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2015年-2017年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审计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2015年-2017年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审计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2015年-2017年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审计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53号西城天街2号写字楼11层*****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7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颐成竞磋(服务)2023-003
项目名称: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2015年-2017年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审计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专业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供应商须具备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7日至2023年01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53号西城天街2号写字楼11层*****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售价(元):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53号西城天街2号写字楼11层*****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2月0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53号西城天街2号写字楼11层*****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先生
电 话:0971-*******
附件信息:
360.7 KB
标签: 重金属污染防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青海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青海
青海
青海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