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炊具设备招标公告

食堂炊具设备招标公告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十里铺小学委托,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十里铺小学食堂炊具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竞争性谈判响应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1、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十里铺小学食堂炊具设备采购项目

1.2、招标编号:管竞采[2015] 47 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食堂炊具一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2、交货期: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3、质量要求:合格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人资质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投标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招标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营业执照应具相关经营范围;

3.2、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3、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生产厂家或其分公司(办事处)针对此次招标项目主要设备(蒸饭车、80型电磁大锅灶、单炒单温电磁灶、双门消毒柜、四门双温冰柜)的授权书原件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授权书应明确投标产品;

3.4、投标企业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类似项目业绩;

3.5、投标人须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报名;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四、报名信息

4.1、报名时间:2015年06月29日~2015年07月01日;每天8:30-12:00, 15:00-18: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4.2、报名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招标代理部

4.3、竞争性谈判响应人递交报名资料必须携带以下证件: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类似项目业绩(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

以上所有材料报名时出示原件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竞争性谈判响应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和要求证件不一致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竞争性谈判响应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竞争性谈判响应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谈判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竞争性谈判响应人的谈判申请将被拒绝。

注:由于本大厦楼层较高电梯使用紧张,竞争性谈判响应人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请注意此问题,若因竞争性谈判响应人考虑不周而造成的损失由竞争性谈判响应人自行承担。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6月29日~2015年07月0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5时00分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07月0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2212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十里铺小学

联 系 人:荆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查询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一楼办事大厅

地 址: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往南500米加油站对面)

联 系 人:张先生高先生

联系电话:****-******** ****-********

管城回族区检察院申请查询材料包括[1查询申请书,样式后附;2查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以上材料须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进行行贿档案记录查询,投标申请单位所在注册地检察院查询所需材料自行询问。

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行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递交至代理机构,未进行查询或查询不符合要求的报名申请无效,不得参与投标。

查询所需申请书样式:

申请书(仅供参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企业名称)是依照有关法律成立的(企业级别)企业,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现我公司拟参与招标编号为:(XXXX) 号(工程项目名称)。该工程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业主单位为(单位全称)。

兹申请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对我公司的合法经营诚实信用度(行贿档案记录)予以查实。

特此申请,敬请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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