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公布南宁市国资委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南宁市国资委办公室(地址:南宁市云景路69号轨道大厦B座1301房)联系。邮政编码:******,联系电话:(0771)*******,邮箱:nnsgzw@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国资委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及程序办事,依法依规行权履职,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向社会公开各类国资监管信息,不断提高国资监管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信息公开。我委第一时间制定出台《南宁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22年国有房屋及广告位租金减免实施细则》并在部门网站上公开,同时发布政策解读及政策咨询方式。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政府信息公开。根据自治区、南宁市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动态,及时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正面引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稳就业、保就业的支撑保障作用,组织监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纳重点就业保障群体,积极在部门网站上发布监管企业招聘信息和“2022年南宁国企招聘专项行动”进展信息。二是加强国资监管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我委年度预算和决算、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完成情况、国有企业经济运行主要经济指标、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国资监管重点业务信息200余条,同时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重点发布我委监管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工作动态120条,推进社会对我市国有企业的了解和监督。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经市法制办审批,我委制定下发给监管企业的的文件不列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对于公开发布的国资监管类文件,我委均及时发布于部门网站“国资监管文件”专栏,并发布相应政策解读。2022年共发布国资监管政策及政策解读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我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动态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一是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南宁市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围绕“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及工作职责,全面梳理主动公开内容,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全清单化管理。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审查管理。坚持“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全面审查和依法审查”的原则和“先审后发”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发审分离,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及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三是定期开展信息内容自查整改。结合市大数据发展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定期开展部门网站自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栏目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回应及时、服务公众。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落实2名工作人员负责我委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即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我委部门网站作为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子网站,主要采取登录网站后台的方式进行网站管理,从启用至今未发生被入侵、篡改等现象。我委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登录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的管理,并定期不定期进行密码修改更新,确保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部门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积极推动微信公众号健康有序运营。
(五)监督保障方面
切实强化监督保障工作。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根据人员分工调整,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完善“领导把关、科室配合、人员协作”的工作格局,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细落实。二是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委主要领导每年专题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和解决,确保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三是建立委机关信息工作考核机制。将信息工作考核结果运用于个人和科室评先评优,通过完善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南宁市国资委在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415条,在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487条,印发主动公开文件37份,并于每月10日前主动向市民中心、市国家档案馆、市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上月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我委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进步和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科室信息报送不够积极。委机关部分科室信息公开意识不强,报送信息不积极、不及时,少数重点业务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及时和完整。二是信息内容规范性有待加强。根据市大数据局每月对网站内容监测情况,我委网站信息内容有时还存在少部分表述错误、错别字等问题,信息发布审核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个别历史栏目未及时调整。对于部分因工作实际不再更新的历史专题,未能及时联系网站后台技术人员进行优化调整。
下一步,我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加强信息报送考核力度,完善各科室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信息公开内容报送及时准确有效,提高信息发布频率。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内容审核把关,严把质量关,确保政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合法、准确。三是落实平台建设规范,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传递好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动态,保障群众知情权,促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委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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