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宝山局平安城市供电线路维修比选公告

2023年上海宝山局平安城市供电线路维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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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文件名称:2023年上海宝山局平安城市供电线路维修比选公告创建时间日期:2023-01-16 11:33:00
比选文件发售起始时间:2023-01-17 08:30:00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3-01-20 17:00:00
比选文件内容说明:
终止:
比选文件标包:2023年上海宝山局平安城市供电线路维修比选公告
标包名称:2023年上海宝山局平安城市供电线路维修比选公告
标包内容说明:

项目编号:YT202*****003ZB

【2023年上海宝山局平安城市供电线路维修】

比选文件

比选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电信局】

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X月X日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4

1.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4

★2.参选人资格要求 4

3.资格审查方法 5

4.比选文件的获取 5

5.参选文件的递交 6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

7.联系方式 7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8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8

1.总则 14

2.比选文件 16

3.参选文件 17

4.参选 20

5.唱价 21

6.评选 22

7.中选 23

8.合同签订 24

9.比选代理服务费 24

10.纪律和监督 24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

第三章 评选办法 26

评选办法前附表 26

1.评选方法 29

2.评审标准 29

3.评选程序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 32

第五章 服务规范和要求 33

1.服务要求 33

2.★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 33

第六章 参选文件格式 34

1.评分索引表 35

2.参选函 37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9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0

5.注册资本 41

6.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42

7.承诺函 43

8.参选一览表 44

9.参选单项报价表 45

10.合同条款偏离表 46

11.服务规范和要求条款偏离表 47

12.廉洁参选承诺书 48

13.商务部分评分证明材料 49

14.服务部分评分证明材料 50

15.服务规范和要求应答材料 51

16.比选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格式 52

17.其他 53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本次比选项目为【2023年上海宝山局平安城市供电线路维修】,项目编号:YT202*****003ZB,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电信局,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1.1项目概况:2023年上海宝山局平安城市供电线路维修

1.2采购内容: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项目规模:预估金额70.1614万元(含税)。

(2)服务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3)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4)中选人数量:1名。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含税价)。最高参选限价为70.1614万元(含税价)。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00万元(含)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参选人需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中未显示注册资本金额的,请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注册资本的查询截图,并请连同网址一并截图。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参选人参与比选。

2.1.2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XX月XX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A1]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XX月XX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A2]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XX月XX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A3]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A4]

(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0)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比选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

2.4 参选人须提供廉洁参选承诺书。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的获取时间:2023年xx月xx日8:30至2023年xx月xx日17:00

4.2比选文件的获取方式: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 后在“招投标办理-去投标”模块跳转至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本项目比选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参选人注册”。

4.2.2请参选人将报名材料(文件名: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发送至zytd6zb@163.com

未在文件发售期间付款且在电子平台报名的,均视为未报名成功。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叁佰元),汇款账户名称应与参选人名称一致,若为个人账户(授权代表)付款则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付款摘要中注明:上海0003 -标书款)。售后不退。

开户名: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油运大厦支行

账 号:***** ***** *********

报名材料:

(1)标书费汇款凭证个人账户付款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税务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如下:(首次在本公司购买文件或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序号

类别

信息

1

参选人名称

2

参选人注册地址

3

参选人联系电话

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如有)

5

组织机构代码(如有)

6

纳税人识别号

7

开户银行

8

银行账号

9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10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由于参选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导致的损失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3年XX月XX日10时00分】。

5.2 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我要投标-去投标”模块跳转至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提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非参选人原因导致加密电子参选文件上传异常时,参选人应及时联系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人员解决。若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仍未解决,参选人须在参选截止时间前将操作失败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认定该供应商的不加密参选文件有效时,可联系运维人员将该供应商添加至唱价名单,代理机构在解密环节导入参选人的不加密参选文件,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经电子采购系统校验通过的视为解密成功,该参选人的参选文件以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为准。

参选人可以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若采用此方式,请预留充足的邮寄、快递时间。参选人也可以自行将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5.3 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 ,【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中选人公示将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 上发布。

除上述外的媒介信息均为非法转载,视为无效。

7.参选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已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或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可通过原账号密码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工作台-在线投标”模块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未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或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请直接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服务热线**********,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服务热线010-********/020-********/020-********,服务邮箱bfdzyzzy.gyl@chinaccs.cn】。

8.联系方式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电信局

比选人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048号

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志波、黄辉、闾冀

联系电话:132*****170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739号文通大厦1109室

电子邮箱:zytd6z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油运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 ***** ***** 4231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采购协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X月X日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本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是对参选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比选人

单位名称:详见第一章 比选公告

地址:详见第一章 比选公告

1.1.3

比选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 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第一章 比选公告

1.2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3

比选范围

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1.4

包件划分

■不划分包件

□划分包件,本项目划分包件数量:个,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包件数为个,允许参选人最多选择个包件进行参选。

1.5.1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邀请比选

1.6

比选组织形式

□自行比选

■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比选

代理机构名称: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739号文通大厦1109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第一章 比选公告

代理机构电话:详见第一章 比选公告

1.7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本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1.8.1

★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详见第一章 比选公告

2.1.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条款替换为: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服务规范和要求

第六章 参选文件格式

2.1.3

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及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1)比选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参选将被否决。

(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非实质性的服务规范和要求条款允许最多偏差10项,超过10项的参选将被否决。

2.1.4

是否以单项报价核定低于成本

■不要求核定

□要求核定,具体要求如下: /

2.2.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现场时间、地点: /

2.3

参选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参选预备会的时间、地点: /

2.4.1

参选人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后第一个工作日17点前(北京时间)

提出澄清的方式:【通过中国电信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2.4.2

比选人发出比选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比选人在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不足2日,且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参选文件编制的,比选人将顺延参选截止时间。

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方式:【通过中国电信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2.4.4

参选人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和方式

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比选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发出后的24小时内。

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方式:书面方式。

2.5

比选文件的异议

潜在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采购协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模块提出】。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比选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3.1

参选文件组成

参选文件需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本条款十分重要,请遵照执行):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

3.2.5

电子参选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条款增加规定:

要求递交电子参选文件的,参选人需按照如下要求编制电子参选文件:

(1)【电子参选文件需使用专用制作工具编制,参选人需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通过“我要投标-去投标”模块跳转至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后在“操作手册”模块下载并安装“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投标制作工具”。】

(2)参选文件需按照组成部分分别完成编制,单个组成部分大小不超过50Mb,总容量不超过500Mb。

(3)电子参选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均须清晰可读,明确要求的内容不得遮盖、隐藏,否则视为未提供。

(4)电子参选文件须使用参选人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并通过专用制作工具生成加密和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一对。未按规定签章和加密的电子参选文件无法上传。

(5)成功递交的电子参选文件中仅需参选人签字盖章的文件,视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了签字盖章。

需参选人与其他第三方共同签字盖章的文件、需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文件,参选人与其他第三方均应按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并上传扫描件,如制造商授权函、联合体协议书等。

仅需第三方签字盖章的文件,参选人应上传经第三方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如要求制造商单独提供的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等。

(6)参选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必须使用代理商参选和签订销售合同且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参选文件中需制造商出具的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7)参选保证金(如有)以支票、汇票、参选保函、保险等形式递交的,必须递交纸质原件(采用线上开具的情况除外,如:电子保险)。

