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大庄子镇头墩村有机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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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等文件要求,酒泉国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塔县大庄子镇头墩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对金塔县大庄子镇头墩村有机肥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确定邀请金塔县金畜源牧业有限公司、崇信县百盛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泽县奋君矿业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参与竞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JQGY(2023)008号
二、招标内容:
金塔县大庄子镇头墩村有机肥采购,土壤改良5000亩,采用秸秆机械还田技术,将作物秸秆经过机械粉碎后,通过机械深翻入土25cm左右,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每亩施用有机肥160公斤以上,土壤调理剂100ml;项目区耕地有机质达到1.5%以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三、采购预算金额:
¥*******.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零壹佰伍拾元整)。
四、竞价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投标人须具有肥料登记证;
3、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文件需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新版),逾期未上传或上传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拒绝。
六、竞价及其他要求:
1、本项目以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竞价费用合计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总金额,不得低于成本价,竞价费用包含施工和其他按有关规定需要承担及配合的项目费用(包括人工及材料、运费、税款等所有相关费用);
2、本项目中标后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不得将工程肢解分包或转包,中标单位需向代理公司提交纸质报价文件两份(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七、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月18日15时0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3年1月18日17时00分。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金塔县大庄子镇头墩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金付兵 联系电话:150*****644
招标代理机构:酒泉国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兴彦联系电话:189*****168
2023年1月17日
标签: 有机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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