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部分过评药品挂网的通知

关于公布部分过评药品挂网的通知

关于公布部分过评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补充完善药品挂网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医采〔2022〕1号)规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原研、参比制剂、过评药品公布并挂网。

企业在外省挂网(交易)价低于我省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挂网资格。

附件:符合挂网条件的原研、参比制剂、过评药品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1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过评药品挂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