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投标人完成沈河区,重点东陵、马官桥、南塔、泉园、五里河街道办事处区域内的渣土排放管控服务工作,完成市区考核的精细化管理、创城、创卫等应急任务中存量及权属不清的渣土清运工作。提供管控车辆20台(自有车辆,其中一台安装移动巡查监控指挥设备,包含充电桩2台,车辆正常使用费用及相关费用),升级维护原有视频监控探头(新增3部摄像头,及部分移动可回收视频收集设备)、监控大屏及相关设备(管控服务到期后由招标人继续留用),提供集群通讯设备200部,专用电脑4台,执法记录仪2部(5G可传输型),存储设备一套用于电子资料存储(放置于采购单位,到期后由采购单位继续使用),提供无人机区域巡查及巡查对比视频、图片,管控服务人员20人。 2.中标人提供全年每天24小时不间断的管控服务(包括技防、人防),对发现渣土排放行为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以通知投标人派执法队伍到场处置,对因中标人管控不及时造成的渣土排放问题,由中标人负责清运、消纳,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 管控车辆限定新能源品牌车型: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满足300公里,喷涂标识,标志灯具。 4.中标人负责提供管控人员的服装费、餐费、加班补助等项费用。 5.中标人负责管控车辆的消耗、车辆保险、年审、维修保养等费用。 6. 中标人负责视频监控设备、集群通讯设备、5G执法记录仪的采购及网络搭建和租金。 7.中标人要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所有人员、车辆的安全监管;管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人身安全事故和车辆伤害路人及围观人群等情况)的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负全责。 8.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24小时随叫随到,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9、投标人完成区政府批示,招标单位指定地点渣土清运工作,提供具备建筑垃圾清运资质的运输车辆,排放至合法的建筑垃圾收纳场所,投标人对工作区域需进行地面平整、降尘等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周边空气质量的影响。 10.中标人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同意。对施工现场地下和周围的各种设施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 11. 施工技术人员、工人等特殊岗位及工种,须持证上岗。中标人必须现场设置安全员。 12.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所有安全器材全部到位后方可动工;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人身安全事故和施工中伤害路人及围观人群等情况)的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负全责。 13.按采购人要求清运指定区域内的渣土。对于保留设施及建筑须采取必要的防护,保证其在施工过程中不受损坏;施工过程中损坏周围建筑物、设备设施所需要的赔偿和修理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因施工破坏的公共设施,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14.在清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操作,杜绝野蛮施工,清运现场如出现人身伤亡的意外事故均由中标人无条件负责。中标人为清运工人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野蛮施工出现的问题由中标人自负。 15.在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的清运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况良好,并符合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尾气、噪音等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的检测标准,做好防污染措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沿途散落、遗漏垃圾。中标单位应自觉维护招标单位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严禁在清运过程中分解垃圾或从事招标单位授权范围以外的事宜. 16.中标单位提交的现场由招标单位负责验收,验收通过后,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供本政府采购合同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 17.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防尘措施,尽量减少出现粉尘。 18.注意防火安全,消除火灾隐患;对工程中可能会使用的易燃易爆的设备派专人看护管理。 19.由中标人负责提供建筑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作业方式及过程应遵守有关规定,运送至合法的建筑垃圾收纳场消纳;施工结束的作业场地,不应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20.清运机械及施工人员等由中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