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南丰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二次招标公告
2015-2016年南丰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二次招标公告
张家港市南丰镇招投标中心受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定点维修(保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2015-2016年南丰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项目编号:NZC2015-G1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015-2016年南丰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为期2年。本次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维修企业为3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是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合法注册或经批准成立,同时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纳税登记手续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厂(商)家,需先至南丰镇财政所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核登记,地址:南丰镇财政所,联系人:罗宇廷,电话:****-********,审核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4、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5、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代理商资格等证明复印件;
6、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7、检验报告或鉴定报告。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张家港市南丰镇、乐余镇范围内有固定的维修场所、并经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2015年6月30日)由注册地检察院(或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法定代表人相同的、具备相同汽车维修行业资质的、满足本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要求的维修企业前来投标的,仅能以其中一家维修企业的名义投标。
四、采购项目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30日起至2015年7月2日,每天上午8点30分至下午17点00分(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南丰镇招投标中心(南丰镇动迁办二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以下材料,如有相关材料未提供,或有伪造、无效、虚报的,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该供应商的报名: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法定代表人及委托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名表原件(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报名表上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五、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1、采购人
(1)名 称:南丰镇人民政府
(2)地 址:南丰镇招投标中心(南丰镇动迁办二楼)
(3)联 系 人:张亮/季冰
(4)联系电话:****-******** QQ:********16
2、南丰镇纪检办监督电话:****-********
南丰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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