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气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目录清单

凤凰县气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目录清单


类别:行政许可

序号

事项

设定依据

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1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确定的气象部门管理范围内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
4.《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一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进行防雷工程施工。”第十二条“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5.《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包括: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已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6.《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可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四条“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一)有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7项:“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3.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4.《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十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防雷装置检测或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在相应的资质范围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或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对建筑、电力、通信等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进行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认定,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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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2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十七条“在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未征得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或者未落实补救措施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在单独设立的气象探测设施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并按照要求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经过听证程序作出气象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五)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63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79项:“升放无人驾驶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条)第十三条“施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祥施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提供《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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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

设定依据

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1

对危害气象设施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对被许可人处以撤销证照,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适用一般程序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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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拆除或者恢复原状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砌墙、堆物、植树、种植高杆作物、焚烧等行为,影响气象探测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爆破、采石、烧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冶炼、化工、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

对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造成危害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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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对被许可人处以撤销证照,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从而不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从而不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从而不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4

对违法进行涉外气象探测活动的处罚

1.《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非法探测设施,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二)超出批准布点数探测的;(三)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气象探测工作造成影响的;(四)未经批准变更探测地点、项目、时段的;(五)超过探测期限进行探测活动的;(六)自带或者使用的气象探测仪器设备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检查的。”

5

对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非法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的;”??
4.《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一)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的。”???????????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消除影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6

对非法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未按照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三)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
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的。”
4.《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二)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的。”
5.《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传播虚假气象预报的;(二)不按规定及时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更新气象预报的;(三)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的;(四)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

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消除影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二)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或者传播篡改、伪造的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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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对被许可人处以撤销证照,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对被许可人处以撤销证照,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适用一般程序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从而不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7

对违反气象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处罚

1.《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结果纳入气象信息服务单位信用信息统计系统并向社会公示:(二)从事气象信息服务,逾期未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的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四)冒用他人名义开展气象信息服务的、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2.《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十九条??“??外国组织和个人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对被许可人处以撤销证照,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从而不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从而不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8

对违反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1.《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出具虚假论证报告的;(四)涂改、伪造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面评审意见的。”????

3.《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未经气候可行性论证的;(二)委托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

9

对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备案或未按规定汇交气象探测资料的处罚

1.《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结果纳入气象信息服务单位信用信息统计系统并向社会公示:”(三)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向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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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对被许可人处以撤销证照,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从而不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从而不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从而不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10

对使用不符合规定气象资料的处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从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
2.《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8号令)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伪造气象资料或者其他原始资料的;……”????

11

对违反气象资料使用规定的处罚

1.《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一)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的;(二)将所获得气象资料直接向外分发或用作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或者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的;(三)将存放所获得气象资料的局域网与广域网、互联网相连接的;(四)将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或者对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向外分发的;(五)不按要求使用从国内外交换来的气象资料的。”

12

对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有偿转让或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处罚

1.《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

2.《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将通过网络无偿下载的或按公益使用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对被许可人处以撤销证照,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从而不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从而不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对被许可人处以撤销证照以及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从而不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从而不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从而不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13

对违反涉外气象资料管理规定活动的处罚

1.《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向未经批准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和气象资料的;(二)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以非法手段收集、窃取气象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原始资料的;(四)转让或者提供气象探测资料及其加工产品给第三方的。”

14

对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定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作业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范或者操作规程的(二)未按照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

15

对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规定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或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转让给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四)未经批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的;(五)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用于与人工影响天气无关的活动的。”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对被许可人处以撤销证照,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从而不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从而不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对被许可人处以撤销证照以及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从而不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16

对违反施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1.《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施放气球资质证》或者许可文件的;……”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

对违反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的;(二)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的;(三)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四)未及时报告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五)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的。”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施放的;??(二)未按照批准的申请施放的;??(三)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四)未及时报告异常施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五)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施放的。
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三)未指定专人值守的;(四)施放系留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七)违反施放气球安全要求的其他行为。”

18

对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对被许可人处以撤销证照,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19

对违反雷电防护检测资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件的;”??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第三十六条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或者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5.《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有第(一)项行为的,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同时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二)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的。”

20

对违反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施工的;(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四))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

4.《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三)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对被许可人处以撤销证照,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从而不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21

对违反雷电防护装置安装、设计、施工、检测管理规定的处罚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三)(三)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3.《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第三十五条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处罚结果纳入全国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的;??(四)与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五)使用不符合条件的防雷装置检测人员的。??54.《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的;”??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对被许可人处以撤销证照,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从而不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等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从而不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从而不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22

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处罚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23

对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2.《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三十九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气象行政许可的,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气象行政许可申请属于人工影响天气、施放气球、雷电防护等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气象行政许可。”??
3.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二十四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认定机构或者许可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或者施放活动许可。”??
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一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6.《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7.《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三十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8.《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第三十三条”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对被许可人处以撤销证照,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24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四十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气象行政许可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撤销该行政许可,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取得的气象行政许可属于施放气球、雷电防护等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气象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二条“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撤销其许可证书;被许可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三十一条“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5.《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二十五条“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认定机构或者许可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撤销其《施放气球资质证》或者施放活动许可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6.《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第三十四条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资质证;被许可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对被许可人处以撤销证照,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对被许可人处以撤销证照以及对公民处罚款大于5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大于1000元罚款,从而不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类别:行政强制

序号

事项

设定依据

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1

限期恢复原状、限期拆除

1.《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拆除或者恢复原状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立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外,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2

加处罚款

1.《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

登记保存

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24条第二款“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登记保存(封存)通知书,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类别:行政确认

序号

事项

设定依据

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1

雷电灾害鉴定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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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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