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
佛山市迳口华侨农场危房改造自建点及限价房道路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三发统资 [2014]2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迳口华侨农场,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佛山市迳口华侨农场危房改造自建点及限价房道路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三水区南山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佛山市迳口华侨农场危房改造自建点及限价房道路建设工程,本次工作内容为: 道路工程、桥涵、给排水工程以及10kV供电线路迁改工程等。本项目工程建安预算费为********.61元。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时间2015年 月 日(招标人有权根据情况调整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道路工程、桥涵、给排水工程以及10kV供电线路迁改工程等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资料为准。本项目招标控制价********.61元(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46元)。
2.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材料运输、装卸、包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文明施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 评标办法:随机合理低价法。
2.9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50%,则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
(2)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
(3)工程变更增加的款项在工程结算时再统一支付;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部门审定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至工程审定结算价的95%;
(5)余下工程款(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5%)在竣工验收资料完备且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审验合格并保质期两年满后一个月内付清,支付时扣除应扣款项;
(6)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发票。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808万元及以上。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及以上。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
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除外)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或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以开标当日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的信息为准。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未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公司及其机构取消投标资格,须在广东电网公司办理诚信备案登记,相关企业名录见广电程[2010]376号文及企业名录附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且须通过佛山供电局2015年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登记、审查,是2015年佛山供电局B类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名录的带电作业专业承包商,相关企业名录以佛供电生〔2015〕3号文件公布为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系统锁定状态(拟派项目负责人锁定状态查询以资格审查当日现场查询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9 对投标人(联合体的牵头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①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②施工员:至少2名,具备市政专业施工员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书,均须具备给排水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其中具备给排水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至少1名;
注:拟派本项目所有人员证件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备案,提供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查询其职称结果网页的打印件,拟派本项目人员不能兼任,提供上述所有人员其在投标人单位购买的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由社保管理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交易员交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5.2 报名时间: 2015年6月29日08时30分起至2015年7月3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60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80万元。投标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5年7月20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招标文件指定银行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3日10时0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三水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7.3拟定开标时间为2015年7月23日10时00分,地点为: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单位(联合体的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须参加会议并签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授权代理人未能持相关证明原件签到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将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