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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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我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若干措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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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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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体系,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海南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与监管平台,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标志性工程,逐步推行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争做生物多样性保护“优等生”,建设生物多样性履约海南样板,向世界展示中国国家公园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丰硕成果。
到2025年,陆域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稳定在16.5%以上,近岸海域海洋自然保护地占比10.4%以上,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2.1%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35%以上,自然海岸线保有率稳定在60%以上,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率分别达到95%、70%以上。
到2035年,重要生态空间保护面积及重要物种保护指标保持稳定,典型生态系统、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形成统一有序的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网络,建成协同共享的生物多样性信息平台,全面掌握海南省生物多样性本底状况。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可持续利用机制全面建立,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公民自觉行动,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一)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立法。研究制定海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海南省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推动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野生动植物保护、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等领域的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1+N”法规体系。(责任单位:省生态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资规厅按职责分工)
(二)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各地区、各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修订海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十年规划,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任务落实落地。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规划,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省、市(区)、县(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自愿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责任单位:省生态厅、省发改委、省资规厅、省农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局、各市县按职责分工)
(三)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工作机制。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制度。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海一体保护与修复,实施内陆水域和海洋伏季休渔、禁渔等制度。(责任单位:省生态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厅、省资规厅、各市县按职责分工)
三、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四)持续推进陆域就地保护体系建设。高质量建设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陆域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提升海南长臂猿、海南山鹧鸪、海南孔雀雉、海南坡鹿、海南苏铁、无翼坡垒等珍稀濒危动植物以及海南假韶子、海南风吹楠等极小种群物种及其生境的保护水平。加强古树名木、野生稻等珍稀濒危新种、极小种群和遗传资源的保护。(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厅、相关市县按职责分工)
(五)加快构建海洋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地,加强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白蝶贝、麒麟菜等天然集中分布区域保护。切实提升海南海桑、中华白海豚、绿海龟、玳瑁、砗磲等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水平,加强海南重要海洋生物繁殖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的保护。(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资规厅、省农业厅、相关市县按职责分工)
(六)加强国土空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实施重要生态区位的低效林改造恢复、补植补造、封山育林等措施,开展生态廊道连通工程建设,修复受损的热带雨林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保护热带雨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和多样性。坚持陆海统筹,加强森林、湿地、海岸带、近岸海域、海岛重要生态系统的综合整治和重要物种生境修复。(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资规厅、相关市县按职责分工)
(七)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围绕热带雨林天然基因库,建设动植物园、濒危植物扩繁和迁地保护中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种质资源库等迁地保护网络。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子库建设,包括国家动植物基因库、国家南海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海南分库、国家级(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圃、畜禽保种场、热带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等。建立热带动植物、海洋生物、果蔬等迁地保护体系。(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局、各市县按职责分工)
四、构建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与评估体系(八)构建海南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网络。充分依托各部门、各行业调查监测站点,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加强海南极小种群野生植物调查监测,发布年度调查报告。积极推进森林、草地、湿地、海洋、岛礁等自然资源以及农作物、畜禽、水产、林草植物、药用植物、菌种等生物遗传资源和种质资源调查监测,加强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分类、调查与编目。(责任单位:省生态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厅、省资规厅、各市县按职责分工)
(九)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平台。依托海南省生态环境监管一体化平台,搭建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模块,建立完善南海生物多样性信息数据库,与自然资源“一张图”、国土空间规划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提高监测评价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数据实际运用水平。(责任单位:省生态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厅按职责分工)
(十)完善生物多样性评估体系。根据区域生物多样性特点,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评估体系。结合海南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监测,分析海南重要生态系统和生物类群的分布格局、变化趋势、保护与恢复成效及存在问题,每5年发布生物多样性状况公报及白皮书。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生物技术应用、气候变化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估,研究“碳达峰、碳中和”的生物多样性实现路径,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责任单位:省生态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厅按职责分工)
五、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十一)依法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建设生物安全跟踪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监测与生态影响评估。建立健全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评估与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制定生物安全风险防控计划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过程管理,保障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生态厅按职责分工)
(十二)提升生物安全风险预警能力。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生物安全管理,开展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动植物疫病疫情及进出境检疫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生物安全风险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充分利用海南现有数字化信息平台和资源,统一动植物疫病、外来生物、遗传资源利用等监测信息,加强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卫健委、省林业局、海口海关、省生态厅按职责分工)
(十三)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推进海南省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摸清全省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及危害程度等情况,推进外来入侵物种的生态影响评估和防控治理。加强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防控、治理等技术研究,构建外来物种风险评价和监管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外来入侵物种综合防控和治理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生态厅、海口海关、省资规厅、省住建厅、各市县按职责分工)
六、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十四)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打造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加快建设海南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积极推进海南特色畜禽品种、水产种质资源利用水平提升,国家和省级畜禽资源名录品种实现应保尽保。加强花卉、鲜切枝叶、野生茶等生物遗传资源创新利用,打造海南生态名片。(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局、各市县按职责分工)
(十五)规范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持续开展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区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推进近岸海域、典型城市等重点区域、重点资源类型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开发康养旅游、科普旅游、体验旅游等更加个性化、定制化的高附加值生态旅游产品,做大做强热带特色农业、海洋牧场、森林康养、休闲渔业等产业。以中部山区为试点,探索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与生态价值转化路径,深度挖掘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潜力。(责任单位:省生态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厅、省旅文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市县按职责分工)
七、强化监督执法和督查问责(十六)完善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地方政府开展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损害者担责、保护者得到补偿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及非法猎捕、采集、运输、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打严防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省生态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按职责分工)
(十七)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将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造成生物多样性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责任单位:省生态厅、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各市县按职责分工)
八、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十八)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合作。发挥博鳌亚洲论坛和中国-东盟双多边合作机制作用,推动海南与东盟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进程,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洋强国”等国家整体战略。(责任单位:省生态厅、省外事办、省林业局、省资规厅、省农业厅按职责分工)
(十九)建设生物多样性履约海南样板。聚焦自由贸易港发展、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等内容,凝聚海南特色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为我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湿地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生物多样性相关的国际条约提供海南样板。(责任单位:省生态厅、省资规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
九、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二十)加强宣传教育。推动设立“海南生物多样性日”,结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生物多样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海南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宣教素材与案例挖掘,建设一批生物多样性体验地、自然教育学校(基地)等宣教平台,推动生物多样性科普研学,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深入人心。(责任单位:省生态厅、省资规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各市县按职责分工)
(二十一)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健全政策制定征求意见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完善违法活动举报机制,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举报滥捕滥伐、非法交易、污染环境等导致生物多样性受损的违法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反馈机制,促进全民参与。(责任单位:省生态厅、省林业局、省资规厅、省农业厅、各市县按职责分工)
十、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支撑体系(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相关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切实担负起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增效。强化监督检查,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对重要制度实施情况开展定期督查、专项督查。(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生态厅、各市县按职责分工)
(二十三)完善资金保障制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多领域筹集保护资金,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生态厅、省资规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各市县按职责分工)
(二十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科研示范基地等科研平台建设,强化重点实验室、生物多样性定位研究站建设。完善人才引进与本地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体制,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和国际科技合作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厅、省农业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相关市县按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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