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资源绿色建材加工厂项目-土石方工程的招标文件
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资源绿色建材加工厂项目-土石方工程的招标文件
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资源绿色建材加工厂项目—土石方工程
补遗01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如下修改:
序号 | 变更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为 |
1 |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条,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6日 | 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01月18日 |
2 |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条,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2023年01月16日09时30分 | 2023年01月29日09时30分 |
3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01月16日09时30分 | 2023年01月29日09时30分 |
4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01月16日09时30分 | 2023年01月29日09时30分 |
5 | 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条款12.4.1,付款周期 |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签订合同时约定 |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本项目收方量以实际挖方量结算,回填方量以实际挖方量乘以相应系数结算。2、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80%。待结算审计(或评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的结算金额的 97%,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 年)满后再行支付(无息)。3、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工程,因任何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的,所有风险、费用(含措施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向乙方支出合同签订价款外的其他费用。4、施工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和中标价进行结算评审,若评审后的工程费用结算结果低于中标价的,则以评审结算结果作为工程费用结算依据,若评审后的工程费用结算结果高于或等于中标价的,则工程费用结算以中标价为结算依据。(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符的,均已此条为准) |
6 | 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期延迟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天处罚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5%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期延迟按5000/天处罚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10% 。 |
7 | 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条款16.1.2,(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 LPR 一年期利率计算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8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详见2022年12月19日公告招标文件 | 详见2023年01月13日招标文件 |
招标人: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资源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13日
标签: 土石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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