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排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道路、排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人:湖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572-*******
招标工程名称:都市家园
招标内容:小区内市政配套1#~3#标段的道路、排水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建设地点:湖州碧浪湖居住区
投资估计:1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自筹
公告发布时间: 2005年11月23日
报名时间: 2005年11月23日— 2005年11月29日, 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后恕不受理。
报名地点: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凤凰路800号3楼) 联系电话::0572-*******
联系人:小杨、小潘
投标申请人专业类别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
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叁级及以上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要求:市政叁级及以上
结构类型:道路、排水工程
立项批准部门文号:湖计基建[2004]264、357号、湖计投资[2004]300号
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已办理
计划开、竣工时间: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4月10日。
报名要求提供资料:
1、企业介绍信、企业概况、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席位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投标申请企业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湖州市外地企业进湖施工备案表,湖州市劳动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储存证明。(以上报名资料均为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拟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工作手册复印件、(工作手册中承担的工程项目应全部核销。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受理)。
3、2002年至2004年度投标报名企业和项目经理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企业通过国家认可的质量体系论证证书复印件、湖政办函[2004]46号文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复印件和投标报名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评分时不予认可)。
4.报名资料应装订成册,加盖页码。
5. 选择投标申请人方法:都市家园外围市政配套工程招标资格预审评分办法 (招标人推荐不超三分之一,其余按评分办法从高到低排业绩依次确定)。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都市家小区内市政配套工程招标资格预审评分办法
第一条、资格预审评分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量化评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参加投标的企业由业主推荐1/3,其余2/3按资格预审评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产生。
第二条、根据专业分类,本次招标项目属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第三条、资格预审评分分二项,合计100分。
一、投标企业信誉分,满分40分
1、企业资质 壹级资质,评定分值6分
贰级资质,评定分值4分
叁级资质,评定分值2分
2、工程质量,最高15分
(1)、上二年度内,企业在湖州市施工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得过“鲁班奖”奖项的,评定分值15分;企业在湖州市外施工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得过“鲁班奖”奖项的,评定分值8分;
(2)、上二年度内,企业在湖州市施工的同专业工程获得过“钱江杯”奖项的,评定分值12分;企业在湖州市外施工的同专业工程获得过“钱江杯”奖项的,评定分值6分;
(3)、上二年度内,企业在湖州市施工的同专业工程获得过“飞英杯”奖项的,评定分值8分;企业在湖州市外施工的同专业工程获得过与“飞英杯”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4分;
本条(1)、(2)、(3)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5分
(1)、上二年度内,企业在湖州市施工的同专业工程获得过浙江省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5分,企业在湖州市外施工的同专业工程获得过省级以上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3分;
(2)、上二年度内,企业施工的同专业工程获得过湖州市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4分,企业在湖州市外施工的同专业工程获得过地市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2分;
本条(1)、(2)项不重复计分,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计算一个最高奖项。
4.市场行为,最高得8分
投标企业的不良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并在公示期内的,每条记录扣2分,最高扣4分;
投标企业投标报名前一年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扣2分,最高扣4分。
同一处罚内容按最高级别扣分,不重复扣分。
5.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以前承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履约情况评价:好,得6分;一般,得3分;差,得0分 (投标申请人未承接过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按一般评定,得3分) 。
二、投标项目经理信誉分,满分60分
1.工程质量,最高25分
(1)、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经理在湖州市施工的同工程专业工程获得过“鲁班奖”奖项的,评定分值25分,投标项目经理在湖州市外施工的同专业工程获得过“鲁班奖”奖项的,评定分值12分;
(2)、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经理在湖州市施工的同专业工程获得过“钱江杯”奖项的,评定分值20分,投标项目经理在湖州市外施工的同专业工程获得过“钱江杯”奖项的,评定分值10分;
(3)、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经理在湖州市施工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飞英杯”奖项的,评定分值15分,投标项目经理在湖州市外施工的同专业工程获得过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评定分值7分。
本条(1)、(2)、(3)项不重复计分,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计算一个最高奖项。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10分
(1)、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经理在湖州市施工的同专业工程获得过省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10分,投标项目经理在湖州市外施工的同专业工程获得过省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5分;
(2)、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经理在湖州市施工的同专业工程获得过湖州市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8分,投标项目经理在湖州市外施工的同专业工程获得过地市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4分;
本条(1)、(2)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
3.投标项目经理等级满足工程要求得3分,每提高一个等级加1分,最高得5分。
4.市场行为,最高得5分
投标项目经理的不良行为被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并在公示期内的,每条记录扣1分,最高扣2分;
投标项目经理投标报名前一年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扣1.5分,最高扣3分。
同一处罚内容按最高级别扣分,不重复扣分。
5.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经理以前承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履约情况评价:好,得15分;一般,得8分;差,得0分 (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经理未承接过招标人工程项目的,按一般评定,得8分) 。
第四条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无法提供原件核查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发文部门盖章确认。
第五条 年度划分以2005年的7月1日为分界,业绩评分以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提供的报名资料为准,获奖业绩的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湖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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