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沈阳矿务局中学食堂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120号,学校教职员工约166人,就餐学生数约1100人。教职工提供早餐、午餐两餐服务;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晚餐三餐服务。
现公开对外招标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有经营学校食堂服务管理经验的餐饮企业进行管理。
二、付费方式及相关约定:
1、沈阳矿务局中学食堂年预算为5,424,320.00元,其中教师584,320.00元(财政补助547,800.00元。老师自费36,520.00元)。
学生4,840,000.000按月结算,师生独立核算(最终以实际人员结算为准)。
2、服务每月满足服务标准,按月结算,校方检查合格后;餐饮企业提供增值税普票;支付相应合同价款。(满足付款条件后即时付款,最长不超过30天)
3、煤气费、水、电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并自行缴纳。
4、委托服务期间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中标餐饮企业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中标餐饮企业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委托服务期满后15日内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处理。甲方不负责保管,规定时间内中标餐饮企业未处理,甲方视为中标餐饮企业放弃这部分资产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5、委托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委托服务期满后。
6、委托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餐饮企业要保证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委托服务期间学校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维修维护,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7、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8、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三、服务人员与保障
1、餐饮企业需根据学校食堂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食堂工作人员。
2、食堂所有员工由餐饮企业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餐饮企业承担。
3、餐饮企业所雇佣的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承担)。
四、其他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即(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扣除寒暑假,每年10月,每个月22天,按照实际情况为准)。
采购需求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年内测评满意度85%以上的续签第二年合同,满意度测评低于85%的重新招标。
服务地点:
沈阳市沈北新区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五、供餐标准:
1、就餐时间
教职员工早餐:6:00-7:30; 教职员工午餐:11:00-12:30教职员工晚餐17:00-17:30。(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学生早餐6:10-6:30;学生午餐11:45-12:40.学生晚餐17:30-18:00(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2、食谱(每周五提交下周食谱,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加工)
包括但不局限:
教师: 早餐:不少于两种类型的粥,不少于两种类型的主食(主食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烤饼、面条等);鸡蛋;豆制饮品或酸奶;早餐小菜不少于两种菜。
教师午、晚餐:主食,米饭;不少于两样面点(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烤饼、面条等)菜品:不少于三荤三素。教师午餐需提供一种水果。推荐采取自助餐模式。
学生早餐: 不少于一种类型的粥,不少于两种类型的主食(主食包括:米饭、花卷、馒头、豆包、杂粮、面条等);鸡蛋;早餐小菜不少于四种菜。
学生午、晚餐:提供一种主食(包括:米饭、花卷、馒头、豆包、杂粮、面条等);不少于两荤两素;一种汤类;
学生需要提供特色小吃,餐标12元/份。特色小吃就餐人数不固定不在报价预算内。
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单位协议调整相关食谱。
3、菜品要求
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红烧肉、红烧鸡块、滑溜肉片、溜肉段、鱼香肉丝、烩丸子、蒜薹炒肉、各种鱼(自选各种烹饪方式)、宫保鸡丁、肉片木耳、各种肉类炖菜、炸鸡腿、软炸鸡柳等。
素菜:包括但不局限:尖椒干豆腐、鲜蘑土豆片、炒三丝、红烧豆腐、红烧茄条、木须西红柿、豆芽炒粉、醋熘白菜、炒菜花、豆芽炒粉、芹菜炒粉、木须木耳、圆葱炒鸡蛋、菌类小炒、乱炖等各式时令蔬菜。
六、价格要求:
本预算为5,424,320.00元。(最终结算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签订合同后,每个月进行一次结算, 价格以不得高于辽宁省物价局民生价格中公布的当月平均价格, (辽宁省物价局官网http://www.lnprice.gov.cn/中民生价格,查询-价格监测-城市沈阳市) ;若遇到该网没有的品目,以沈阳盛发菜果批发市场或沈阳雨润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为标准,进行议价;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
七、责任状:
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即(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扣除寒暑假,每年10月,每个月22天,按照实际情况为准)。 采购需求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年内测评满意度85%以上的续签第二年合同,满意度测评低于85%的重新招标。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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