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港秭归港区茅坪作业区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坝上)码头工程FBSJ-1标段(HBSJ-202301GL-003001001)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宜昌港秭归港区茅坪作业区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坝上)码头工程FBSJ-1标段(HBSJ-202301GL-003001001)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nnnnnn第一章 招标公告nnn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nttntttnttnttntttn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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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港秭归港区茅坪作业区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 (坝上)码头工程FBSJ-1标段(HBSJ-******GL-*********)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GL-*********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坝上)码头工程(项目名称)已纳入《宜昌港总体规划(2035 年)》,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并上报待批,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码头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为宜昌三峡枢纽江南翻坝成品油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
建设规模:宜昌港秭归港区茅坪作业区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坝上码头工程拟建设5个5000吨级油品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占用岸线总长度为 763.2m。码头装卸货种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均为装船,5个油品泊位总设计年通过能力为525万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工建筑物(含5艘钢质趸船、活动钢引桥、提升架、阀室平台、系靠船墩、固定引桥、接岸引桥、地牛、检修通道、护岸等)、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导助航设施、港作车船、供电照明、给排水及消防、通信、控制、环保、节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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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勘察设计及审查报批、科研试验工作、设计概预算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阶段技术要求编制、各标段合同价的编制、施工现场及竣工验收服务等,还应配合建设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取得本项目在开工前、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需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意见;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评估、报奖项等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FBSJ-1标段。
ntttt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2-15。其中:(1)初步设计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2)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完成后30天内提供第一批施工图纸,勘察、测量工作应满足项目设计进度要求,后期施工图纸依据项目建设进度按发包人要求提供;(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根据施工进展做好施工及验收阶段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具体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周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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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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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ntttt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 家;(2)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3)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承担工作均不得变动;(4)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负责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
ntttt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ntttt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ntttt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ntttt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nttt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ntttt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ntttt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ntttt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1月14日至2023年01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ntttt(“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nttt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07日 09时30分
6.2ntttt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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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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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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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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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宜昌三峡枢纽江南翻坝成品油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银河路118号百联慧谷A13-150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余女士
联系人:
夏先生
电话:
0717-*******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huajiezn@163.com
网址:
网址:
http://www.huajiezn.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01月13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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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资质等级要求

n
n

同时具备:

n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n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n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n
n
n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n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表全部资质要求;

n

3、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表第1、3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n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n

5、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n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n

7、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如实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n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n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n
n
n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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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财务要求

n
n

近三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3000万元。

n
n
n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n

2、证明材料应附: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n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财务最低要求;

n

4、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n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n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nn
n
n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n
nnnnnnnnnn
n

业绩要求

n
n

同时满足:

n

1、近5年内完成过一个5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工程勘察工作;

n

2、近5年内完成过一个5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工程设计工作。

n
n
n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详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n

2、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n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仅认可其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工作同类别的业绩,如仅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仅认可其设计业绩,不认可其勘察业绩;

n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表第2项的要求;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项要求;

n

5、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n

6、同一合同同时包含上表第1项和第2项业绩的,可以分别予以认定为有效业绩。

n

7、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勘察工作业绩应同时提供:(1)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2)勘察报告封面及签署页;设计工作业绩应同时提供:(1)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2)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如果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项目的建设规模,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业主或运营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n

8、业绩的时间认定:勘察工作业绩以勘察报告的签署时间满足“近5年”为准,设计工作业绩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满足“近5年”为准,“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递交截止时间;

n

9、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n

10、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n

11、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n

12、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详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nn
n
n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n
nnnnnnnnnn
n

信誉要求

n
n

同时具备:

n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n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n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的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n

4、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及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未被列为D级。

n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n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n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n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n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n
n
n

注: 1、“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n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n

3、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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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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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人员

n
n

数量

n
n

资历要求

n
n

项目负责人

n
n

1

n
n

高级工程师,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以上(含1个)5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工程的设计工作

n
n

技术负责人

n
n

1

n
n

高级工程师,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近5年内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承担过1个及以上(含1个)5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工程的设计工作

n
n

勘察分项负责人

n
n

1

n
n

高级工程师,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近5年内作为项目勘察分项负责人主持过1个以上(含1个)水运工程的勘察工作

n
n

总图设计分项负责人

n
n

1

n
n

高级工程师,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n
n

工程结构设计分项负责人(水工)

n
n

1

n
n

高级工程师,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n
n

电气分项负责人

n
n

1

n
n

工程师,持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

n
n

给排水分项负责人

n
n

1

n
n

工程师,持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n
n

装卸工艺负责人

n
n

1

n
n

工程师,持有注册机械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

n
n

概预算分项负责人

n
n

1

n
n

工程师,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n
n
n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汇总表”、n“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n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n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勘察分项负责人的个人业绩需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如果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建设规模或人员任职情况,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n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勘察分项负责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职务,仅按一项业绩进行计算。

n

5、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n

6、“近5年”是指合同签订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n

7、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2年6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n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n“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n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n
nn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n
nnnnnnnnnnnnnn
n

