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24次非招标(大修)工程招标第一、三、四、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2015年第24次非招标(大修)工程招标第一、三、四、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电业局2015年第24次非招标(大修)工程招标第一、三、四、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二标段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BDFZ2015—02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现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电业局2015年第24次非招标(大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欢迎潜在的投标人踊跃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
2. 资质要求: 第一标段: 2.1该工程对材料采购的同时,并负责对材料设备的制作安装作,检修施工公司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变电站空调大修工程,在设备不停电的基础上,采取高空带电作业检修的工作方式,因此对该工程项目的检修施工公司的资质必须有更高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2.1.1、其检修施工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首先必须具作业施工资质; 2.1.2、检修施工公司的作业人员需持有相应检修资质。 2.1.3、检修施工公司及检修施工公司作业人员,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的要求: 2.1.3.1、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2.1.3.2、 应具有从事送电线路施工和高压送电线路带电作业经验,具备变电带电作业工作水平的人员,且在确定检修施工公司后,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认可,方可参加工作。 2.1.3.3、 在确定检修施工公司后,开工前,检修施工公司必须与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和《巴彦淖尔电业局大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办理相应手续,方可开工。 2.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3、所投内容在营业执照范围之内; 2.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标段: 2.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2、施工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首先必须具作业施工资质; 2.3该工程对材料采购的同时,并负责对材料设备的制作安装作,安装工程公司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2.4、如本次招标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计量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应提供证书; 2.5、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 2.6、近三年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标段: 2.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2、施工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首先必须具作业施工资质; 2.3该工程对材料采购的同时,并负责对材料设备的制作安装作,安装工公司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2.4、如本次招标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计量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应提供证书; 2.5、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 2.6、近三年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标段: 2.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2、施工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首先必须具作业施工资质; 2.3该工程对材料采购的同时,并负责对材料设备的制作安装作,检修工程公司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2.4、如本次招标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计量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应提供证书; 2.5、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 2.6、近三年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六标段: 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3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资质; 第八标段: 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3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资质; 第九标段: 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3 *******/********.htm">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资质; 第十标段: 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3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资质; 第十一标段: 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3 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第十二标段: 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3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红公章予以确认并装订成册。 3、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所时需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和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4.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需出示身份证); 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5企业税务登记证; 4.6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证件必须携带原件 5、资格审查: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6月29日—2015年07月05日下午17:00结束(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再接受。注: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6.2、地点:报名地点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 临河区新华大街1号(胜利路与新华大街交汇处) 悦嘉酒店 405房间)。 6.3、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均可领取招标按文件。 6.4、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5.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专门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申请人需要踏勘可直接与招标人联系。 8、投标截止及开标: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电业局 联 系 人:张巍 代理机构: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 临河区新华大街1号(胜利路与新华大街交汇处) 悦嘉酒店405房间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0*****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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