[对参选文件编制和递交有特殊递交要求的,可在此写明]

【(8)如业绩等证明文件超出电子参选文件单个组成部分大小限制,须按下方操作:

①参选人须在“中国电信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对应文件位置上传业绩情况表及说明等文件,说明中必须包含“该证明文件超过50M,我方承诺在电子采购系统上递交的大附件为真实有效的文件”。

②该证明文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投标文件递交-04大附件上传”进行提交。

3.3.3

最高参选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

详见比选文件第一章“比选公告”1.3。

3.3.5

参选报价优惠条件

□报优惠价

■不接受报优惠价

□报优惠价的其他方式: /

3.3.6

参选报价具体要求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本项目按6%增值税税率计列。在履约期内,若发生类似国家颁发有关调整增值税税率的情况,不含税价保持不变,税率部分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1) 不含税单价最多保留2位小数。

(2) 不含税总价和含税总价均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2位小数。

(3) 价格计算原则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价格计算按照产品分项进行计算。

价款总价=单价*数量。

增值税款总价=单价*数量*增值税率。

价税合计=价款总价+增值税款总价。

(4) 参选人若出现缺报漏报的情形,评选时将以剩余参选人该项报价的最高价计入其总价,作为评审价格。

3.4.1

参选有效期

参选有效期:90

3.5.1

参选保证金金额

无需提交保证金

3.5.2

参选保证金形式

无需提交保证金

3.5.4

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规定

无需提交保证金

3.6.1

备选参选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1

参选文件份数

参选文件形式和份数如下:经电子采购系统成功上传的加密电子参选文件一份;

3.7.6

参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

参选人应在外层包封应当写明比选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唱价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参选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参选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具体样式如下:

本条款增加如下规定:

(1)【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单独封装):封装于独立的信封内,信封上标明“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参选专用章的骑缝章。】

(2)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须在参选截止时间前递交。封装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或参选专用章,或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8

电子比选的参选文件上传形式

参选人必须在截止时间前登录到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上传加密电子参选文件。参选人可登录平台查看电子参选文件上传结果,同时可在唱价前进行CA证书匹配验证。

4.1.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详见比选文件第一章“比选公告”5.1

4.1.2

参选文件递交地点

【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递交】

4.1.3

参选文件签收凭证

【参选人通过电子采购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参选文件后,电子采购系统反馈参选文件上传结果。】

4.1.7

电子比选参选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非供应商原因导致加密电子参选文件上传异常的情况,代理机构认定该供应商的非加密参选文件有效时,可联系运维人员将该供应商添加至唱价名单,代理机构在解密环节导入该供应商的非加密参选文件,实现对该供应商的在线评审。

因参选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参选文件递交失败的,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同时失效并予以退回,其参选无效。参选人电子参选文件上传异常且未按要求提供全幅截图的,视为因参选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参选文件递交失败。

4.2.1

已递交的参选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

【参选人可以进入电子采购系统点击撤回电子参选文件,电子采购系统将已上传电子参选文件删除,参选人可重新上传电子参选文件。】

5.1

唱价时间和地点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

5.3

唱价现场的异议

【在唱价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大厅“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5.4

电子比选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电子参选文件由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在递交截止时间后统一解密,参选人无需进行解密操作。因参选人原因造成参选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参选文件;因参选人之外的原因造成参选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参选文件。部分参选人的参选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的唱价可以继续进行。】

6.1.1

评选委员会组成人数

5

6.3.1

评选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

■综合评估法

6.4

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6.4.1:评选委员会依据综合打分结果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商务部分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商务部分得分相同的,服务部分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如评审得分仍相同,则由评委无记名投票,以得票高的确定排名顺序。

(1)评选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推荐3名中选候选人。

(2)评选过程中,若有效参选人为2人,按剩余有效参选人个数推荐中选候选人。否则,评选委员会否决全部参选。比选人对重新组织比选。

6.4.2:上述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存在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或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等情形的,比选人可按照综合评分汇总表的排序依次递补其他参选人为中选候选人。

7.1.3

确定中选人的特殊情形

在签订合同之前,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或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按照以下第(2)项原则进行调整:

(1)重新比选;

(2)按照评选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7.2.1

中选人确定

□评选委员会直接确定中选人,中选人数量: /

■比选人确定中选人,中选人数量:1人

7.2.2

中选原则

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名第1名为中选人

7.3

中选结果的异议

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人公示期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采购协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模块提出】。比选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比选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8.1.1

履约保证金金额和方式

■不要求

□要求,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方式:(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支票/银行保函)

9

比选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

1.服务费计取方式:

(1)本项目以 “中选金额(含税价)”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比选代理服务费收费费率标准见下表:

类型

费率

中选金额

服务类

100万元以下

1.5%

100~500万元

0.8%

500~1000万元

0.45%

1000~5000万元

0.25%

5000~*****万元

0.10%

**********0万元

0.05%

*****0万元以上

0.01%

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方式,按照计算结果的85%计取。由中选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3)比选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选通知书中选价的币种相同。

2.缴纳方式:电汇。不接受现金及个人汇款(付款摘要中注明:上海0003 -服务费)。

3.缴纳时限:中选人在收到代理机构的付款通知后5天内,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清比选代理服务费。若代理机构在发出付款通知书后30天内仍未收到代理服务费,保留收取中选人万分之三每天滞纳金的权利。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比选文件否决参选条款汇总

第二章参选人须知

1.7.3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参选人,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2.1.3实质性条款不满足

(1)比选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参选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参选均将被否决。

(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一般性商务及服务条款指标超过10项不满足的,则视为实质性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3.2.2参选文件编制(具体要求见前附表3.2.2)

参选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性响应属于参选人的风险,未递交全部资料或者参选人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响应可能导致其参选被否决。

3.3.3最高参选限价

比选人设有最高参选限价的,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参选限价,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

3.4.1参选有效期

参选有效期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将被否决。

第三章评选办法

3.1.1初步评审

评选委员会根据第三章第2.1款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参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3.1.2初步评审

参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照评选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参选文件未经参选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4)允许联合体参选的,参选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参选协议;

(5)参选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参选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参选文件或者参选报价,但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备选参选的除外;

(7)参选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比选文件设定的最高参选限价;

(8)参选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参选人以他人名义参选;

(11)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参选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参选担保有瑕疵;

(12)参选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

(13)参选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低于成本价

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选委员会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3.1.4算术修正

参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选委员会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参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参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比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比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

1.1.2比选人:比选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1.3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及比选编号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落实情况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1.3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4分包划分

本项目分包划分情况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5比选方式

1.5.1比选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5.2公开比选,是指比选人以比选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选。

1.5.3邀请比选,是指比选人以参选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选。

1.6比选组织形式

本项目由比选人自行组织/委托比选代理机构采用代理比选的方式进行,比选组织形式、比选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7资格审查

1.7.1本比选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7.2资格预审是指在参选前对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比选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资格后审是指在唱价后由评选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参选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的,比选人必须在比选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要求;

(2)其他业绩要求;

(3)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参选人,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8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8.1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参选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1.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1.9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9.1参选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当来自中国或者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者地区。比选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1.9.2本比选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者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者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9.3参选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1.10参选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参选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比选有关的费用。

1.11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比选文件和参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比选文件