人 员

n
n

数 量

n
n

资 格 要 求

n
n

/

n
n

/

n
n

/

n
n
n

注:如招标人将“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则将相关要求填入附录6,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依据;如招标人拟在合同谈判期间与中标人确定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则将“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填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且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依据。
n

n

附录7 重大偏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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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序号

n
n

评审因素

n
n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n
n

1

n
n

投标文件

n
n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n
n

2

n
n

投标人名称

n
n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n
n

3

n
n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n
n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n(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n(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n(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n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按照要求进行盖章。

n
n

4

n
n

投标保证金

n
n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n
n

5

n
n

投标文件的内容

n
n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详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近年财务状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报价清单汇总表、设计费计算表、工程勘察工作报价清单表、技术文件。

n
n

6

n
n

联合体投标人

n
n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超过2家;

n

(2)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n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

n
n

7

n
n

报价唯一

n
n

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n
n

8

n
n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n
n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效。

n
n

9

n
n

资质

n
n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n

同时具备:

n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n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n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 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n

4、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n

5、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n

6、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第1、3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n

7、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n

8、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n

9、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n

10、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如实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n

11、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n

12、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n
n

10

n
n

财务

n
n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近三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3000万元。

n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n

(3)证明材料应附: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n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财务最低要求。

n
n

10

n
n

业绩

n
n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近5年内完成过一个5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工程勘察工作;

n

(2)近5年内完成过一个5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工程设计工作。

n

(3)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详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n

(4)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n

(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仅认可其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工作同类别的业绩,如仅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仅认可其设计业绩,不认可其勘察业绩;

n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第(2)项的要求;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1)项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n

(7)同一合同同时包含上述第(1)项和第(2)项业绩的,可以分别予以认定为有效业绩。

n

(8)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勘察工作业绩应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②勘察报告封面及签署页;设计工作业绩应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如果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项目的建设规模,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业主或运营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n

(9)业绩的时间认定:勘察工作业绩以勘察报告的签署时间满足“近5年”为准,设计工作业绩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满足“近5年”为准,“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递交截止时间;

n

(10)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n
n

11

n
n

信誉

n
n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n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n

3、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的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n

4、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及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被列为D级。

n

5、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n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n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n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n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n

7、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n

8、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未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n
n

12

n
n

主要人员

n
n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高级工程师

n

(2)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n

(3)、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以上(含1个)5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工程的设计工作

n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高级工程师

n

(2)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n

(3)近5年内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承担过1个及以上(含1个)5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工程的设计工作

n

3、勘察分项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高级工程师

n

(2)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n

(3)近5年内作为项目勘察分项负责人主持过1个以上(含1个)水运工程的勘察工作

n

4、总图设计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高级工程师

n

(2)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n

5、工程结构设计分项负责人(水工)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高级工程师

n

(2)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n

6、电气分项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工程师

n

(2)持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

n

7、给排水分项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工程师

n

(2)持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n

8、装卸工艺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工程师

n

(2)持有注册机械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

n

9、概预算分项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工程师

n

(2)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n

10、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n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n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勘察分项负责人的个人业绩需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如果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5要求的建设规模或人员任职情况,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n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勘察分项负责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职务,仅按一项业绩进行计算;

n

(5)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

n

(6)“近5年”是指合同签订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n

(7)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2年6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n
n

13

n
n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n
n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n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n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n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n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n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n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n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n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n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n
n

14

n
n

勘察设计工期

n
n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履约期限,或填报的履约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n
n

15

n
n

质量目标

n
n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的规定。

n
n

16

n
n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n
n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n
n

17

n
n

投标价格

n
n

(1)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n

(2)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n

(3)投标人的工程勘察费投标报价超过本标段(包)的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

n

(4)投标人的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超过本标段(包)的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n
n

18

n
n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n
n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n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n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n
n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n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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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勘察设计 码头工程 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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