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泰兴市姚王街道桑木新村公建工程
【泰兴市】泰兴市姚王街道桑木新村公建工程
泰兴市姚王街道桑木新村公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泰兴市姚王街道办事处桑木村村民委员会的泰兴市姚王街道桑木新村公建工程已经批准建设,现委托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 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泰兴市姚王街道桑木村。
(2)招标控制价:*******.09元,凡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3)工期:180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泰兴市姚王街道桑木新村公建,主要内容包含设计图内的土建、安装等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审计价的70%,余款满二年一次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相应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未完工验收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①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②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0.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0日17:30止(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即可,无需送达现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转支付宝137*****162,同时备注工程名称及公司名称),售后不退。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完成报名: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投标单位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报名截止时间上月或当月社会保险,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二);(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5、评标办法
5.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具体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2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具体评标定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兴市姚王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桑木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泰兴市姚王街道桑木村地 址:泰兴市高新区科能路11号
联系人:马凤里联系人:周 玲
电 话:159*****800电 话:178*****818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邮箱:
特此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投标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职务:
受委托人电话:
受委托人邮箱: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投标事务负责人。
委托事项:投标申请,领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署、递交、说明补正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投标事务负责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承诺,受委托人是委托人在职人员,且本委托书所附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附: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提供按泰住建【2017】64号文《关于明确投标人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的通知》文件执行)。
委托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标签: 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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