2.1比选文件的组成

2.1.1比选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比选公告/参选邀请书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参选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比选人另有规定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1.2比选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比选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与比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比选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为准;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与参选人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比选人在比选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参选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1.4比选人可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2踏勘现场

2.2.1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参选人踏勘项目现场。

2.2.2潜在参选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除比选人的原因外,潜在参选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4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参选人在编制参选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参选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参选预备会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参选预备会的,比选人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参选预备会,澄清潜在参选人提出的问题。

2.4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4.1参选人对比选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

2.4.2比选人应当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参选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4.3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参选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发出,不足2日的,比选人应当相应顺延参选截止时间。

2.4.4参选人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4.5所有关于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比选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 比选文件的异议

潜在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比选活动。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没有提出新的理由、主张,不予受理。

3.参选文件

3.1参选文件的组成

参选人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参选文件。参选文件组成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2参选文件的编制

3.2.1参选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参选人应当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参选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参选人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参选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选被否决。参选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2.3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以及参选人与比选人就有关参选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参选人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参选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参选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参选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参选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参选报价

3.3.1参选人应当根据比选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参选人应当报出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拟提供参选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3.3.2参选货币:人民币。

3.3.3比选人设有最高参选限价的,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参选限价,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最高参选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4比选人不接受参选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5只有在比选文件要求或者允许报优惠价时,参选人才可以报出。参选人优惠报价的数额,唱价时也必须当众宣读。关于优惠条件的规定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6参选报价的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4参选有效期

3.4.1参选有效期从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参选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参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参选文件。参选有效期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将被否决。

3.4.2在原定参选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选人决定延长参选有效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参选人提出延长参选有效期的要求,参选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参选人同意延长参选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参选保证金有效期;参选人拒绝延长参选有效期的,其参选失效,参选人有权收回其参选保证金。

3.5参选保证金

3.5.1比选人要求参选人递交参选保证金的,参选人必须在递交参选文件的同时,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参选保证金。参选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本比选项目的参选保证金金额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5.2比选人可以规定参选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参选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参选有效期一致。参选保证金的形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5.3比选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选人和未中选的参选人退还参选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参选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参选人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参选的;

(2)中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3)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其他规定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5.5未递交参选保证金或者递交的参选保证金有瑕疵的参选将被否决。

3.6备选参选方案

3.6.1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不得递交备选参选方案。

3.6.2若比选人在比选文件中邀请参选人递交备选方案,则参选人除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递交参选文件外,可以附加递交备选参选方案。

3.6.3备选参选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参选方案”字样。

3.6.4允许参选人递交备选参选方案的,只有符合比选文件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的参选人所递交的备选参选方案,可予以考虑。评选委员会认为其备选参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参选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参选方案。

3.7电子比选的参选文件上传形式

参选文件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形式上传。

4. 参选

4.1参选文件的递交

4.1.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1.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1.3比选人收到参选文件后,向参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1.4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所递交的参选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3)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 未按照第一章“比选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4.1.6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不足三家的,比选人可对两家参选人继续组织评选,或与一家参选人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比选。具体处理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2参选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4.2.1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参选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

4.2.2参选人修改后的参选文件,应当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

4.2.3参选人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应当书面通知比选人。比选人已收取参选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参选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4.2.4参选人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其参选。否则比选人有权不退还其参选保证金。

5.唱价

5.1唱价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将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唱价,参加唱价的参选人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唱价时间和参选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5.2唱价程序

5.2.1唱价会议由比选人或者其委托的比选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参选人或者其代表出席。参选人代表或者比选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参选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

5.2.2比选人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参选文件在唱价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但按照比选文件规定递交合格的书面撤回通知的参选文件不予开封。

5.2.3唱价时,比选人应当当众宣布参加本项目比选的参选人个数及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有效参选的“参选一览表”中的内容,“参选一览表”一般包括:参选人名称、参选总报价、交货期、参选保证金以及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5.2.4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唱价人、记录人、参选人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3异议

5.3.1参选人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比选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参选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参选情形的,可以在唱价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选完成前向比选人递交书面材料,比选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选委员会。

6. 评选

6.1评选委员会

评选由评选委员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选的过程和结果。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选结果确定前保密。

6.2评选原则

6.2.1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评选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选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选依据。

6.2.3唱价后,部分参选人撤销参选文件或者被否决参选后,有效参选不足3个的,评选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继续评审的需在评选报告中说明继续评审的理由;也可以否决全部参选。

6.3评选方法

6.3.1本项目评选所采用的评选方法为综合评估法的。最大限度地满足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参选,应当推荐为中选候选人,量化的标准和权重应当在比选文件中明确规定。

6.3.2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选方法。

6.4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选委员会应当根据比选文件载明的规则推荐中选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6.5评选报告

评选完成后,评选委员会应当根据《比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比选人提交评选报告和中选候选人名单。

7.中选

7.1确定中选人

7.1.1比选人依据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中选人数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7.1.2比选人根据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选人,具体中选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7.1.3在签订合同之前,中选人放弃中选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选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集中比选项目还可以对中选人的中选份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规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7.2中选人公示

7.2.1采用公开比选方式的,比选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比选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中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2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项目的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3中选通知

7.3.1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前,中选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参选人应当主动告知比选人。

7.3.2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比选代理机构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选人。

7.3.3中选通知书是比选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7.3.4中选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放弃中选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8. 合同签订

8.1履约保证金

8.1.1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向比选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8.1.2中选人不能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合同签订

8.2.1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在比选有效期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参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比选人和中选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2.2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 比选代理服务费

中选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规定交纳比选代理服务费,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比选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0. 纪律和监督

10.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参选人的纪律要求

参选人不得相互串通参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参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选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参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选工作。

10.3对评选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选。

10.4对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选办法

评选办法前附表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共100分,其中商务10分,技术40分,服务10分,价格40分。评选时,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打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的本次参选执行限制采购处理措施的,评选委员会应按照该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扣减相应分值。】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对该参选人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参选人的最终得分。

条款号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

形式评审

参选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参选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3.2.4款规定

参选文件格式

参照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的要求

参选函

符合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的要求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符合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的要求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符合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的要求

资格评审

注册资本

符合第一章“比选公告”第2款规定

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

符合第一章“比选公告”第2款规定

税务能力要求

符合第一章“比选公告”第2款规定

不得存在的情形

符合第一章“比选公告”第2款规定

响应性评审

参选报价

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作否决处理。

参选有效期

90天

其他★实质性条款偏离情况

比选文件中选注“★”号的为关键参数,对这些关键参数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其参选被否决。

合同条款偏离情况

满足第四章“合同条款”,比选人不接受负偏离。若合同条款中某一条款应答为“负偏离”或“不满足”的,参选文件将作否决处理。

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情况

非实质性的服务规范和要求条款允许最多偏差10项,超过10项的参选将被否决。

廉洁参选承诺书

满足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廉洁参选承诺书”内容不得作出任何修改或删减,否则参选将被否决。

低于成本价的情况

按照第三章“评选办法”第3.1.3款规定,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选委员会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参选,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详细评审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10分/权重10%

技术部分:40分/权重40%

服务部分:10分/权重10%

价格部分:40分/权重40%

综合得分=商务部分+服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配分(分)

