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交通信号灯及配件维护招标公告
2015年交通信号灯及配件维护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1000C10507 采购品目:服务>>其他货物>>维修和保养服务>>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受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15年交通信号灯及配件维护项目。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15年交通信号灯及配件维护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5-D-0409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15年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信号灯配件维修分项目,包括交通安全设施信号灯配件维修服务(品目编号:C05)。预算600000元。
第二包: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15年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中心城区交通信号灯及交通信号控制设备维护分项目,包括(1)对交通信号灯及相关的管线设施出现故障的进行维护更换,包括灯杆、灯头、机箱、信号机、显示面板、信号灯控制器等设施;(2)交通信号现场调时及配时方案调整操作;(3)交通信号集中控制系统的维护;(4)交通信号灯防水专项;(5)更换下来的99式灯板、99式控制器、12式灯板、12式箭头板、12式控制器、数字显示器等6种配件的送修和领用(品目编号:C05)。预算********元。
三、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第二包投标人须具备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评标现场审查。
(二)第二包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评标现场审查。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27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可在获取招标文件前进行网上应答。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获取。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需携带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四)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13日9:30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设施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18号,联系人:程蕴琳,联系电话:139*****866)。因未能参加踏勘现场而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网上应答时间
2015年6月29日9:00至2015年7月29日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六、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及签到时间:2015年7月29日9:00至9:30(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
(三)开标解密时间:2015年7月29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开标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光
(二)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8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马弘刚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开户银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光大银行广东路支行
账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6912
十一、质疑方式: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按照《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评审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09〕25号)规定,投标人可以申请进入评审现场观摩。
申请参加现场观摩的投标人须在本项目开标前一日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首页“阳光采购”栏目“事中监督”中“现场监督报名”处报名。
(二)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为保证评标结果的准确和符合性,会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复核过程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的监督,复核过程中,所有投标文件不排除被其他供应商查阅的可能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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