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板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公告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板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公告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板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会计师事务所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NZB2023-01-3-124)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板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会计师事务所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于2021年9月由原蒙能集团、能建集团重组整合后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130亿元,现有员工*****余人,资产总额682亿元,是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入选全国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十四五”期间,公司围绕国家双碳战略,大力实施“三强一优一大”发展战略,做强新能源、新供热、新电建,做优煤火电,打造技术领先、资产优良、管理规范、充满活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一流大型能源企业。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已投产188万千瓦、在建及拟建768万千瓦,预计上市前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启动新能源板块资产重组、引战、股份制改造、A股主板IPO上市相关工作,现拟对新能源板块资产重组、引战及股份制改造、主板IPO上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力争在2025年底前完成A股主板IPO上市(具体完成时间以招标人新能源板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度确定)。

2.2 采购范围:

(1)对本项目进行财务尽职调查,出具相关报告。

(2)对本项目的资产、业务和人员重组实施财务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

(3)对本项目进行的引战和股改实施财务审计,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及验资报告。

(4)对本项目三年申报上市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交易所的要求,对本项目申报期内财务会计信息进行专项核查。

(6)为本项目申请上市出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交易所要求的各种专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三年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延期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三年辅导期纳税情况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申请上市的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的鉴证报告等。

(7)针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进行专项说明工作。

(8)为本项目重组、引战、股改、上市提供税务方面的咨询、顾问服务,如有需要出具相应咨询报告。

(9)公司成功公开发行股票后,对公司的募集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10)本项目上市的其他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服务。

上述服务内容系基于对股票发行工作的预计事项,不排除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其它工作需要中标人提供会计服务,如有该等需求,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服务,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本招标价格中,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2.3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发行并上市且完成验资之日,具体完成时间以招标人新能源板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度确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有效存续、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为取得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证明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2 项目负责人须为执业注册会计师且具有15年及以上执业经验(附资格证书和执业经验证明材料,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信息查询截图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3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完成A股主板IPO市场股权融资项目不少于1项(附上市公告书首页及审计报告页等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月20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方式:

4.1 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http://ec.chng.com.cn)“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5 客服电话400-010-1086。

4.6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6日09时00分。

5.2 递交方式: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智能招评标系统投标管家递交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2月6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到开标时间后,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7. 其他

7.1 发布招标公告的。

7.2注册、登录(适用于电子招标)

7.2.1. 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人须访问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采用以下2种方式登陆:

(1)使用“中招互连”手机APP扫描投标管家的二维码登录;

(2)直接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

7.2.2.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过的新供应商请点击“用户注册 ”完成注册流程。注册成功后,申请成为潜在供应商,待平台运维人员审核后,以短信形式发送通知,只有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与平台相关业务。

7.3 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适用于电子招标)

CA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 CA证书,将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

投标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如未安装“中招互连”APP,请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中心-->下载专区”,先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安装完毕后打开投标管家,在页面右下角点击立即开通。使用手机扫码下载、注册“中招互连”APP,并自助办理CA证书。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扫码签章、扫码加密等所有流程全部使用中招互连APP操作。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

7.4 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适用于电子招标)

7.4.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4.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管家,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进行相关操作。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

7.4.3.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

温馨提示: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8. 监督部门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400-010-1086)。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督电话:0471-*******;邮箱:mnjitjwxf@163.com。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二十九中西巷内蒙古能源集团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471-*******

电子邮件:nyjt1234@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400-010-1086转8221(仅限法定工作日8:30-17:30咨询,联系不上可通过邮件方式)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名) (盖章)

,内蒙古

标签: 会计师事务所 上市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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