商务部分

1、同类型项目服务单项合同金额

2019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同类型(通信机房或视屏监控维保)项目服务单项合同金额(须提供合同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关键页包括项目名称、金额、签字盖章页等):

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得4分;

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得2分;

单项合同金额不足100万元或未提供者,本项不得分。

4分

2、同类型项目服务业绩数量

2019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同类型(通信机房或视屏监控维保)项目业绩数量(须提供合同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关键页包括项目名称、金额、签字盖章页等。数量以合同数量计算):

5项以上,得4分,3项以上得2分,2项以上得1分其余不得分。

4分

3、注册资金

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得2分;

人民币500万元-1000万元得1分;

500万元以下不得分。

2分

技术部分

1、资质要求

参选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总承包资质(建交委)

二级及以上,得2分;

三级,得1分;

三级以下不得分。

2分

2、参选文件制作情况

参选文件制作精良,内容图片清晰、目录页码对应准确者,得2分;

参选文件制作良好,内容图片基本清晰、有目录页码者,得1分;

参选文件制作一般,内容图片模糊、目录页码不准确者,不得分。

2分

3、人员要求

(须提供相应人员缴费期为唱价日期前六个月内(不含唱价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材料与证书等证明文件才计取数量)

现场技术人员高压电工作业证需要1张;低压电工作业证4张;有毒有害气体证4张;登高证4张。电焊证2张各加1分。本项满分得5分。

5分

4、服务方案

(包含但不限于①供货周期、②施工周期、③施工要点与难点、④自身优势、⑤质保期等)

(1)服务方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①备件供货周期、②抢修时间、③维护要点与难点、④自身优势、⑤质保期等。

内容完整不缺项,得满分3分;

每缺一项内容扣0.5分,扣完为止。

3分

(2)对实施要点与难点的应答认识深刻、阐述详尽、针对性强,分析详尽准确,得[3-4]分;

应答情况一般,得[2-3)分;

应答情况较差,得[0-2)分。

4分

(3)质保期承诺满足情况

设备维修保养完成后需提供为期1年的质保期,承诺满足质保期要求者,得3分;

未提供相应承诺或承诺的质保期低于要求者,本项不得分。

3分

5、承诺内容

(1)承诺备件到达时限

承诺2小时内备件到达现场者,得5分;

承诺2~6小时内备件到达现场者,得3分;

承诺6~48小时内备件到达现场者,得1分;

48小时以上备件才到达现场者,本项不得分。

5分

(2)单台设备实施周期

单台设备实施周期在5天及以下者,得5分;

单台设备实施周期在6天(含)-7天(含),得2分;

单台设备实施周期在7天以上者,本项不得分。

5分

(3)承诺质保期

承诺更换的材料提供5年质保期。

承诺5年质保期得3分。

不承诺得0分。

3分

6、实施方案

(包含但不限于①施工管理组织架构设置、②施工制度流程、③施工技术规范保障措施等)

(1)实施维修保养前期提供的现场在用设备应急保障措施。根据内容的完整、合理性进行评分,得[0-2]分。

2分

(2)根据组织架构的完善性、设置合理性;人员配置、管理、管控措施的完善性进行评分,得[0-2]分。

2分

(3)实施管理制度、流程基本具备;根据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评分,得[0-2]分。

2分

(4)各实施技术规范保障措施的针对性;根据措施的详尽、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分,得[0-2]分。

2分

服务部分

1、执行情况后评估

本项目按照比选人空调电源类类项目履约表现评分规则进行:得分80分以下得0分,80分的履约得分为3分,90分的履约得分为4分,其余分值同比例折算。新供应商按有分值的参选人的均值的9折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若参选人均为新供应商,此部分分值统一为1分。(此处按照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提供的最新发布的年度后评估结果进行打分,参选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分

2、服务网点

参选人(包括注册在上海的企业)在上海有服务网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且完整齐备的、或者目前在上海无服务网点但承诺在中选后1个月内完成服务网点设立工作的,得2分;

无承诺的或证明材料有瑕疵的,本项不得分。

2分

3、车辆

承诺提供至少一辆线路维修的高空作业车。

1分

4、重大事故

近三年因自身原因发生网络重大故障,用户投诉。本项共2分,发生一次扣2分,最低得0分。

(此处若有重大事故情况由比选人提供相应材料,参选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分

扣分项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用

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的本次参选执行限制采购处理措施的,评选委员会应按照规则及处理结果扣减相应分值;参选人存在多例相关处理结果的,累计扣减对应分值。

同一分包(标包)或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产品品类涉及相关限制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标包)或比选项目均应适用相关的限制采购处理措施。

价格部分

报价评分

评选委员会对各参选人的参选报价逐一审核并修正得出经评审的参选报价(不含税)。根据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各参选人经评审的参选价(不含税)进行依次排序。

若有效参选人数量小于等于5家,以所有有效参选报价中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若有效参选人数量大于5家小于等于10家,则去除所有报价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余下有效参选报价中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若有效参选人数量大于10家,则去除所有报价中的一个最高价、一个次高价、一个最低价、一个次低价后,取余下有效参选报价中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基准价得满分40分。

每高于基准价1%,扣2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1分;按此比例扣分,扣到15分为止。

40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3.2.2

评分计算原则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

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详见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注1:参选人若出现缺报漏报的情形,评选时将以剩余参选人该项报价的最高价计入其总价,作为评审价格。

2:价格评审调整因素: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参选人,价格评审以其参选报价的“价款”(不含税价格)作为评审依据;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参选人,价格评审以其参选报价的“价税合计”(含税价格)作为评审依据。

3:评选委员会依据综合打分结果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商务部分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商务部分得分相同的,服务部分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如评审得分仍相同,则由评委无记名投票,以得票高的确定排名顺序。


1. 评选方法

本比选项目评选采用综合评估法。评选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要求的参选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但参选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 评选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选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参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3.1.2参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 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不按照评选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 参选文件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4) 允许联合体参选的,参选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参选协议;

(5) 参选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 同一参选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参选文件或者参选报价,但参选文件要求递交备选参选方案的除外;

(7) 参选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比选文件设定的最高参选限价;

(8) 参选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 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 参选人以他人名义参选;

(11) 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比选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参选担保有瑕疵;

(12) 参选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

(13)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 参选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

(15) 参选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 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参选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参选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参选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参选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选委员会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参选,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3.1.4参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选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参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参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参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选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另有规定的,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3参选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参选人对所递交的参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参选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选委员会不接受参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2细微偏差是指参选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参选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参选文件的有效性。

3.3.3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参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3.4评选委员会对参选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参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选委员会的要求。

3.3.5评选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参选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4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3.4.1评选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处理原则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4.2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5评选结果

3.5.1评选委员会完成评选后,应当向比选人递交书面评选报告。评选委员会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选报告。

3.5.2评选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评选概况(包括评选日程、评选方法和标准、评选委员会名单、唱价记录、参选一览表等评选基本情况);

(2) 资格审查结果及技术、服务、商务和价格比较;

(3) 评选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参选的情况说明;

(4) 参选人的排名顺序及推荐的中选候选人;

(5)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6) 其他重要情况说明(澄清、说明、否决参选的情况、补正事项纪要);

(7) 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选报告上签字的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年_月__日, 在_上海__签订。

委托方(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048号]

授权代表:[黄凯涛]

项目联系人:[ 管雄鹰 ]

