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1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时间:2022年2月23日 |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R有 £无 | ||
2 | 项目预算安排 | 总预算金额(万元):21.6 |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21.6 | ||
项目资金来源:信息化运维经费 | ||
3 | 项目采购内容 | 货物名称及数量:数字人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核心产品: |
服务内容:数字人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 ||
工程内容:数字人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 ||
4 | 项目实施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5 | 项目实施地点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
6 | 项目实施范围 | 本项目服务范围包含税务干部综合管理系统驻场运维服务。 |
7 | 项目相关单位 | 需求部门:人事处、考核考评处 |
验收部门:人事处、考核考评处、信息中心 | ||
8 | 采购意向公开 | R本项目已于年月日公开采购意向 |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 ||
9 | 支持中小企业 | £本项目(第 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R本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且已履行报批手续。 |
项目联系人:彭静联系人办公电话和手机:********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背景
为保障江西省税务系统数字人事系统更加稳定运行,进一步清理数字人事系统数据,提高干部人事信息准确率,确保线上考核顺利进行,强化考评部门和人事部门工作效率,特采购数字人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负责江西省税务系统数字人事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为全省数字人事系统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投标/响应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二)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时的当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项目需求
提供系统运行监控、数据备份与恢复、根据用户需求后台数据提取、日常故障处理、环境部署优化、数据同步维护、系统软件日常运维及调优、系统补丁升级、电话热线及现场解答等服务,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一)日常故障处理。通过现场或电话解答软件操作问题,协助用户分析并解决软件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数字人事系统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解答全省税务系统技术咨询、软件功能咨询等问题;解决使用、升级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操作失误等相关问题;解决由于系统设计缺陷、程序bug等原因造成的系统使用故障等问题。运维人员负责排查问题原因并提供临时解决方案,反馈给相关负责人。同时不定期将用户提出的常见问题解决方案及简便操作统计并整理成册。
(二)做好日常运维。协助江西省税务系统完成数字人事系统和绩效管理系统、内控监督平台、一户式2.0的系统、公务员数据库、党建云平台等对接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对数字人事系统进行升级补丁,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后实施操作,实施完成后告知。如在运维服务期内数字人事需上线新制度和新功能,则应协助江西省税务系统完成数字人事系统新制度和新功能的启用上线工作。
(三)做好培训指导。进行数字人事系统操作培训,负责搭建培训环境、提供培训师资及培训资料。同考核考评部门和人事部门到各设区市税务局开展业务指导、业务检查等工作。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实施地点
2人远程运维服务,1人驻场运维服务。驻场运维人员由江西省税务局指定具体的办公地点,驻场运维人员必须服从指定地点的人员管理、作息时间、办公室工作规定等。
(二)项目运维人员要求
运维人员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采购方可提出换人申请,并根据运维人员有效服务期限扣除服务费用。换人后如仍不符合要求,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根据运维人员有效服务期限扣除服务费用。
(三)安全管理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总局和省局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投标供应商需要与省局签订保密协议,运维人员也要与省局签署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
2.计算机设备使用和安全要求严格遵循省局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严格内外网管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从内网拷贝并向外携带办公区数据、文档、程序等信息资源,确因工作需要,须填写内网刻录文件申请单,批准后方可在指定计算机用光盘进行拷贝。外网计算机需安装指定系统及防毒软件等必要软件,严禁接入内网计算机,不得保留与工作有关的文档、图片等电子文件,因工作需要上传下载的文件须及时删除。不得随意重新安装电脑操作系统,确因工作需要,须由信息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安装。
3.运维人员要设立专门的电子邮箱接收、发送工作过程中的各类文档,重要文档要进行加密处理,用户名、密码、涉税数据等不得通过外网传递。
(四)考勤管理
1.运维人员工作时间同省局工作时间一致,不得无故旷工,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请假必须亲自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休假时提前安排好工作,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未按规定请假不到岗者,一律视为旷工,对无故旷工者省局将通报中标供应商,并建议换人。
2.运维人员请事、病假1天(含)以上,由考评部门或人事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相关主要负责人处备案;超过3天的由考评部门或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请病假者必须提交医院开具病假条,否则视为事假;运维人员因故请假3天以上者,为不影响工作,中标供应商应当临时派驻代替人员。
3.运维人员如遇突发性疾病或突发事件无法事先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八点前通知考评部门或人事部门负责人。休假结束后需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五、项目验收要求
(一)验收主体。由省局考评部门、人事部门、信息中心联合组织进行最终验收。
(二)验收时间。项目实施完成且考核结束后进行验收。
(三)验收方式。审核本项目中运维服务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审核运维服务的合规性和完整性,与合同要求的符合性。
(四)验收程序。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要求,移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档,并经过考评部门、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验收签字。
(五)验收内容。检查各类文档是否齐全;检验对故障恢复和故障解决时限是否按照要求完成;检查是否按照合同提供运维服务。
(六)主要交付物。
1.技术文件。包括提供运维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运维工作报告、健康检查报告、总结性文档、运维手册、培训文档等各类技术文件。
2.项目验收文档。项目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验收报告、明细清单,并汇总成册。
3.过程文档。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计划、运行监控记录和运维记录。
4.变更文档。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的补丁升级、配置变更等实时记录。
5.项目其它文档。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归档的其它文档。
(七)验收标准。
1.服务依据:《税务系统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试运行)
2.本项目服务期结束且考核结束。
3.成交供应商如期完成项目运维服务全部工作,满足考评部门和人事部门、信息中心对服务质量、服务成果全部要求。
六、其他要求
1.项目保密要求
运维人员需遵守甲方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现场运维人员需与中标人和招标人签定相关保密协议,中标人提供运维人员无犯罪记录证等;因个人原因导致招标人安全事故发生的,中标人及运维人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保密期限不受本项目期限的限制,在本项目履行完毕后,保密信息接受方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最低为十年,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标方安全泄密需承担法律责任。
2.知识转移要求
(1)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根据项目完成进度及时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详细资料及组织过程资产须交付采购人,并向采购人进行知识转移。
(2)中标人应负责对采购人的技术支撑队伍进行运维培训,将项目涉及的技术和经验、环境保障、质量保障等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等形式转移给采购人。
3.知识产权要求
(1)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技术资料、提交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中标人交付给采购人的成果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采购人因使用本项目成果或其中一部分而被第三方起诉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中标人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项目归档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文件归档有关规定,对本项目所涉及的系统升级、测试验证、配置变更等各项工作文档按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数量、提供方式、提供时间等进行整理,并提交采购人归档。
5.失信行为处置
(1)中标商不得另行开发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违反合约专门条款的,纳入失信名单。
(2)对于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服务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3)服务商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如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的,采购方可采取包括要求限期改正、要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 3年内限制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措施 。
6.争议解决
中标人与采购人存在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务要求
序号 | 要求项目 | 商务要求说明 |
1 | 服务对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服务时间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3 | 项目预算 | |
4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 1.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60%合同款。 2.合同执行到期且考核结束后的30日内验收合格支付剩余40%的合同款。 |
5 | 验收 | 1. 项目验收时间要求 验收时间:合同维护期结束且考核结束后后1个月内完成对中标方的工作结果进行验收。 2. 项目验收资料要求 中标方应当在验收前做好必要准备工作,在合同维护期结束后5日内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运维工作报告以及在运维过程中产生的总结性技术文档,招标方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后5 个工作日内开始验收,在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 |
6 | 报价要求 | 供应商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和合理的商业利润,费用不管是否在报价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报价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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