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省级农田水利专项补助资金长岭县建设招标公告
2015年省级农田水利专项补助资金长岭县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省级农田水利专项补助资金长岭县建设项目已由长岭县水利局以长水字{2015}2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省级资金及群众自筹。招标人为长岭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恒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新建水源井94眼。
2.2工程建设地点:长岭县。
2.3计划工期:2015年8月10日-2015年10月30日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近5年承担过类似工程并且质量合格,(4)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5)信用档案已在吉林省水利厅备案(以《吉林省水利厅网站》(http://slt.jl.gov.cn)公示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9日至 2015 年7 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下午4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水利厅网站项目信息公开专栏自行下载。
4.2 招标文件成本费为1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7月29日上午9时,地点松原市弘宜兴酒店5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足额交纳招标文件成本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岭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长岭县
邮 编: 131500
联 系 人:王春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正阳街2832号1门301室
邮 编:130000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尹丽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东风大街支行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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