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营口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40,000.00
最高限价(元):3,240,000
新建1个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站,使营口市具备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实时在线监测能力。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站房建设、仪器设备供货安装,安装完成后(10)日内完成调试,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2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2月1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1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鑫誉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市站前区永红街7-3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2.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3.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鑫誉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市站前区永红街7-35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鑫誉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永红街7-35号
开户行: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滨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鑫誉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