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天津市北部山区两种特色果品提质增效推广示范项目
(招标编号:ZHZB-2023-03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县,蓟县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北部山区两种特色果品提质增效推广示范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蓟州区林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第1包:购置一批农药化肥,具体采购需求见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预算:30.562万元。第2包:人工进行树体改造肥水管理测定指
标病虫害防治,具体采购需求见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预算:
18.4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北部山区两种特色果品提质增效推广示范项目:(002)天津市北部山区两
种特色果品提质增效推广示范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有
(001天津市北部山区两种特色果品提质增效推广示范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
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2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1个
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
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承诺书。
2.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
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天津市北部山区两种特色果品提质增效推广示范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
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2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1个
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
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承诺书。
2.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
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限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1月17日09时00分到2023年01月28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每日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携带供应商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若报名人不是营业执照中登记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须
提供报名单位授权书盖公章),到天津市中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现场购买,并提供电
子邮箱。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包,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中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蓟州区体育局5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中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蓟州区体有局5楼
七其他
一信用信息查询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的信息查询截止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一)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
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
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
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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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六)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
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定。
(七)第三四五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质疑投诉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七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
否则不予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
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中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系部门:天津市蓟州区林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联系人:孔工
3.联系方式:02229701866
4.联系地址:天津市蓟州区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中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
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为保证供应商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
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nw.cebpubservice..com),查看与
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市中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
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供应商,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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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自行负责,与天津市中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
采购人和天津市中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内部监督。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蓟州区林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
联系人:孔工
电话:0222970186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中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体育局5楼
联系人:
张文明
电
话:13512277575
电子邮件:1351227757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卢小枫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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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张
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