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招商引资实行“绿色通道”招标公告
全市招商引资实行“绿色通道”招标公告
博市政办发明电〔2015〕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精神,打通抓落实的“最先一公里”,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快开工、快建设、快见效,加快把博乐市打造成全州审批环节最少、时限最短、质量最高、服务最优的县市,博乐市决定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并联审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审批方式创新
博乐市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方式办理,即:优先受理、同步办理、限时办结。
㈠ 凡是博乐市招商引资项目均进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享有优先办理权,实行“特事特办”。
㈡ 项目取得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手续,并确定项目选址后,规划、环评、审图、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审核等手续同步办理,实行并联审批。
㈢ 各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手续办理,只能提前,不得迟滞拖延,做到限时办结。
㈣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治区和自治州大力扶持的招商引资项目,各部门要突破常规、跟踪服务、从快办理,可先出具审批文件,后补办手续。
二、压缩审批时限
㈠ 发改部门:办理权限内项目的核准、备案,承办期限1个工作日;对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即办、即审、即批。
㈡ 国土资源部门:对于权限内的项目,出具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承办期限1个工作日。办理项目选址后的土地报批和招拍挂工作,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参照自治区、自治州相关文件精神,实行边建设、边报批。对规划区以内的原有建设用地,3个月内完成土地出让招拍挂工作;对规划区以外的新增建设用地,必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后的6个月内完成各项报批手续(相关证照同步发放到位)。
㈢ 规划部门:对于权限内的项目,依法办理“两证一书”。出具规划条件通知书,承办期限1个工作日;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方案经州市城乡建设规划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承办期限1个工作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图及公示期满后),承办期限1个工作日。
㈣ 环保部门:除少数对水体、大气等有污染的重大项目作为环评前置审批外,其他项目审批可在备案环节先出具环保预审意见,承办期限1个工作日;办理环评报告表(修改完善后的)审批,承办期限1个工作日。
㈤ 气象部门: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承办期限2个工作日。
㈥ 消防部门:在法定前置条件具备后,办理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一般项目承办期限4个工作日。
㈦ 住建部门:协调自治州审图中心为我市招商引资项目优先、从速、从简办理资质内施工图纸审核(根据图纸审核复杂程度,一般生产厂房、定型设计项目出具综合报告书的承办期限3个工作日,其他项目出具综合报告书的承办期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协调自来水公司,办理接水工作,承办期限5个工作日;办理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承办期限3个工作日。劳动统筹费缴纳,由项目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转为后置征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按照博乐市新出台的信用制新规执行(在博乐市连续施工1年以上不满2年,从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也未接到农民工举报投诉的企业,可减缴50%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博乐市连续施工2年以上,从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也未接到农民工举报投诉的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于违反相关规定者,住建部门可对项目作停工处理。
㈧ 其他部门:人防部门负责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承办期限2个工作日);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办理安评报告(承办期限1个工作日);畜牧部门负责办理草原征地补偿手续(承办期限3个工作日);林业部门负责办理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承办期限2个工作日);文物部门负责办理项目选址文物调查报告(承办期限2个工作日);地震部门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意见书(承办期限2个工作日);商信部门负责协调电力、电信机构办理用电接入、(高压)线(光)缆迁移等园区基础设施保障工作(承办期限5个工作日)。上述工作均应与土地招拍挂同步并行开展。
三、强化项目服务
㈠ 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和市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快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核进度。在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后,一般项目,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召开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会议和市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核;重大项目,则要做到即报即审。需报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上会研究的,由市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并切实做好跟踪反馈工作。
㈡ 各部门要本着“一次性告知”、“宁让部门麻烦,不让企业费事”的原则,进一步改善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需交叉办理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内部传递,做到环环紧扣。对于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由市政府成立专班,市行政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全程领办、代办。
㈢ 对于少数超出我市各部门审批权限的事项,由各相关部门按照业务对口关系转报自治州、自治区等上级政府部门审批,并切实做好跟踪服务;对于需要本部门下级机构(如二级单位)或所属行业领域内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支持的事项,各部门要加强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在不影响服务质量的同时,主动压缩办事时限并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㈣ 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各项收费,在法定范围内按最低标准(区间下限)执行。各部门严禁“搭车”收费、乱收费,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在企业或项目单位能够提供担保或承诺的前提下,能缓交的缓交,不能影响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工。
㈤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严格落实招商引资项目简化审批各项措施,对不按本方案执行或无正当理由超时限办理的,对因项目落地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或相互推诿而影响项目实施的,都将严肃追究责任。
博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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