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上横朗社区机荷高速边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24,974.25平方米留用地指标合作开发招商投标邀请书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上横朗社区机荷高速边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24,974.25平方米留用地指标合作开发招商投标邀请书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上横朗社区机荷高速边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24,974.25平方米留用地指标合作开发招商投标邀请书
(项目编号:LHJY202*****011)
深圳市鸿荣源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卓越祥源城市更新有限公司、深圳市巨源恒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邀请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公开的意见》(深办发〔2013〕9号)和《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20〕9号)等相关规定,经大浪街道办事处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并由深圳市龙华上横朗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代表)大会 决议,现采用公开招标 方式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上横朗社区机荷高速边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24,974.25平方米留用地指标合作开发招商范围涉及深圳市龙华上横朗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资产进行合作招商,现诚邀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上横朗社区机荷高速边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24,974.25平方米留用地指标合作开发招商
2.项目背景
拟合作开发的地块性质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的留用地指标,系保障市政配套,解决石清大道、机荷高速改扩建工程等问题,政府需将深圳市龙华上横朗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名下的集体用地******.94平方米(其中,来源于合法用地指标4228.42平方米,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面积******.52平方米,前述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均为整备规划建设用地)进行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根据《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深规土规〔2018〕6号,以下简称“6号文”)及《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上横朗社区机荷高速边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政府应向股份合作公司返还留用地指标约为24,974.25平方米,因返还的留用地指标无法在该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内落实安排,需引入合作方后按相关政策调入其他利益统筹项目、城市更新项目统筹处理。鉴于该留用地指标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留用地指标面积、规划功能等,最终以政府实际批复为准。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上横朗社区机荷高速边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上横朗社区机荷高速边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以下简称“统筹项目”)位于大浪街道上横朗社区,总实施范围******.94平方米,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规划建设用地现状容积率约为0.0212。该实施方案已于2021年12月10日经龙华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审定总补偿费用为41,809,608元,具体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3.项目交易范围
本次交易范围为统筹项目返还给股份合作公司的留用地指标24,974.25平方米,鉴于该留用地指标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留用地指标面积、规划功能等,最终以政府实际批复为准。
4.风险提示
特别说明:为了避免该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出现纠纷,意向合作方在参加该项目投标时,应对统筹项目返还的留用地指标尚未正式获批、留用地指标面积、留用地位置及规划等情况尚未确定以及相关政策有充分认识,并自行判断交易项目后续实施的可行性,若由此产生额外费用或造成项目无法推进等问题,风险概由合作方自行承担,交易实施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人资格
5.1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在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需含有房地产经营类项目;
(2)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现行同行业平均水平;
(3)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6日起算;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次投标接受母子公司(限直接持股≥51%)以资信授权方式申请(申请人及资信授权方数量均仅限于1家),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5.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为股份合作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申请;
(3)股份合作公司三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股份合作公司的土地开发项目;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9)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10)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意向合作方参与竞争的;
(11)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12)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 时,下午14 时至18时(北京时间)。
6.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7栋A座11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1106室
6.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获取,不支持邮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经招标人邀请,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至本交易实施机构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7.签收和确认
投标人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应当签收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2023年2月9日14时30分,本交易实施机构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9日15时00分,地点为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座11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第五评标室。
8.2本次招标实行线下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8.3本交易实施机构仅接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的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加盖公章)。
8.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9.交易保证金的交纳
9.1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9.2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户 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9.3 填写备注时必须注明:“LHJY202*****011龙华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投标人自身对公账户。
9.4投标人请在北京时间2023年2月8日18:00 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
10.交易服务费
10.1本次招标交易服务费按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租赁和土地合作开发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1〕100号)的标准并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额进行计收,由中标人支付;
10.2中标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
10.3交易服务费的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11.开标时间及地点
11.1开标时间:2023年2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11.2开标地点: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7栋A座11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第五评标室。
12.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lhxq.szzfcg.cn/(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13.联系方式
交易实施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联 系 人:彭工
通讯地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7栋A座11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1106室
邮政编码:******
电 话:0755-********
传 真:0755-********
招 标 人:深圳市龙华上横朗股份合作公司
联 系 人:黎先生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辉路6号301
邮政编码:******
电 话:139*****894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2023年1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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