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建管甲供物资设备(起重机)招标公告
第二批建管甲供物资设备(起重机)招标公告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C1 | 1 | 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 台 | 2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所投产品的生产能力和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能力及检测报告。 3、财务能力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出具银行或信用机构信誉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权威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门吊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通用桥式起重机制造许可证,B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通用门式起重机制造许可证,B级)》和国家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B级许可(起重机械)等资质。投标物必须保证用于本招标项目的技术完整性,满足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质量标准和条件。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小车下回转式的轨道式集装箱专用门式起重机成功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同时具有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40吨(及以上)吊钩门式起重机,以及电动单梁起重机的成功销售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和用户单位出具的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电动单梁起重机允许外购,如外购,投标单位须提供相关生产企业相应的生产资质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三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处以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限,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7、其他要求:需提供招标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 2000 |
2 | 吊钩门式起重机 | 台 | 2 | |||
3 |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 台 | 1 | |||
4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台 | 1 | |||
5 | 吊具模拟试验器 | 台 | 1 | |||
6 | 备用吊具 | 套 | 1 |
附件2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购买单位 | 法人代表 | 营业执照号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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