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为了更好的提升学员和教职工餐饮保障,在保证物流配送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前提下节约成本,推动校(院)服务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对调料采购定点供货商进行政府采购。
二、商品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且信誉良好。
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调料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调料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4.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料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调料,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成交供应商须按配送调料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7.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调料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成交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成交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二)质量要求
1.调料来源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调料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调料供应,有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2.调料分类及总体要求:
预包装调料类为品牌正品;干杂散装调料,不得出现霉烂变质、以次充好现象;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1)酿造类调味品:酱油、食醋、酱、豆豉、豆腐乳等;
(2)腌菜类调味品:榨菜、芽菜、冬菜、梅干菜、腌雪里蕻、泡姜、泡辣椒等;
(3)鲜菜类调味品: 葱、蒜、姜、辣椒、芜妾、辣根、香椿等;
(4)干货类调味品:胡椒、花椒、干辣椒、八角、小茴香、芥末、桂皮、姜片、 姜粉、草果等;
(5)水产类调味品:;鱼露、虾米、虾皮、虾籽、虾酱、虾油、蚝油、蟹制品、淡菜、紫菜等;
(6)其它类调味品:食盐,味精、糖、黄酒,咖喱粉、五香粉、芝麻油、芝麻酱、化生酱、沙余酱、银虾酱、番加沙司、番茄酱、果酱、番茄汁、桂林酱、椒油辣酱、芝麻辣酱、化生辣酱、油酥酱、辣酱油、辣椒油、香糟、红糟、菌油等。
3.调料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调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调料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调料出厂标准;所供调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调料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4.调料包装要求:
调料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所供应调料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三)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
采购人按需求制定调料配送计划,于前一日15:00时前将调料配送计划通过办公OA、书面订单、电话或者(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若调料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成交供应商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调料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成交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注明调料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调料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调料,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2.配送时间:
严格按照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进行配送,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遇釆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调料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运输要求:
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调料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4.配送人员:
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调料配送服务和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工作,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5.配送安全:成交供应商在实施调料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严格遵守使用单位保密制度。
(四)验收流程
验收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调料质量要求对调料质量进行核查,调料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2.每批次每种调料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30箱以上(含30箱)的抽查率为10%,30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如发现调料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成交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调料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调料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调料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成交供应商,对问题调料做退货处理。
退(补)货
当日送达调料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成交供应商。
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调料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调料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配送供货清单(包括且不仅限于)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预计数量 |
1 | 白糖 | 50KG | 袋 | 200 |
2 | 盐 | 400g×50 | 袋 | 300 |
3 | 味精 | 25KG | 袋 | 200 |
4 | 淀粉 | 25KG | 袋 | 500 |
5 | 花椒油 | 1.8L×6桶 | 件 | 150 |
6 | 酱油 | 5升×2瓶 | 件 | 500 |
7 | 耗油 | 6kg×2桶 | 件 | 500 |
8 | 香油 | 320g×20瓶 | 件 | 100 |
9 | 老抽 | 4.9L×2桶 | 件 | 100 |
10 | 麻酱 | 225g×20瓶 | 件 | 200 |
11 | 黄豆酱 | 2KG×6瓶 | 件 | 200 |
12 | 番茄酱 | 1000g×12瓶 | 件 | 90 |
13 | 红花椒油 | 400g×12瓶 | 件 | 90 |
14 | 白醋 | 500g×12瓶 | 件 | 100 |
15 | 花雕酒 | 600g×12瓶 | 件 | 60 |
16 | 鸡粉 | 4斤×6桶 | 件 | 100 |
17 | 鲜露 | 840g×6瓶 | 件 | 100 |
18 | 蒸鱼豉油 | 410g×12瓶 | 件 | 100 |
19 | 鸡汁 | 520g×6瓶 | 件 | 100 |
20 | 蒜蓉辣酱 | 450g×24瓶 | 件 | 150 |
21 | 生抽 | 800ml×6瓶 | 件 | 90 |
22 | 十三香 | 45g×10包×10条 | 件 | 500 |
23 | 豆瓣酱 | 6kg×2桶 | 件 | 100 |
24 | 香醋 | 500g×12瓶 | 件 | 90 |
25 | 料酒 | 500ml×12瓶 | 件 | 100 |
26 | 烧汁调味料 | 2.5kg×6瓶 | 件 | 90 |
27 | 干酵母 | 500g×20袋 | 袋 | 60 |
28 | 无铝害复配油条膨松剂 | 250g×袋 | 袋 | 30 |
29 | 咖喱粉 | 454g×20袋 | 袋 | 90 |
30 | 风味豆豉 | 280g×24瓶 | 件 | 150 |
31 | 重庆小面酱料 | 1000g | 桶 | 60 |
32 | 奶油 | 1000g×12瓶 | 盒 | 30 |
33 | 陈醋 | 500g×15瓶 | 件 | 200 |
34 | 方糖 | 24盒 | 件 | 60 |
35 | 麦芽糖 | 20盒 | 件 | 50 |
36 | 猪油 | 30斤 | 桶 | 60 |
37 | 沙拉酱 | 1000g×9桶 | 件 | 100 |
38 | 千岛酱 | 1000g×9桶 | 件 | 100 |
39 | 豆沙 | 5kg×4袋 | 袋 | 60 |
40 | 熟芝麻 | 散(称重) | 斤 | 60 |
41 | 花生碎 | 散(称重) | 袋 | 60 |
42 | 冰糖 | 散(称重) | 斤 | 100 |
43 | 辣椒段 | 散(称重) | 斤 | 100 |
44 | 孜然 | 散(称重) | 斤 | 60 |
45 | 子弹头辣椒 | 散(称重) | 斤 | 100 |
46 | 麻椒 | 散(称重) | 斤 | 100 |
47 | 大料粉 | 散(称重) | 斤 | 60 |
48 | 花椒粉 | 散(称重) | 斤 | 60 |
49 | 大料 | 散(称重) | 斤 | 100 |
50 | 花椒 | 散(称重) | 斤 | 100 |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