联系方式:[ 021-******** ]

通讯地址:[宝山区泰和路255号]

电话:[189*****811 ] 传真:[ ]

电子邮箱:[189*****811@189.cn]

受托方(乙方):[ ]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项目”)进行[]的专项设备维护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方式及期限

1.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信设备日常维护,维护范围内的电信设备清单见附件一《设备维护清单》

1.2.乙方向甲方提供维护服务的内容及服务标准见附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附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表》的服务标准应当高于附件三《设备日常维护服务考核标准》。如附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表》部分考核标准低于附件三设备日常维护服务考核标准》,则应以更高标准为准。

1.3.乙方为甲方提供维护服务的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到期后,甲乙双方若无相反意思表示,合同服务期限可自动续期三个月。

第二条 惩罚金

2.1 评分单位

甲方委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电信局]对乙方实际履约表现进行考核。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的安排,并接受考核。

2.2 评分依据

附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表附件三《设备日常维护服务考核标准》比较结果较高的质量要求为准。

2.3 评分分数

评分总计100分,每次结算时考核。

2.4 惩罚措施

(1) 惩罚金标准

每次考核得分(x)

x≥95

95>x≥90

90>x≥80

80>x≥60

x<60

考核扣款

0

5%全年合同款

6%-10%全年合同款

11%-39%全年合同款

40%全年合同款,并启动合同终止的评估流程

(2) 若乙方得分在95>x≥90内,甲方有权向乙方征收5%全年合同款作为惩罚金,并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当依据违约责任第11.2款约定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 若乙方得分在90>x≥80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考核结果,向乙方征收6%-10%全年合同款作为惩罚金,并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当依据违约责任第11.2款约定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 若乙方得分在80>x≥60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考核结果,向乙方征收11%-39%全年合同款作为惩罚金,并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当依据违约责任第11.2款约定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5) 若乙方得分x<60,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考核结果,向乙方征收40%全年合同款,并启动合同终止的评估流程。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3.1本合同费用的计费标准见附件四《合同费用明细》

3.2合同费用总额:

3.2.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本合同费用预估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维保费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增值税税款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税率为[]% ,维修材料费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增值税税款人民币大写[叁万肆仟柒佰捌拾捌元整]元,小写[]元,税率为[]%。前述总额仅为预估值,最终以双方根据实际维护服务/各项考核/验收评分结果进行结算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本项目延用2020年比选结果,其中经公开比选维保技术服务费折扣率%;维护材料费折扣率%,按实结算。

3.2.2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

3.2.3乙方因本合同项下服务需要购置原材料等运营成本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

(1)全部由乙方承担;

(2)主材料为[ ],由[ ]方承担;

辅材料为[ ],由[ ]方承担;

(3) 各方独立负担

3.2.4甲方应付乙方服务费用报酬公式:

本合同应付款=第3.2.1项本合同费用总额-第2.4项惩罚金

3.3付款方式

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并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3.3.1 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3.3.2 分期支付

甲方分[3]期,分别于[2022年12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的[50]%;[2023年3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的[25]%;[2023年6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的[25]%。

3.4发票

3.4.1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双方盖章的结算依据,按[月/季]分期向乙方进行支付。

3.4.2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3.4.3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3.4.2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3.4.2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4.4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发票税率根据最新国家税率相应调整,以不含税价款和适配的新税率作为新的合同总价。

3.5支付

本合同应付款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工行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24号]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账号:[100*****09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671143758E]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211号]

电话:[021-63240069]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电话:[]

3.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或服务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相应违约和赔偿责任。甲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视为甲方放弃主张乙方违约和赔偿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日常维护及障碍处理工作,为乙方的维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4.2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非乙方责任导致的故障或者隐患,及时配合处理。

4.3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款项。

4.4 甲方有权对乙方维护服务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检查的方法及标准为:

[ 现场抽查 ]。

4.5 甲方其他需约定的权利义务:[ \ ]。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要求完成维护服务工作。

5.2 乙方进行维护服务工作,应同时执行下列标准、规范:

5.3 乙方在维护中引发网络资源变更的,应在网络资源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和电子资料,以便甲方及时在资源管理系统中更新。

5.4 如维护过程中发现非维护范围内甲方设备的损坏或隐患,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5.5 乙方提供维护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中关于防雷、防强电等安全要求,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保护甲方相关设备及人员的安全。发现维护范围内的隐患应及时处理,一旦发生设备被盗或自然灾害等重大事故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快恢复通信。

5.6 如有紧急或者重要通信任务,当甲方提出需求后,乙方应紧密配合,按时按要求完成维护服务工作。

5.7 乙方应自觉维护中国电信及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利用中国电信及/或甲方的名义、商标、标识、品牌等进行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活动。

5.8 乙方应当与派驻到甲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维护服务的乙方人员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手续,承担乙方作为用人单位的全部法定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当签署并履行本合同附件五《用工承诺书》。乙方人员与乙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应保证此类人员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不再接触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维护服务工作,并应将此类人员劳动合同终止事宜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得乙方人员或用户等第三方误认为乙方人员与甲方存在任何劳动用工关系。乙方保证从事维护工作的乙方人员具备开展维护工作所需要的相应资质,并保证乙方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应符合上岗标准。

5.9 其他需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有关工商登记、税务、劳动用工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各项规定,保持从事本合同项下维护工作所应具备的全部资质要求,并承担办理相关证照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年检费用。否则,如前述任一承诺不满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如造成甲方和/或采购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乙方应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和管理。若乙方人员在维护工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依法由甲方先行赔付的,甲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因此导致甲方和/或采购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保密

6.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安装资料、用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仅可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6.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6.3.1 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6.3.2 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6.3.3 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6.3.4 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6.4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披露的除外。

6.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6除另有约定外,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五]年内持续有效。

6.7对于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用户信息,保密期限为长期。除遵守本条外,乙方还应当签署并履行附件七《网络及用户信息安全承诺书》

6.8对于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乙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八条 禁止转让第三人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 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9.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维护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9.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侵权处理

10.1 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10.2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安装维护服务/设备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0.2.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服务成果的权利;

10.2.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安装服务成果;

10.2.3其他使甲方对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他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10.3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若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必须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根据乙方提供设备日常维护服务的违约情况,适用以下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11.1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2 乙方提供的设备日常维护服务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表附件三《设备日常维护服务考核标准》所示服务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第3.2.1款费用总额的3%支付惩罚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部赔偿。

11.3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相关服务的,同时已完成部分技术服务符合质量标准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3.2.1款费用总额的[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30 ]%时,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1.4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甲方用户和/或其他第三方人员造成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设备日常维护服务人员原因导致甲方、甲方用户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依法由甲方先行赔付的,甲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本合同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11.5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和/或第三方设备损坏或故障,或存在损坏或故障的隐患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由此导致的业务损失或客户赔偿等。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本合同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11.6 如乙方擅自分包、转包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如由此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12.1 不可抗力:

