率80%-100%得7.01-10分 覆盖率40%-70%得3.01-7分 覆盖率0%-30%得0-3分 (保险机构服务网点必须为保监会批准备案的正式机构,保监会批准的经营业务许可证和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到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京沪高速沧州段涉及区域:沧州市辖区、吴桥县、东光县、南皮县、青县 | ||||
风险查勘 | 10 | 根据项目风险制定得风险查勘计划比较评价: 风险查勘计划安排合理可行,满足用户需求,得7.01-10分; 风险查勘计划安排合理可行,满足用户需求,但有不足之处得3.01-7分; 无风险查勘计划或风险查勘计划安排有缺陷,得0-3分。 | |||||
风险培训 | 10 | 按照项目培训安排的优劣进行比较评价: 第一档,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方面安排合理可行,切实可行,得6.01-10分; 第二档,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方面安排合理可行,满足用户要求,但有不足之处,得3.01-6分; 第三档,无培训计划或培训内容方面安排有缺陷,得0-3分。 | |||||
2.2.4(2) | 商务部分 | 10分 | 承保业绩 | 承保业绩 | 10 | 具有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或保单签订时间为准,一个合同或保单为一项)高速公路行业承保经验业绩。每一项承保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 | |
2.2.4(3) | 评标价 | 3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 |||||||
其中,F=30;E1=0.5;E2=0.3;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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