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二路(沈本一街至沈本二街)道路红线内地上残土清运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桃园二路(沈本一街至沈本二街)道路红线内地上残土清运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桃园二路(沈本一街至沈本二街)道路红线内地上残土清运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56,203.72
最高限价(元):1,156,203.72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桃园二路(沈本一街至沈本二街)道路红线内,土方开挖、土方外运约*****.6立方米,外运土方及其排放点由供应商自行考虑,报价时应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1、土壤类别:以现场土质为准
2、挖土深度:甲方要求为准
3、弃土运距(外运):自行考虑
4、土方外排费用:自行考虑
5、土方施工协调费:自行考虑
6、不可预见费:自行考虑
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所有土方(含建筑垃圾、砾石、零星石块等)开挖、土方(含建筑垃圾、砾石、零星石块等)外运、回填土方、现有建筑物保护工程的施工、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施工用水用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市政占道及污染费用并已考虑垃圾排放(包括建筑垃圾)、措施费(卫生防疫费用包括在措施费用中,包括但不限于工地防疫消毒、佩戴口罩、穿戴防护服、护目镜、体温测量、人工监控等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国家要求的卫生防疫措施而产生的费用)、包地表裸土绿网覆盖费、道路清洁费、交通部门收费、城管部门收费、机械进退场费、场内运输道路修筑费、规费、包税金等施工中须发生的一切费用。
各供应商在响应报价前应仔细勘察现场实际情况,排土运距及排土场地自行综合考虑后进行报价。任何响应报价中未能考虑到的当前现场实际条件将不能在后期的现场签证中补办。
供应商应按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渣土、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手续费用由供应商自负),并保证采购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响应损失。
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应当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其它为完成上述工程内容必须做的辅助工作如洗车设备安装、保证土方施工临时道路铺设等。
如根据施工条件以及施工方案需要暂时停工及二次进场,采购人发出开工通知24小时内供应商应无条件复工,并保证再接到开工通知24小时内工程全面恢复施工:二次进场所产生的费用包含于响应报价中。
施工时不得超挖,凡因超挖引起的一切处理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此给后续施工的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窝工及工期延误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在施工过程中,如供应商的施工进度完全不能满足工期计划,逾期 15 日的,对项目总体计划造成很大影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土方爆破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国家或地方相关其他规范、标准验收。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完成全部清运工作,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工程竣工后7日之内组织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无质量及其他问题并提供等额发票后,一次性支付,时间以财政拨付为准(实际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验收后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承包方未在合同履行规定期限内完成本项目,每超过合同履行期限一天扣除工程款的1‰,以此类推。
2.弃土场:施工单位需提供与弃土场签订合同并经过政府部门备案,跨区排放需提供接收弃土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证明材料,自有弃土场需提供土地证同时需提供政府部门备案材料。
3.如未按规定弃土场作业,因乱排乱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上报至公安部门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同时将乱排残土自行清运至规定弃土场。
4.排放手续:施工单位开工前须到区审批局持有效文件办理本项目土方排放证、工程竣工验收时备查。
5.现场扬尘处理:施工现场须具备水冲洗设备及扬尘防治设备,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现场须100%标准化围蔽、100%洒水增压、出施工现场车辆100%覆盖土方。
6.实际土方量以复测结果为准。
7.道路清洁:中标供应商需保证在清运期间与保洁公司签订协议保证道路清洁,或自有清洁设备保证运输期间道路整洁。甲方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道路无法到达相关标准或经人举报查实无法达到相关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1‰的罚款。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完成全部清运工作,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6日 09时00分至2022年12月2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文件递交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与本项目相对应的采购公告提交响应报名信息并确保信息正确有效。如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响应报名或导致无法查询准确供应商信用记录或不能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铭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慧云路沈阳国际软件园D15栋C座5楼
邮箱地址: lnmj_123@126.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国际软件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铭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