12.1.1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2.1.2 发生不可抗力,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他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2.1.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2.1.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2.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2.2.1甲方因上级政策或业务调整,不再委托乙方提供合同项下安装维护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必须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就乙方已完成工作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12.2.2乙方已发生或者有明显迹象表明其人事、财务或经营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甲方认为将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乙方正常履约之能力、无法继续善尽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12.2.3如果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或者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且经甲方通知后仍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的,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12.2.4如乙方行为有损中国电信或甲方企业形象及利益,或有其他违规违法经营行为,或未经甲方许可将本合同项下工作交由第三方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12.2.5对乙方原因造成用户投诉、新闻曝光等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12.2.6其他违约责任条款中约定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12.3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做好相关移交手续和用户安置工作,以便甲方的后续工作开展。

12.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拟单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并配合甲方完成所涉用户的安置等工作,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2.5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拟单方暂停、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就乙方已发生工作按照本合同约定与乙方据实结算。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3.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13.2.2]种争议解决方式:

13.2.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3.2.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3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或仲裁的其他部分。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和其他

1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4.4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4.5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4.6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关系。

14.7 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4.8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4.8.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

14.8.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4.8.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信息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泰和路255号 ]

联系人:[管雄鹰]

电话:[189*****811 ]

传真:[ / ]

邮编:[ / ]

电子邮件:[189*****811@189.cn ]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 ]

电子邮件:[]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4.9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维护设备清单

附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附件三:设备日常维护服务考核标准

附件四:合同费用明细

附件五:用工承诺书

附件六:安全管理承诺书

附件七:网络及信息安全责任书

附件八:廉洁协议

14.10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4.10.1.甲方相关管理规定;

14.10.2. 合同附件;

14.10.3. 其它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

14.11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王云峰

职务:主任

[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月[ ]日


附件一

设备维护清单

项目名称:

,详见清单。

说明:

1、根据实际记录增加。

2、设备所属专业:交换、传输、数据、电源空调、通用设备等

3、必填项:生产厂商、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

4、出保日期:第一次出保日期

5、设备实物编号:设备粘贴的实物标签记录的实物编号

6、成本中心:根据设备在固定资产系统中描述


附件二:

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根据《中国电信电源、空调维护规程》相关要求,上海公司通信电源空调专业维护人员通过执行《上海公司通信电源空调周期维护工作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确保各类通信电源、空调和动力监控系统日常安全运行。区域范围内柴油发电机组深度巡检、应急支撑服务、以及整机例行保养。涉及区域内各局站各类柴油发电机组27台、附属充电设备29套、载油装置30套、启动电池54套,总容量10230KVA。具体要求参照公司《2019版中国电信通信网络维护规程(电源与机房环境基础设施分册)》与《新版电源与机房环境基础设施维护规程内容(公司)》,详细查看合同附件。


附件三

设备日常维护服务考核标准

考核指标类型

考核指标名称

权重

分值(各单位自行拟定)

故障处理

故障发生

35

故障响应和解决及时率

故障报告质量和及时性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重复故障

乙方原因(含软硬件缺陷)造成的网络故障

乙方软件版本问题引发故障

日常运维

作业计划完成情况(按维护合同要求)

25

压测、应急演练及时、有效性

日常监控有效性

运维工单完成情况

专项/临时工作完成情况

主动维护

甲方所需各类报告、资料等提供情况

软件版本管理工作

备品备件及硬件维修服务质量

安全

数据安全

20

主机及应用软件中高危漏洞修复及时性

代码安全漏洞修复及时性

人员

故障处理人员到位率

15

服务满意度

其他

未按甲方要求时限完成各项维护抢修工作

5

一票否决

由于服务方责任,引发上海电信较大及以上级别故障或被上级部门通报考核扣分

扣除事件发生当月应付款的100%

未对甲方尽告知义务

己方原因造成的其它问题,影响到甲方设备安全

人为因素造成设备问题

数据丢失


附件四

合同费用明细(非增值税服务项目直接填写总价)

采购/服务内容

价款(不含税)

税种

税率

税款

总额(含税)

备注



附件五:

用工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一、我公司保证依据《设备日常维护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提供___服务,对于我公司委派的__ _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我公司保证该等人员具有[低压证]等证件,我公司依法与工作人员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为其办理了相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我公司依合同为中国电信提供设备日常维护服务所委派的全部工作人员不因合同的履行或者其他任何原因而与中国电信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如果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声称我公司工作人员与中国电信存在劳动关系,我公司应当负责解决,并应当赔偿中国电信就此承担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赔偿金额等。

二、我公司保证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定期安排进行健康检查。

三、我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或导致他人财物损坏等事故,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我公司应依法为工作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及公积金等,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及纠纷,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导致中国电信损失的,我公司承诺进行赔偿。

五、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劳动法律和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处理,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六、本承诺书经我公司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

安全管理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为保障设备日常维护队伍的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我双方之间《 [2022年上海宝山局柴油发电机组维保(卡特比勒及康明斯品牌)]设备日常维护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将组织设备维护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我公司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与维护服务工作无关的贵公司通信要害部门。

二、我公司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

三、我公司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具有[ 低压证 ]等证件;如需持有劳动安全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证明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我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发生工作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我公司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我公司加强对服务队伍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工作人员的安装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

六、我公司为工作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我公司就工作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七、我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章守纪,遵守高处作业中的“十不登高”规定,不发生人身伤亡和通信设备事故。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

八、我公司不使用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设备维护服务工作。

九、我公司接受贵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我公司设备维护服务工作的安全生产检查,服从贵公司的安全指挥。

十、我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一、本承诺书经我公司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七:

网络及信息安全责任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业务,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处理个人信息前,已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已依法取得了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向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本单位承诺该等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本单位将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

八、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九、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政府部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本单位承诺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诺发布的内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的内容之一(即“九不准”及“六不许”内容)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X、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一、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侵害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

【注:以下第十二至十四条请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采用】

【十二、本单位使用语音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语音专线、短号码接入、400号码接入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业务的时段为[ ],使用的频次为[ ],业务外呼呼转功能默认为关闭。

(二)遵守实名制要求,不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业务,真实落地目的码为本单位实名办理或合规使用的电话号码。

(三)不转租、转售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

(四)规范使用业务,进行外呼业务的号码为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分配的号码,严格按照通信主管部门关于号码传送及信令传送的相关要求传送号码,传送真实号码,不擅自更改、传送、显示非合同约定的号码、虚假号码、违规号码、无使用权号码,不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或者变相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号码。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所申请号码的使用用途、开放范围,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不通过技术手段为非法VoIP、改号电话、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提供语音落地,不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单方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五)不通过任何技术手段将号码转接到其他地区使用,不通过VOIP转接互联网话务量,不使用业务进行多次转接、躲避号码溯源与甄别,呼叫中心或接入平台(小交换机)不使用异地主叫号码进行跨省外呼,不利用号码和平台进行电话诈骗、骚扰。诈骗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号码涉嫌诈骗或其他刑事案件的;

2、“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的用户投诉、举报涉及本单位所使用号码的;

3、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电话拨测、网络信令监测过程中发现本单位所使用号码出现异常外呼情况的。

(六)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备份呼叫内容录音文件,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贵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如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新要求,本单位将无条件配合贵公司落实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十三、本单位使用无线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CDMA1X、CDMA1X EVDO、WLAN)、短信网关(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资讯平台、ISAG系统、综合办公业务平台)或短信类业务的,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通过业务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悖于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

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断;

X、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X、情色动漫;

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12、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二)不开展为淫秽色情网站代收费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立即停止业务并停止一切结算。

