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资审公告
井陉县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17:1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井陉县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井陉县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已由井陉县行政审批局以井行审投资审【2022】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井陉县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2.2建设地点:井陉县城区内福泉小区、南苑小区、农发行家属区、韩信公园和谐广场对面停车场、电厂小桥等;
2.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老旧小区三个,福泉小区、南苑小区、农发行家属区;韩信公园和谐广场对面停车场恢复、电厂小桥改造等内容。
2.4工期:12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标当天查询);
3.4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号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井陉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根据《河北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17日00时00分至2023年1月2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地点: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文件在网上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投标人同时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jzsggzyjyzx.org.cn/)进行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审核通过后下载招标文件。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
4.3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均需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要求操作,导致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也需要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开标地点为: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本项目在线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开标现场。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特别提示: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相关信息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井陉县
联系人:吴彦龙
电话:031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89号长安广场710室
联系人:石嘉惠
联系电话:0311-********、181*****553
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井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监测站 电话: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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