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汝财购投决字【2022】4号)
汝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汝财购投决字【2022】4号)
汝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汝财购投决字(2022)4号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郑州国丰家具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郑州市管城区郑汴路89号家具市场7号楼801--2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王冰联系电话:0371--********
被投诉人:河南皓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定鼎门街299号宝龙城市广场4幢2817室
邮编:******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379-********
相关供应商:洛阳鑫潮实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洛阳市涧西区西马沟科技工业园
联系人:刘建委联系电话:181*****336
二、基本情况
2022年8月29日,汝阳县人民医院委托河南皓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汝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综合楼、病房楼等诊疗护理设施设备项目”(汝政采[2022]105号)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汝阳分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平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2年11月10日上午9点30分在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022年11月11日,在汝阳县政府采购网发出中标公告。2022年11月12日,投诉人郑州国丰家具有限公司就该项目一标段向河南皓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11月21日,河南皓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向郑州国丰家具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11月29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于12月1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
三、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1、中标候选人洛阳鑫潮实业有限公司存在业绩造假嫌疑。
2、评标专家技术标客观分评分结果不一致。
3、中标候选人洛阳鑫潮实业有限公司扣分情况与评标结果不相符。
4、洛阳鑫潮实业有限公司不具备项目服务能力。
四、投诉请求
废除洛阳鑫潮实业有限公司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五、调查核实及专家论证情况
收到投诉后,我局依法对本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聘请专家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投诉事项1:经仔细核对洛阳鑫潮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材料及网页查询,该公司提供的三项业绩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业绩造假,该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2:经对技术指标核查,洛阳鑫潮实业有限公司逐项提供了技术参数的支撑材料(检测报告),得分应该为满分,原评标委员会存在打分误差,该项投诉成立,建议由原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评分进行复核。
投诉事项3:经查证洛阳鑫潮实业有限公司的投标材料,该公司提供了三份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其中:投标人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洛阳鑫潮实业有限公司,制造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东莞市兆生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国之景家具有限公司。该公司所投的产品为东莞市兆生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国之景家具有限公司生产制造,并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制造商体系及证书(ISO系列认证、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中国绿色环保产品绿色证书、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等),该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4:洛阳鑫潮实业有限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其中第三条明确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计划,该项投诉不成立。
六、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郑州国丰家具有限公司投诉事项1、3、4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责令河南皓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依法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一标段技术标进行重新评审。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汝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2月16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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