(三)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电子信息或广告。

十四、本单位使用互联网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路使用、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专线、云主机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已履行相关规定要求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在签署合同前,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供贵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贵公司留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在合同有效期/服务期限,如本单位提交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本单位将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贵公司提供最新的文件。前述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贵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

1、本单位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首先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本单位委托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服务的,应当向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定期向贵公司及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将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更新,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贵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3、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本单位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社会公众查询核对;本单位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二)如经贵公司许可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当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根据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X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十五、本单位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和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十六、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停止业务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十七、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X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达到或超过[ ]件/月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停止业务。

十八、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九、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八:

廉洁协议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上海睿迪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乙双方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职业操守守则》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三)双方如发现任何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相关部门举报。

二、甲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投资入股,不得向乙方单位或人员借款、委托买卖股票、债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等。

(四)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其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参加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谋取私利与乙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不得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家用电器、名人字画、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七)不得利用职权通过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为其配偶、子女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谋取个人私利,或将其提供泄漏给乙方及其它企业和个人。

(九)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乙方提出上述各项规定禁止事项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

三、乙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向甲方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为甲方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用电器、名人字画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七)不得为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不得违反规定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者述及有关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评价、信息。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以上条款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且甲方作为买方(卖方)有权保留对乙方在结算和服务(工程)质量持不信任态度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五、本廉洁协议作为空白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乙双方及其人员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或发现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仍按本协议规定处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第五章 服务规范和要求

1.服务要求

1、定期巡视:由专职巡线员进行,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沿线环境变化并做好护线宣传工作。 2、特殊性巡视:在气候恶劣(如狂风、暴雨、覆冰等)、河水泛滥、火灾和其它特殊情况下,对线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巡视或检查。 3、故障性巡视:查明线路发生故障的地点和原因。 4、监察性巡视:由部门领导和线路专责技术人员进行,目的是了解线路及设备状况并检查、指导巡线员工作。

巡视的主要内容: (一)、电杆 1、电杆是否倾斜;混凝土有无裂纹、酥松、钢筋外露;焊接处有无开裂、锈蚀;木杆有无腐朽、烧焦、开裂,绑桩有无松动,木楔是否变形或脱出。 2、基础有无损坏、下沉或上拔,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寒冷地区电杆有无冻鼓现象。 3、电杆杆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的可能,保护设施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 4、电杆周围有无杂草和蔓藤类植物附生,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风筝及杂物。

(二)、横担及金具 :

1、铁横担有无锈蚀、歪斜、变形。 2、金具有无锈蚀、变形;螺栓是否坚固,有无缺帽;开口销有无锈蚀、断裂、脱落。(偏远地区和容易私拉乱接地区每2月巡检至少1次。)

(三)、绝缘子:

1、瓷件有无脏污、损伤、裂纹和闪络痕迹。 2、铁脚、铁帽有无锈蚀、松动、弯曲。

(四)、导线、架空地线:

1、有无断股、损伤、烧伤痕迹,在重污秽地区的导线有无腐蚀现象。 2、三相弛度是否平衡,有无过紧、过松现象。 3、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如:接头变色,雪先熔化等),连接线夹弹簧垫是否齐全,螺帽是否紧固。 4、导线上有无抛扔物。5、固定导线用绝缘子上的绑线有无松弛或开断现象。

(五)、防雷设施:

1、避雷器瓷套有无裂纹、损伤、闪络痕迹,表面是否脏污。 2、避雷器的固定是否牢固。 3、引线连接是否良好,与邻相和电杆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4、各部附件是否锈蚀,接地端焊接处有无开裂、脱落。 5、距离间隙是否符合规定。

(六)、接地装置 :

1、接地引下线有无丢失、断股、损伤。 2、接头接触是否良好,线夹螺栓有无松动、锈蚀。 3、接地引下线的保护管有无破损、丢失、固定是否牢靠。 4、接地体有无外露、严重腐蚀,在埋设范围内有无土方工程。

(七)、拉线、顶(撑)杆、拉线柱 :

1、拉线有无锈蚀、松弛、断股和张力分配不均等现象。 2、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3、拉线绝缘子是否损坏或缺少。 4、拉线是否妨碍交通或被车碰撞。 5、拉线棒(下把)、抱箍等金具有无变形、锈蚀。 6、拉线固定是否牢固,拉线基础周围土壤有无突起、沉陷等现象 7、顶(撑)杆、保护桩等有无损坏、开裂、腐朽等现象。

(八)、接户线:

1、线间距离和对地、对建筑物等交叉跨越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2、绝缘层是否老化、损坏。 3、接点接触是否良好,有无电化腐蚀现象。 4、绝缘子有无破损、脱落。 5、支持物是否牢固,有无腐朽、锈蚀、损坏等现象。 6、弧度是否合适,有无混线、烧伤现象。

(九)、要对变压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断路器等各配件是否完好。

(十)、沿线情况:

1、沿线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液、气体。 2、导线对地、对道路、公路、铁路、管道、索道、河流、建筑物等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可能触及导线的铁烟囱、天线等。 3、周围有无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的金属薄膜、杂物等。 4、有无威胁线路安全的工程设施(机械、脚手架等)。 5、查明防护区内的植树情况及导线与树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6、线路附近有无射击、放风筝、抛扔外物、飘洒金属和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等。 7、查明沿线污秽情况。 8、有无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建筑 。

2.★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

参选人提供的产品需确保比选人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若参选产品存在安全风险造成比选人实际损失的,所产生一切费用由参选人承担。


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

2023年上海宝山局平安城市供电线路维修

参选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YT202*****003ZB

参选人名称:

_ __ _ ___ __


1.评分索引表

条款号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参选文件对应页码

2.1初步评审

形式评审

参选人名称

参选文件签字盖章

本项不涉及页码

参选文件格式

本项不涉及页码

参选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资格评审

注册资本

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

税务能力要求

不得存在的情形

响应性评审

参选报价

参选有效期

其他★实质性条款偏离情况

合同条款偏离情况

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情况

廉洁参选承诺书

低于成本价的情况

本项不涉及页码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详细评审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30分/权重30%

服务部分:40分/权重40%

价格部分:30分/权重30%

综合得分=商务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该项在参选文件中页码

商务部分

参选文件编写质量及报价规范的情况

符合要求,内容齐全、准确 ,提供文件索引速查表。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实收资本/股本

实收资本/股本(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新一年的财务报表期末数)由高到低排序,最高者得3分,以后每相差一个名次扣0.5分,扣完为止。若排名并列,则后续名次递延。

驻地机构情况

1)参选人(包括注册在上海的企业)在上海应设置驻地机构,驻地机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驻地机构证明材料完整齐备(须体现房屋建筑面积),本项共计3分;

2)不具备以上驻地机构能力者,则需提供中选后一个月内设置建筑面积达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办事处的相关承诺,做出相关承诺者得2分;

3)无承诺的或证明材料有瑕疵的,不得分。

服务业绩

1)累计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人民币,得5分;

累计金额达到300万元(含)人民币,得3分;

累计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人民币,得2分;

累计金额不足100万元人民币,得1分;

未提供者不得分。

2)具备从事类似服务工作经验,超大型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共计4个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本项共计3分。

服务部分

服务要求

根据服务实施方案的清晰、详尽、合理、针对性程度评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①组织架构设置,②生产制度流程,③业务管理系统描述,④业务技术规范保障措施等内容。

