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四期(煤询)-2023-01-007
大坝四期(煤询)-2023-01-007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 全水分Mt | 收到基挥发分 Var |
---|---|---|
≥5000kcal/kg | -- | -- |
收到基灰分 Aar | 收到基全硫 St,ar | -- |
-- | ≤1.5% | -- |
空干基灰分 Aad | 空干基全硫 St,ad | 空干基挥发分 Vad |
-- | -- | -- |
干基高位发热量Qgr,d | 干基全硫 St,d |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 |
-- | -- | -- 30至% |
粒度 | 灰熔点ST | 哈氏可磨系数 |
-- | -- | -- |
保证金金额(元/吨)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
0.00 | 大坝四期煤场 | 2023-01-15至2023-02-20 |
运输方式 | 验收方式 | 结算方式 |
铁运 | 到场验收 | 一票结算 |
结算付款方式 | 合同 | 交货方式 |
数质量结算以乙方过衡、化验数据为准。质量验收均以合同期内加权指标结算。1.当月结算,次月支付货款。乙方应于供货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化验单、结算单。一票结算,甲方持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乙方办理结算。2.货款支付方式:现金。 | 下载合同样板 |
各项煤质指标按照以下条款进行结算(以下考核条款以品种及供货方信息表中质量指标为基准,若无基准煤质指标则不予考核):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1.1对矿直供煤: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升(降)1千卡/千克,到厂价加(扣)合同单卡价格(即到厂价/基准热值,下同);低于合同约定热值300千卡/千克以上(不含300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到厂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1.5倍;低于合同约定热值500千卡/千克以上(不含500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到厂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2.0倍;低位发热量连续3日低于合同约定热值500千卡/千克以上,停煤整改处理。(单卡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2现货经济煤(≤3500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升(降)1千卡/千克,到厂价加(扣)合同单卡价格(即到厂价/基准热值,下同);低于合同约定热值200千卡/千克以上(不含200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到厂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2.0倍;低位发热量连续3日低于合同约定热值200千卡/千克以上,停煤整改处理。(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3现货主力煤(>3500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升(降)1千卡/千克,到厂价加(扣)合同单卡价格(即到厂价/基准热值,下同);低于合同约定热值200千卡/千克以上(不含200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到厂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1.5倍;低于合同约定热值400千卡/千克以上(不含400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到厂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2.0倍;低位发热量连续3日低于合同约定热值400千卡/千克以上,停煤整改处理。(单卡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全水分(Mt):指标大于合同约定指标时扣减。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扣“到厂价×1%”元/吨。(单卡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干燥基全硫(St,d):指标高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对高于合同约定值0.3%及以下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0.1%,到厂价扣2.0元/吨;对高于合同约定值0.3%以上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0.1%,到厂价扣3.0元/吨;硫分连续2日高于合同约定值0.6%,停煤整改处理。(单卡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指标小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降低1%,到厂价扣5.0元/吨。(单卡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干基灰分(A,d):指标高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对高于合同约定值2%及以下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到厂价扣5.0元/吨;对高于合同约定值2%以上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到厂价扣10.0元/吨。(单卡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标签: 大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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