(1)依据组织架构完善性程度得0-1分;

设置合理性程度得0-2分;

人员配置合理性得0-2分;

管理、管控措施的完善性得0-2分。

(2)依据生产制度完善性程度得0-1分;

流程规划完备程度得0-1分;

销售实施计划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得0-1分。

(3)依据参选人具有的业务维护管理等电子运维支持系统功能满足综合服务要求的程度得0-1分。

(4)依据参选人各专业维护技术规范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得0-2分;

措施的详尽程度得0-2分;

措施的合理性得0-1分;

措施的针对性得0-1分。

响应要求

(1)提供快速响应,响应级别达7*24小时者得5分;响应级别达5*8小时者得2分;响应级别低于5*8小时者不得分。


2.参选函

参 选 函

致:【XX公司[比选人名称]】:

(参选人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比选项目名称)分包(标包)(项目编号:)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参选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 我方的参选文件包含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3.1款规定的全部内容。

2. 我方承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有效期(90天)内不修改、撤销参选文件。

3. 我方在评选过程中根据评选委员会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参选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并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参选。

5.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比选相关的所有信息。

6. 我方承诺接受《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管理规则版本号:【V20220120】,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七章)。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参选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存在,不可撤销。

7. 如我方中标:

(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3) 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支付比选代理服务费。

(4) 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将中选项目转包、违法分包。[闾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参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比选人的要求在[A6]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参选人名称: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参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XX公司[参选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附身份证明复印件)


参选人名称:

日期:年 月日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XX [参选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XX公司[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XX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比选项目名称】包件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参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参选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上级领导:(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

日期:XX年XX月XX日


5.注册资本

说明:参选人需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中未显示注册资本金额的,请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注册资本的查询截图,并请连同网址一并截图。请 参选人在制作参选文件时将括号内说明内容删除。)


6.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致: (比选人名称)

我方参加(比选项目名称)的参选,根据法律法规维护参选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申报人名称

【XX公司[参选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 名

【XX [参选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XX [参选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参选人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参选人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应从出资比例由高到低进行填写]】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XX公司[管理单位全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XX公司[被管理单位全称,应列明所有被管理单位]】

备注:

注:

1.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3.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当栏填写“无”。

参选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7.承诺函

7.1我公司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满足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2我公司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XX年XX月XX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A7]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XX年XX月XX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A8]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XX年XX月XX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A9]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A10]

(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0)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参选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8.参选一览表

参选一览表

参选人名称:项目编号:包件:/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服务内容

参选产品合价
(不含税报价,元)

增值税率

参选产品合价
(价税合计,元)

备注

6%

参选人名称:

日期:年 月日


9.参选单项报价表

参选单项报价表

参选人名称:项目编号:包件:/

序号

服务内容

增值税率

不含税价格

(保留2位小数)

备注

1

6%

2

3

4

5

合计(不含税):

参选人名称:

日期:年 月日

注: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10.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序号

比选文件的合同条款

参选文件偏离情况

(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说明

参选人名称:

日期:年 月日

备注:

1.参选人应当逐条对照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就参选文件对合同条款存在的偏差与例外逐条做出说明。

2.如参选文件对合同条款无任何偏差,参选人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

3.如参选人对“合同条款偏离表”未做填写则默认为无偏离。


11.服务规范和要求条款偏离表

服务规范和要求条款偏离表

序号

比选文件的服务要求

参选文件偏离情况

(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说明

参选人名称:

日期:年 月日

备注:

1.参选人应当逐条对照比选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就参选文件对服务要求存在的偏差与例外逐条做出说明。

2.如参选文件对服务要求无任何偏差,参选人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

3.如参选人对“服务规范和要求条款偏离表”未做填写则默认为无偏离。


12.廉洁参选承诺书

廉洁参选承诺书[A11]

致:【XX公司[比选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XX项目[项目名称]】【XX分包(标包)[分包(标包)名称]比选项目,为保证比选参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 不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他人名义参选;不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2. 不与其他参选人相互串通参选或订立攻守同盟;

3. 不与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串通参选;

4. 不向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选委员会成员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选,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5.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参选人的数量与名称、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评选情况及中选推荐意见等;

6. 不私下接触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或评选委员会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比选参选活动;

7. 不在办公场所、比选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比选的过程和结果;

8.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干扰正常比选参选活动;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9.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选;

10. 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参选人的公平竞争。

11.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

12.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比选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参选、宣布中选无效、暂停甚至取消我方参加比选人后续比选项目的参选资格等。

参选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13.商务部分评分证明材料 13.1类似项目业绩

(说明:提供参选人(2017年1月1日-参选截止时间)同类服务(同类类别XXX)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累计金额须达到XX万元。)

近年(年至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证明人及电话

项目名称

服务所在地

合同/订单金额(万元)

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

合同/订单编号及日期

索引页码

备注

合同累计金额:万元

注: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

13.2企业用工规模

(说明:参选人企业人用工规模实力,用工总人数在500(含)-800人得1分,800(含)-1000人得3分,1000人及以上得5分。注:提供上述人员2018年5月1日以来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请参选人在制作参选文件时将括号内说明内容删除。


14.服务部分评分证明材料 14.1招聘方案

说明: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比选人时间要求招聘到相应数量且符合岗位任职要求的人员,招聘需求完成率100%,招聘渠道完善。根据所提供方案的质量(可行性、及时性、完备性)进行评分。优秀得4-5分(含5分),良好得2-4分(含3分),一般得1-2分(含1分)。请参选人在制作参选文件时将括号内说明内容删除。

14.2流失率控制方案

说明:参选人通过招聘甄选,人员培训及在岗管理等措施,有效控制人员流失率,月度流失率不超过5%。根据提供方案的质量(可行性、完备性)进行评分。优秀得4-5分(含5分),良好得2-4分(含3分),一般得1-2分(含1分)。请参选人在制作参选文件时将括号内说明内容删除。

14.3外包费用结算准确、及时性方案

说明:参选人提供工单处理工作量核算机制及办法,保证工单处理工作量结算的准确性、及时性。根据所提供方案的质量(可行性、及时性、完备性)进行评分。优秀得4-5分(含5分),良好得2-4分(含3分),一般得1-2分(含1分)。请参选人在制作参选文件时将括号内说明内容删除。

14.4服务支撑方案

说明:提供58名人员(包括专业服务支撑人员,服务客户,服务员工)。根据所提供人员专业支撑服务方案的质量(可行性、及时性、完备性)进行评分。优秀得4-5分(含5分),良好得2-4分(含3分),一般得1-2分(含1分)。请参选人在制作参选文件时将括号内说明内容删除。


15.服务规范和要求应答材料

说明:请参选人对比选文件第五章 服务规范和要求 进行逐条应答! 请参选人在制作参选文件时将括号内说明内容删除。


16.比选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格式

比选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

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为贵公司代理的(项目名称)比选项目的参选人。我方承诺,如我公司中选,我公司将按参选人须知前附表9条款的要求,向贵公司支付比选代理服务费。如不能按时支付,我公司将接受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参选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17.其他 (说明:参选人根据自身情况添加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请参选人在制作参选文件时将括号内说明内容删除。)


第七章 其他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版本号V20220120)】[闾12]

本项目将按照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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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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